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电气总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气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总公司质量监督管理作用,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确保产品质量稳定提高,为顾客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满意的服务,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质量管理是指所有与产品质量有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各单位行政正职对产品质量负首要责任,单位科研生产主管领导对装备产品质量负直接责任,单位质量主管领导对质量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 总工程师是总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负责审批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科技军工部实施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 总公司科技军工部是质量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总公司相关质量管理制度;负责对总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实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 总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八条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设立本单位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
第九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质量管理制度、相关规范和标准。
第十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行。
第十一条 各单位年末应对年度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找出原因,及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上报总公司科技军工部。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下年度质量工作计划,并于当年12月31日前上报总公司科技军工部。质量工作计划主要包括产品质量指标计划、仪器仪表计量和检定计划、产品检验试验计划、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工作计划、培训计划等。总公司科技军工部对各单位上报的质量工作计划审核后,下达总公司年度质量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加强从原材料入厂、生产过程、产品出厂等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保证产品质量水平。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积极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标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按照《电气总公司计量管理制度》要求,按计划做好计量器具、仪器仪表的计量和检定工作,确保量值传递的一致性、准确性。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重视产品检验、试验,确保产品质量可靠。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加强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质量管理活动,提高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及时、准确地收集各种质量信息,加强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种质量报表。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按要求向科技军工部报送下列报表:
1、产品质量指标季(年)报表(见附表1)
2、电子工业产品质量综合季报(年)报表(见附表2)
3、军工产品与新产品经济指标统计表(见附表3)
4、军工电子代表性(基础类)产品质量指标(见附表4)
5、重大质量事故报告表(见附表5)
6、质量体系、贯标线审核情况季(年)报表(见附表6)
7、仪器仪表、计量器具台账
8、计量器具计量检定计划
第二十条 检测试验中心应定期将计量器具周检计划完成情况汇总表和产品试验报告报送总公司科技军工部。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总公司科技军工部。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修改权属总公司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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