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碧海区党务公开工作中党员群众意见收集办理反馈制度(试行) 为更好地推进全区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得到有效保障,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是指全区党员、干部、群众针对党务公开工作的内容提出和反映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条 收集、梳理原则。党务公开工作中,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收集、梳理、办理和反馈。区委组织部负责全区党务公开工作中党员、群众反映意见的汇总、统计和督促办理;各党委(党工委)负责所属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中党员、群众反映意见的收集、梳理、办理和反馈。 第三条 办理程序。党员、群众反
2、映意见采取随时反映、随时收集、及时梳理、及时吸收、限时处理、限时反馈。 1收集。各单位各部门对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应认真登记、分类梳理、汇总上报,本级有权办理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2转办。对党员、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具备解决条件的,要立即解决;对通过积极创造条件可以解决的,要明确责任人、限期解决;对需要转交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的问题,应在研究之后2个工作日内转交。 3督办。区委组织部和各党委(党工委)负责抓好对各级党组织交办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的党员、群众意见的督促落实和反馈工作。 4报告。对应当解决、但因客观条件限制或不符合政策、法律的,要及时向群众说明,并采取措施逐步解决;对
3、情况复杂、涉及面大,单靠一个单位或部门难以解决的,要积极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有效解决群众的诉求和矛盾。 5反馈。各党委(党工委)应对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运用、处理情况以适当形式进行公开。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由党委(党工委)书记当面将办理结果书面反馈给来信(访)人,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反馈时限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第四条 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反映的问题及办理情况,各党委(党工委)要认真登记,详细记录,建好档案,记录情况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第五条 本制度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苗木供应合同书甲方: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
4、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六、 有关事项: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