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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类证券发行应急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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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类证券项目发行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的规范和实施权益类证券项目的发行工作,保障发行工作有
序进行,资本*场部依据有关《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特拟定本发
行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第二章 风险管理机制
第二条 资本*场部应依据有关权益类证券项目发行特点建立风险管理机制,主
要包括风险事件识别、风险应急预案报告机制、风险预警及防范、风险处置等四
个方面。
第三条 风险事件识别:
依据有关风险事件的类型不同,可分为*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
风险、法律法规或政策风险、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造成或产生的突发事件风险等。
*场风险是指因股*价格、利率、汇率等的变更而致使发行人的估值造成或产生未
预料到的潜在损失的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因发行人或投资者未能履行商定契约中的义务而给公司造成
信誉和声誉影响及损失的风险;
操作风险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和技术系统,以及外部事件
造成损失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突发事件对公司负债的减少和/或资产的增加提供融资而
造成损失的风险;
法律法规或政策风险是指由于管理不善,签订不严谨、不合格的协议、协议
等致使造成或产生的纠纷或者索赔,或者在发行过程中发生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风
险;
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造成或产生的突发事件风险是指因不可抗力而对参加权益类
证券发行业务的各方造成损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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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报告机制
权益类证券发行应急处理预案
第四条 权益类证券发行风险报告按风险类别不同实施分级报告制,风险报
告应该严格遵循如下原则:24 小时内报告原则、维护投资者、发行人和公司利
益原则、及时处理并防止风险扩大的原则。
第四章 突发事件预警及防范
第五条 资本*场部对投行项目发行过程进行跟踪、监测、调查,及时准确
地掌握发行人及*场的变化,同时,资本*场部定时对发行过程中的物理环境进
行有关风险排查,提前对潜在风险进行“预警预报”,采取有关风险监控措施,防
范风险事件发生。
第六条 突发事件预警预防机制主要包括突发事件监测与定时报告制度两
部分。
第五章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第七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详细实施程序包括日常风险监测、风险发现、风
险评估分级、风险报告、拟定应急处置方案、风险处置、风险解除和事后总结回
顾。
第八条 资本*场部对权益类证券项目发行突发事件进行分类分级。在突发
事件发生时,资本*场部对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形进行评估。
第九条 资本*场部应在获知突发事件后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按相
关规定向有关监管机构报告,拟定应急预案,如有必要应及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
露。
第十条 资本*场部应密切跟踪事态发展,应急领导小组将依据有关事态进度和
严重程度调整详细处置决策,并集中调配资源,在最短时间内消除突发事件影响。
第十一条 资本*场部负责投资者的说明和答疑工作。
第十二条 在解除应急状态后,资本*场部应及时总结突发事件成因、应对
措施的及时有效性和对类似事件的示范作用,并依据有关监管机构要求进行有关的总
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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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类证券发行应急处理预案
第十三条 有关人员应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取得的内幕信息予以保密,不得
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不当权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预案由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负责说明。
第十五条 本预案自公司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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