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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规定 3
第二节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员配备制度 5
第三节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5
第四节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6
第五节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8
第六节 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10
第七节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2
第八节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2
第九节 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安全管理制度 13
第十节 劳动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5
第十一节 安全值班制度 15
第十二节 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 16
第十三节 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7
第十四节 施工现场动火制度 20
第十五节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2
第十六节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24
第十七节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 25
第十八节 安全生产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26
第十九节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27
第二十节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28
第二十一节 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 29
第二十二节 门卫及保卫制度 31
第二十三节 施工现场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31
第二十四节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32
第二十五节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33
第二十六节 项目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33
第二十七节 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34
第二十八节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4 4
第一节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规定
为了认真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使我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步走向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 因工死亡人数为0;
2、 因工重伤人数为0;
3、 无重大设备、交通、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发生;
4、 年工伤频率:不超过6‰。
项目部要以责任书的形式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制度,项目经理必须交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风险抵押金。
二、 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管理:
现场文明施工目标为达标,争创优良。
三、 实行交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风险抵押金办法:
项目部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之日起15天内须向公司交纳10000~20000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风险押金,作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基金。
四、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奖惩办法:
1、 项目部全年无死亡、重伤及重大设备、交通、火灾、爆炸、中毒事故,以及工伤频率不超过规定者,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风险抵押金如数退还外,并按所应缴抵押金的10%给予奖励。
2、 发生死亡、重伤、重大设备、交通、火灾、爆炸、中毒事故,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处理,不足部份按情节轻重再追缴。
3、 轻伤事故:按年工伤频率6‰计算考核,每超过1%,扣除抵押金的10%,以此类推。
4、 轻伤同类事故在年内企业连续发生三起时,扣除抵押金30%。
5、 发生事故后不按规定上报或隐藏不报者,抵押金不予退回,并给予加倍处罚。
五、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1、 每月的第三日前,项目部必须上报月安全、文明管理执行情况,并用书面报告公司。
2、 总结上月安全、文明生产情况,提出下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3、 分析班组人员安全思想动态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形势,表扬好人好事和需吸取的教训。
此外,除上述基本教育制度外,项目部还根据建筑施工生产特点进行“五抓紧”的安全教育:即工程突出赶任务,各自往往不注意安全,要抓紧教育;工程接近收尾时,容易忽视安全,要抓紧教育;施工条件好时,容易麻痹,要抓紧教育;季节气候变化,外界不安全因素多,在抓紧教育;节假日前后,思想不稳定,要抓紧教育。使之做到警钟长鸣。
纠正违章教育:企业对由于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导致重大险情或已造成的职工进行违章纠正教育。教育内容为:违反的规章条文及其危害,务使受教育者充分认识自己的过失和吸取教训。对于情节严重的违章事件,除教育责任者本人外,还应通过适当的形式以身说法扩大教育面。
六、坚持安全培训教育
安全教育培训可以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开展活动,如:建立安全教育室,举办多层次安全培训班、上安全课、举办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进行图片和典型事故照片展览,放映电视教育片、举办以安全生产为内容的书画摄影展览、举办安全知识竞赛、出版黑板报、墙报、编印简报等,有的还给职工家属发送安全宣传品,动员职工家属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效果较好。总之,安全教育要避免枯燥无味流于形式,可采取各种生动活泼的形式并坚持经常化、制度化,应突出讲究实效。同时,应注意思想性、严肃性、及时性。进行事故教育时,要避免片面性、恐怖性,应正确指出造成事故的原因及防患于未然的措施。
第二节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员配备制度
1、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为公司的安监部,部长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担任。
2、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1)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2)每个工程按工程规模设置专职安全员,施工面积在1万m2以下或者相应造价的工程,至少派一名专职安全员;施工面积在1万m2以上或者相应造价的工程,设置2~3名专职安全员;对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由公司统一组织,分包单位设置专兼职安全员共同参与项目部安全管理组进行安全管理。
(3)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由公司直接派出,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事、工资和业务由公司直接管理,代表公司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4)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搞好班组安全生产管理。
3、工程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
4、严格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有关安全规定组织生产。
第三节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公司必须从上到下地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2、公司与项目经理、项目部与施工管理人员、生产班组都要订立安全生产责任书。
3、公司的各级管理部门都要在工作职责中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如分管生产的行政负责人,对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劳动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分管其他业务的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劳动安全工作负责,项目经理对所承担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等。
4、通过建立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管理人员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职责。
5、在制定生产经营责任目标的同时,制定安全责任目标。把安全和生产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将安全指标作为各级施工管理机构、管理人员以及施工现场生产负责人责任目标的重要内容,增强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心,确保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政策得到贯彻落实。
6、在检查施工进度的同时,检查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把安全生产指标的完成情况作为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年终评比的主要条件之一。实行重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
第四节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一、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编制、审核、审批的基本要求:
(一)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要求
1、在工程开工前编制,经过审批。要求在开前编制、审好安全技术措施,从而保证了各种安全设施的落实,否则不能开工。
2、对于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程更改等情况变化,安全技术措施也必须及时相应补充完善。
3、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对各种不同的工程结构、施工方法、作业条件等产生各不相同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使各类隐患能全面得到克服和治理。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技术人员必须掌握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场地环境、条件等第一手资料。并熟悉安全法规、标准等才能编制出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可能造成的危害,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保证施工安全。
针对不同工程的施工方法。如立体交叉作业、滑模、网架、整体提升吊装、大模板施工等,可能给施工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采取措施,保证安全施工。
针对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用电设施给施工人员可能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安全保险装置等方面采取的技术措施。
针对施工中有毒有害、易爆、易燃等作业,可能给施工人员造成的危害。从技术上采取防护措施,防止伤害事故。
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给施工人员或周围居民带来危害,以及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困难和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采取措施,给予保护。
3、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要全面、具体。安全技术措施贯彻于全过程,应力求细致全面、具体。只有把多种因素和各种不利条件考虑周全,有对策措施,才能真正做到预防事故。全面、具体不等于罗列常用的规章制度。这些规定在安全技术措施中虽未被抄录,但必须严格执行。
4、对大型群体工程或一些面积大、结构复杂的重点工程除必须在施工组织总设计中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总体措施外,还应编制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详细地制定出有关安全方面的防护要求和措施,确保该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对爆破、吊装、水下、深坑、支撑、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此外,还应编制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5、各级正副总工程师、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生产的安全负技术责任。分别按照公司关于编制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分工规定,分级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二)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要求
1、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过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
2、经过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随意修改或拒不执行,否则,发生人身事故,要追究其责任;如果由于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有问题,发生伤亡事故,要追究编制人审批人的责任。
3、根据需要修改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应按原编制与审批的分工与程序办理。
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一) 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
1、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办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
2、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前,工长要向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时,施工队长、工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
4、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二) 一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
1、土方工程。根据基坑、基槽、地下室等土方开挖深度和土的种类,选择开挖方法,确定边坡的坡度或采取哪种护坡支撑和护壁桩,以防土方坍塌。
2、脚手架等选用及设计搭设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
3、高空作业及独立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4、安全网的架设要求、范围(保护区域)、架设层次、段落。
5、垂直运输机具:塔吊、井架(龙门架)等垂直运输设备,的位置和搭设要求,其稳定性、安全装置等的要求和措施。
6、施工洞口及临边的防护方法和立体交叉施工作业区的隔离措施。
7、场内运输道路及行人行道的布置。
8、施工临时用电的组织设计和绘制临时用电图。在建工程(包括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间距没有达到最小安全距离时采取的防护措施。
9、中小型机具的使用安全。
10、模板的安装与拆除安全。
11、防火、防毒、防爆、防雷等安全措施。
12、在建工程与周围人行道及民房的防护隔离设置。
第五节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安全生产教育的规定:
1、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培训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操工及起重机、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的安全教育之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领取上岗证后,方准上岗,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证件复审。
3、要定期轮训公司各级领导和安全干部,其中施工工长、队组长是安全教育的重点。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
二、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
(一) 新工人(包括合同工、外包工、临时工等)入场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教育:新工人在分配到施工队之前,必须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由公司质安部负责教育。
2、项目教育:新工人分配到项目后项目部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3、班组教育:新工人分配到班组后,由班组长对其进行教育。如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并结合本队具体情况提出班组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等。
(二) 新工人安全教育要进行登记,建立档案。
(三)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
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执行劳动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2、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进行,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特种作业毕业的学生,已按本工种作为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的要求进行过培训,并经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可的,可不再进行培训。
3、考核与发证工作。由本单位申报,地、市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发证。
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具体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领导干部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培训:
1、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必须参加有关部门举行的安全生产教育学习班,并取得安全员上岗证。
2、管理干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学习,加深对安全生产的理解,使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得以在施工中贯彻执行。
第六节 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安全生产检查的基本内容:安全生产检查的基本内容是根据建筑施工的特点及国家的有关规定,查思想、查制度、查事故隐患、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伤亡事故处理、查现场文明施工等。
2、综合性安全大检查:公司一级的安全大检查,由公司安全部门牵头,主管领导参加,主要检查各施工工地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公司一级的安全大检查每季度组织一次,部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施工现场由项目经理、总工长组织的安全检查,每周进行一次,专职安全员日查并随时巡查。通过层层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从而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安全生产。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前提和保障。
3、专项、重点检查在进行综合性检查的同时,还应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对容易发生事故的工种和分项工程,如电焊工、架子工、井架、塔吊、模板工程、基坑工程以及高处作业等,以及复杂施工条件的工程,经常组织专业性安全大检查。
4、特殊日子和特殊季节的安全检查重大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等假日较长,在节假日前后,职工容易出现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行为浮躁、不按操作规程办事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组织的安全检查,除了要对设备和安全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常规检查外,更重要的是要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各级干部和工人的安全意识。对节假日加班的职工要重点进行安全教育,同时要认真检查节假日期间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5、在雨季、风季、冬季、夏季等特殊季节,要检查防冻、防滑、防潮、防触电、防中暑、防坠落、防倒塌、防洪等特殊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1、安全检查出的隐患,要进行登记汇总,对存在问题进行动态分析,有利于对突出问题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为加强管理及防护提供依据。
2、检查出的隐患,马上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对即发事故及危险的隐患,应责令停工,立即整改。
3、项目部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必须马上组织人员对提出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由项目部质安员或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复查。
4、隐患整改经复查后,由复查人员在原“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指令书”上签署复查意见,并签名认可。
第七节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离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建筑工程施工中,高处作业占有很大的比重,稍不留意就可能发生安全事故。
2、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高处作业的安全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和公司《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有关高处作业的规定,落实高处作业安全制度或纪律,制定落实措施,强制执行。
3、凡从事高处作业的职工,都要参加上岗前学习和培训,内容为: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国家、行业有关高处作业的操作规程、规范等。
(2)本公司有关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纪律。
(3)在高处作业的相关工种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如钢筋、架子、电焊、起重吊装、机械、电气等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各工种应分别培训。
(4)介绍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以及防护设施、防护用品使用的基本知识。
(5)发生紧急情况后如何抢险、排险、自救等方面的知识。
4、加大宣传力度,把有关高处作业安全方面的规定、纪律制成醒目的标语,广为张贴、宣传,使职工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
5、安全检查要重点检查高处作业,定期检查与每日巡查相结合,评比与奖惩相结合,切实把安全工作做好。
第八节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 本单位一切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拆除等作业,一律由持证的电工进行,禁止无证电工违章作业。
2、 电工必须经有关部门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3、 一切电气设备必须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电器具必须戴绝缘手套和配务电气保安装置。
4、 电工在操作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具,如绝缘鞋、绝缘靴、绝缘手套,高空作业必须第安全带,违章处罚100元。
5、 严格执行“电器安装规程”,配电室符合安全用电规定,须配置保安装置,保安器须处于灵敏状态,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配电室。
6、 电气修理时,必须切断电源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禁止标语牌,工作地两旁和对面带点设备遮拦上,以禁止通行的过道上须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禁标牌,严禁约时送电。
7、 电气设备附近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配电间应有安全用电标语。
第九节 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规定,实行治安、防火责任制。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本工地治安保卫防火工作,设专人进行检查。
2、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国家的各种防火规定,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制定相应的治安、消防方案和预案,建立治保会、义务消防队组织。
3、在拟定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要拟定现场防火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具,并在施工平面图上标定现场消防通道,现场配备相应齐全有效设施和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周围3米之内不准圈地他用,重点部位、易燃易爆物品要有针对性的存放、使用安全措施。
4、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技能培训,使所有施工人员都懂得基本防火防爆知识,掌握安全技术,能熟练使用工地上配备的防火防爆器具,能掌握正确的灭火方法。
5、施工现场应统筹规划,严格按规定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材料区、生活区等,保持防火间距。对现场的临建设施和仓库更要严格管理。存放易燃液体和易燃易爆材料的库房,要设置专门的防火防爆设备,采取消除静电等防火防爆措施,防止火灾、爆炸等恶性事故的发生。
6、宿舍、吸烟室必须备水盆,将烟头放在水盆中,烟头不得乱丢乱扔。不准卧床吸烟,以免点燃衣物被褥等。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在电线上挂放衣物,不准使用电热器具烧饭、烧水或取暖。
7、建立现场动火管理制度。施工现场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明火。从事电、气焊的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用火证),在批准的范围内作业。要从技术上采取安全措施,消除火源。
8、施工现场内严禁吸烟,工地要树立警示牌,现场可设立吸烟室,室内放置必要的消防器具。对违反规定者要从重处罚。
9、施工现场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现场进行一次消防检查,并做好记录。
10、施工人员必须办齐务工的合法手续,遵纪守法。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防其他灾害等工作。职工从现场携物、运料外出要有出门证明,并经保卫人员验证后方可出门。
11、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严格执行会客、留宿制度。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暂住证。
12、做好施工现场重点部位的保卫工作,配备充足的警卫人员昼夜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处理。
13、现场严禁赌博、酗酒和传播淫秽刊物,同事间讲究文明礼貌,不出污言秽语,不起哄闹事、打架斗殴。
14、发现有刑事犯罪嫌疑人员,立即向公安保卫部门报告。不得雇用童工、精神病患者、呆傻人员及来历不明的闲散人员。
15、施工现场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及火灾灾害事故,及时向上级保卫部门和当地派出所报告,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搞好治安管理工作。
16、施工现场治安、消防、保卫安全检查必须制度化、经常化,不留死角,做到防患于未然。
17、所有人员要自觉遵守现场消防保卫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相互监督,共同搞好安全消防保卫工作。
18、报警电话:火警119,匪警110。
第十节 劳动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劳动卫生安全管理是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健康,防止和消除高温、粉尘、高湿、有毒气体或其他有害因素对职工健康的危害而采取的预防和卫生保健措施,通过加强管理而减轻或消除危害。
2、在编制施工方案时,对有毒、有害或粉尘环境的施工条件要设计预防措施,确保职工的安全卫生和健康。
3、对在有毒、有害场所作业的工种以及在粉尘环境作业的职工,要坚持每天检查,查安全防护用品是否安全可靠,预防措施和卫生保健技术措施是否落实,确保一线工人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
4、定期组织在有毒、有害场所作业的工种以及在粉尘环境作业的职工进行体检,查出问题的职工要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5、特殊季节要做好防寒、防冻、防暑降温、预防煤气中毒等工作。施工现场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和必要的设备。
6、对于职业病的防治,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关于《建筑施工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节 安全值班制度
1、安全值班的人员和时间公司一级应由公司正副经理、部门负责人轮流担任安全值班任务。每月由安全科排出值班表,下发到各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对自己负责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坚持每天安排、检查安全工作。坚持安全值班制度,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天天有人抓,处处有人管,隐患有整改,措施能落实。
2、值班人员职责:各级安全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其职责范围包括:
(1)督促、检查各项安全制度、措施的落实。
(2)解决和处理施工中碰到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
(3)纠正施工中的违章指挥和违规操作行为。
(4)对基层发现的事故隐患,主管领导决不能掉以轻心,要及时指派技术人员或者亲赴现场排除隐患。
(5)值班期间发生重大事故、未遂重大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汇报,并以最快的速度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排险或抢救伤员。
(6)做好值班记录,如实记载施工现场安全情况、事故隐患整改情况、事故或未遂事故的处理情况等。
3、交接班制度:各级值班人员在交班时,要将本班所做的工作、已经解决的问题,下一班应当注意的问题和需要继续解决的问题,向下一班值班人员做交待。接班人员要及时处理上一班移交的、尚未解决的问题,并将处理情况做详细记录。
4、主管领导负责制
(1)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领导和检查各级安全值班人员的工作,对企业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2)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首先要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把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扎扎实实地做好安全工作。
(3)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安全值班人员上岗情况、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发现值班人员有脱岗或不负责任等行为,要给予严厉批评,及时撤换不称职的安全值班人员。
(4)经常深入工地,及时处理各级安全值班人员反映的问题,排除事故隐患。
(5)通过宣传、教育、培训、检查、表彰、处罚、现场会等方式,提高各级安全值班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
第十二节 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
1、必须加强分包工程的管理,做好各类事故的预防工作,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2、在签订承包工程协议书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协议书内容应包括:职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施工中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设施的搭建与管理,劳保用品的发放、管理,伤亡事故的处理、责任和费用,安全责任的划分以及对责任人的经济处罚等。
3、项目经理部有责任对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检查,特殊工种、危险工种的工人必须持证上岗。凡属国家有关规定的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不能上岗。
4、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对施工安全负直接责任,但公司领导、项目经理有责任要求他们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组织生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5、公司安全部门、项目经理部的领导以及负责安全的工作人员,应经常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和事。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签发整改通知单,对整改不力或拖延者,按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工。情节严重的可辞退或终止合同。
第十三节 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一、桩基及基础施工安全防护要求:
1、挖土方应从上而下分层进行,两人操作间距应大于2.5m,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2、开挖坑(槽)、沟深度超过1.5m时,一定要按土质和挖的深度按规定进行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如果既未放坡,也不加可靠支撑,不得施工。
3、坑(槽)、沟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和停放机具。如果在1m以外堆土,其高度不得超过1.5m。坑(槽)、沟与附近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危险时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4、挖土方不得在有石头的边坡下或贴近未加固的危险楼房基底下进行。操作时应随时注意上方土壤的变动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落应及时放坡或加固。
5、工人上下深坑(槽)应预先搭设稳固安全的梯子,避免上下时发生坠落。
6、开挖深度超过2m的坑(槽)、沟边沿处,必须设两道1.2m高而且牢固的栏杆和悬挂危险标志,并在夜间挂红色标志灯。任何人严禁在深坑(槽)、悬岩、陡坡下面休息。
7、在雨季挖土方时,必须排水畅通,并应特别注意边坡的稳定。下大雨应暂时停止土方施工。
8、夜间挖土方时,应尽量安排在地形平坦、施工干扰较少和运输道路畅通的地段,施工场地应有足够的照明。
9、人工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施工前,必须制定防坠人落物、防坍塌、防人员窒息等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实施。
10、机械开挖后边坡一般较陡,应用人工加以修整,达到设计要求后再进行其它作业。
11、土方施工中,施工人员要经常注意边坡是否有裂缝、滑坡迹象,一旦发现,应该立即停止,待处理和加固后才能进行施工。
二、脚手架工程安全防护要求:
1、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8~51mm,壁厚3~3.5mm,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钢管。
2、钢管脚手架的杆件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扣件,不得使用铅丝和其它材料绑扎。
3、结构脚手架立杆间距不能大于1.5m,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是1.2m,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m。
4、装修脚手架立杆间距钢管不得大于1.5m。
5、脚手架必须按楼层与结构拉接牢固。拉结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4m,水平距离不得超过6m。拉结所用的材料强度不得低于双股8#铅丝的强度,高大架子不得使用柔性材料进行拉结,在拉结点处设可靠支顶。
6、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0m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板下层兜设水平网。操作面外侧应设两道护身栏杆,立挂安全网,下口封严,防护高度应为1m。严禁用竹芭做脚手板。
7、脚手架必须保证整体结构不变形,凡高度在20m以上的脚手架,纵向必须设置剪刀撑,其宽度不得超过7根立杆,与水平面夹角应为45°~60°。高度在20m以上的,必须设置正反斜支撑。
8、特殊脚手架和高度在20m以上的高大脚手架,必须有设计方案。
9、结构用的里、外承重脚手架,使用荷载不得超过2646N/m2。装修用的里、外脚手架使用荷载不得超过1960N/m2。
10、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水平和垂直距离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11、各种脚手架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支搭和使用脚手架的负责人及安全人员共同进行检查。履行交接验收手续。特殊脚手架在支搭、拆装前要由技术部门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并报上一级技术领导审批后,方可施工。
三、洞口临边作业防护要求:
1、孔洞防护:1.5×1.5m以下的孔洞应预埋通长钢筋网或加固定盖板。1.5×1.5m以上的孔洞,四周必须设两道护身栏杆,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
2、电梯井口防护:电梯井口必须设高度不低于1.2m的金属防护门。电梯井内首层和首层以上每隔三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安全网应封闭严密。未经上级主管技术部门批准,电梯井内不得做垂直运输通道和垃圾通道。
3、楼梯踏步及休息平台口防护:楼梯踏步及休息平台口处必须设两道牢固的防护栏杆或用立挂安全网做防护,回转式楼梯间应设首层水平安全网。
4、阳台边防护:阳台栏板应随层安装,不能随层安装的,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或立杆安全网封闭。
5、建筑楼层临边四周防护:建筑楼层临边四周,无围护结构时,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或立挂安全网加一道防护栏杆。
四、高处作业防护要求:
1、无外脚手架或采用单排外脚手架和工具式脚手架的高处作业防护。凡高度在4m以上的建筑物,首层四周必须支固定3m宽的水平网(高层建筑支6m宽双层网),网底距下方物体表面不得小于3m(高层建筑物不得小于5m),高层建筑之间缝隙不大于10cm,并且外沿明显高于内沿。无法支搭水平网的,必须逐层设立网全封闭。支搭的水平安全网,直至没有高处作业时方可拆除。
2、建筑物出入口防护:建筑物的出入口应搭设长3~6m,宽于出入通道两侧各1m的防护棚。棚顶应铺满不小于5cm厚的脚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封严。
3、临近施工区域的防护:临近施工区域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必须支搭防护棚,确保人、物的安全。
4、高处作业使用的铁凳及脚手板的要求:高处作业使用的铁凳、木凳应牢固。两凳间需搭设脚手板的,间距不得大于2m。
5、高处作业严禁投掷物料。
五、料具存放及化学危险品存放的安全防护要求:
(1) 大堆材料的存放要求:机砖码放应成丁(每丁为200块)、成行,高度不超过1.5m;加气混凝土块、空心砖等轻质砌块应成垛、成行,堆码高度不超过1.8m。
(2) 水泥的存放要求:
库内存放:水泥堆严禁靠墙。垛高不超过10袋,抄底使用,先进先出。
露天存放:临时露天存放必须具备可靠的盖、垫措施。
(3) 油漆涂料及化工材料的存放要求:
按品种、规格,存放在干燥、通风、阴凉的仓库内,严格与火源、电源隔离,温度应保持在5℃~30℃之间。
保持包装完整及密封。码放位置要平稳、牢固,防止倾斜与碰撞。
应有严格的防火、防水、防毒措施。对于剧毒品,危险品(电石、氧气等),须设专库存放,并有明显的标志。
第十四节 施工现场动火制度
一、各施工现场,凡动用明火(包括冬季施工取暖用火),必须填写用火许可证。经保卫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做到火明人在,人离火封(灭)。对未经保卫部门批准,因不慎造成火灾事故的要追究其责任。
二、对易燃易爆物品堆放的地方,禁止使用火炉,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火炉时,必须与易燃易爆物品保持2m以上的距离,并配备消防器材,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安全。
三、严禁使用草帘在房内搭设临时顶棚或做挡风墙,不得用汽油、煤油、酒精和其它油类生火,违者要从严处理,造成火灾事故的,要追究其责任。
四、职工宿舍、办公室、材料库(室)严禁使用电炉子、煤气炉取暖、做饭。违者除没收器具外,一次罚款100~200元,屡教不改的加重处罚,如造成火灾事故的,一切损失由肇事者赔偿,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因施工需要使用电炉子,必须经过工地负责人和保卫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其防火要求和火炉取暖的防火要求同样对待。
六、木工车间(棚)内禁止使用明火和严禁吸烟。每天下班时,要对锯末、刨花进行清理,送到安全地方进行堆放。
七、柏油工熬柏油时,严禁用汽油或煤油点火,不得将沥青熬油炼物投入炉中做燃料,以防发生火灾或将人烧伤,同时必须做到:
1、设置熬柏油容器时不得超出地面10cm。
2、柏油不得超过容器的三分之二。
3、附近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4、要有熟练的工人操作。
5、要准备适量的灭火器材和工具。
八、对油漆、酒精、机油、氧瓶等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性质分类、分库进行保管。严禁在库房内吸烟。库房的搭设要与锅炉、配电室、油库等要害部位保持一定的距离,大门一律向外开,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九、非电焊工严禁私自使用电焊,对私自使用电焊造成火险的,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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