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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二级子公司年薪企业分类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二级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经营与发展积极性,落实国资委对集团公司的考核,实现任务层层分解,结合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特点和历年业绩考核中发现的能力短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二级子公司。
第三条 年薪企业分类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 强调当期激励原则,围绕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年薪企业分类一
年一定。
(二) 强调简单易行、操作性强原则,使子公司通过年薪企业分类明确经营任务。
(三) 强调年薪企业分类的指标设计和选取针对子公司发展短板原则。
(四) 强调企业发展原则,加强子公司复合增长能力的建
(五) 强调年薪企业分类为集团公司战略服务原则。
(六) 强调与国资委对集团公司的考核相匹配原则。
第二章 年薪企业分类程序及指标
第四条 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根据子公司上报的年薪企业分类指标建议值及相关资料,拟订本年度年薪企业分类方案,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经董事长批准后公布分类结果。
第五条 年薪企业分类一经确定,考核年度内原则上不做调整。确因重大政策变动、自然灾害等重大不可抗力导致年薪企业分类指标出现重大调整的,子公司可在次年7月申请进行年薪企业分类调整。
第六条 年薪企业分类指标分为基本指标和辅助指标。基本指标包括:经济增加值(以下简称EVA)或EVA率、净资产收益率(不含少数股东权益,下同)、利润总额。
基本指标定义与计算公式参见业绩考核相关规定。
EVA率=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
辅助指标包括: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成本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率、总资产报酬率、主营业务利润率、资产总额。
第三章 年薪企业分类标准及方法
第七条 按照年薪企业分类标准(附表)将子公司分为A、B、C、D四类。年薪企业分类标准中绝对指标的分类标准每年由总经理办公会根据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审议后报董事长批准执行,并在上报下年度的年薪企业分类指标目标值前公布;相对指标的分类标准原则上不变,如因客观原因确需变动,由总经理办公会根据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审议后报董事长批准执行,并在上报下年度的年薪企业分类指标目标值前公布。
第八条 子公司以年薪企业分类标准为基础进行年薪企业分类:
(一) 争取直接达标。
子公司调整后的三个基本指标(EVA率、净资产收益率及利润总额)和三个辅助指标(任选)目标值同时达到某个企业类别时,可直接分为该类企业。无法达到C类企业标准的子公司为D类企业,原则上目标值应比上年目标值有所增长。
争取直接达标的子公司,如净资产收益率为该类别标准两倍及以上时,其他指标的标准可适当下浮。集团公司内重大资产重组对子公司造成的影响需按同口径比较或适当扣除。
调整后的年薪企业分类指标=某年薪企业分类指标〓该公司业绩考核系数
(见本办法第十条)。
(二) 增长保级。
上年分为A、B、C类企业的,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保持上年的年薪企业分类类别不变:
1.EVA目标值比上年目标值上浮20%。
2.净资产收益率目标值不低于上年目标值。
3.利润总额目标值比上年目标值上浮20%。
4.三个辅助指标(任选)目标值比上年目标值优于 10%或 0.5 个百分点,无上年目标值时用近三年完成值的平均值代替。
第九条 年薪企业分类受下列条件限制:
(一) 争取直接达标的子公司,如无重大客观因素,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一个,需至少在上年年薪企业分类的基础上下降一个类别:
1.任意两个基本指标目标值均低于上年目标值。
2.任意四个年薪企业分类指标目标值均低于上年目标值。
(二) EVA目标值为负的,最高为B类企业;EVA目标值对应的EVA率为负
的,最高为C类企业。
第十条 业绩考核系数。
业绩考核系数根据子公司的6个因子加权平均确定,具体为:战略优势、净资产收益率各占20%,资产总额、利润总额、EVA和营业收入各占15%。
(一) 战略优势因子系数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打分确定,最高为1.2,最低为1.0。
(二) 根据国资委最新发布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子公司上报的净资产收益率目标值按照其所属行业和规模确定其净资产收益水平。净资产收益水平为优秀、良好、平均、较低和较差的,净资产收益率系数分别为1.2、1.15、1.1、
1.05和1.0。
(三) 资产总额、利润总额、EVA和营业收入4个因子中,每个因子系数最高为1.2,由该项因子上报目标值最高的子公司获得;最低为1.0,由该项因子上报目标值最低的子公司获得。
子公司每个因子的系数按其在集团公司所有子公司中该项因子的排列情况计算确定。
子公司某项业绩考核系数因子=(子公司该项因子目标值-该项因子的最低
值)/(该项因子的最高值-该项因子的最低值)〓(最高系数1.2-最低系数1.0)
+1.0。
(四) 子公司业绩考核系数由6项因子系数乘以各自的权重计算得出。
第十一条 承担集团公司科研、资产处臵等特殊任务的子公司划分为‚能力资质型公司‛,可不按分类标准进行年薪企业分类。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能力资质型公司的范围每年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经董事长批准后确定。
2013年能力资质型公司包括资产公司、咨询公司及中央研究院。
第十二条 新成立的子公司在成立后第二个自然年度必须进行年薪企业分类,新成立当年可不按照本办法进行年薪企业分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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