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适用:国际商务专业
学分:4 学时:64
课程的性质和任务
《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国际商务专业的专业必修课,也是对外易经济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这门课程的基本任务是:使学生不仅要懂得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和正确掌握我国对外贸易的原则、方针和政策,而且需要全面掌握进出口业务专业知识和技能,学会运用国际贸易惯例和国际法律知识。能正确执行我国的对外贸易政策,把生意做好做活,把对外贸易业务提到一个较高的水平,更好地完成进出口贸易的各项任务。
课程内容
第一章 绪论
教学重点和要求:
1、重点掌握:国际贸易的特点、进出口贸易的基本业务程序
2、一般掌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及其所适用的法律、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主要内容及学习方法与要求。
一、国际贸易的特点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国内法、国际贸易惯例、国际条约
四、进出口贸易的基本业务程序
五、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及其学习方法与要求
第二章 国际贸易术语与惯例
教学重点和要求
1、重点掌握:六种常见的贸易术语,尤其对FOB、CFR、CIF三种最常用贸易术语理解和应用。
2、一般掌握:贸易术语的含义和作用、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其他贸易术语、贸易术语的选用
第一节 贸易术语的含义和作用
一、贸易术语的含义
二、贸易术语的作用
三、贸易术语实例
第二节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一、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有关贸易术语的惯例(三种)
二、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00)
1、 与90通则的比较
2、 13种贸易术语的概述
第三节 13种国际贸易术语
一、三种最常见贸易术语:1、FOB 2、CFR 3、CIF 4、三种术语的比较
二、其他三种常用的贸易术语:FCA CPT CIP
三、其他七种贸易术语
第四节 贸易术语的选用
一、各组贸易术语的不同特点
二、常用贸易术语的变形
三、与交货有关的其他问题
第三章 商品的品质和数量
教学重点和要求:
1、重点掌握: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和品质条款,计量方法和订立数量的条款。
2、一般掌握:品质的重要性及商品的计量单位。
第一节 商品的品质
一、出口商品品质的重要性
二、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国际贸易中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可分两大类:①用样品表示的方法;②用文字说明书表示的方法:a.凭规格、等级或标准买卖,b.凭牌号、商标买卖,c.凭产地名称买卖,d.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三、合同中的品质条款
(1)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商品的品名、规格或等级、标准或和牌号。
(2)对进出口商品的要求:对出口商品品质的要求,对进口商品品质的要求。
(3)订立品质条款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要采用正确表示商品质量的方法;要有生产观点;要掌握一定的灵活性,品质机动幅度与品质公差。
第二节 商品的数量
一、商品的计量单位
国际贸易中由于商品的性质不同和各国采用的度量衡制度不同,表示数量的单位和方法也不同。常用数量的单位有:重量(weight),个数(number),长度(length),面积(area),体积(volume),容积(capacity)。
二、计算重量的方法
国际贸易业务中,计算重量的方法有:
(1)毛重(gross weight)。
(2)净重(net weight),即货物净重,应扣除皮重。国际贸易计算皮重的方法有:实际皮重,平均皮重,约定皮重。
(3)装运重量(shipping weight)也叫装船重量。
(4)卸货重量(landed weight)。
(5)公量(conditioned weight)。
(6)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
(7)法定重量(legal weight)。
三、进出口合同中订立数量条款
进出口合同的数量条款,一般要订明数量和计量单位,约定损耗幅度,短溢装条款,机动幅度的选择。
第四章 商品的包装
教学重点和要求
1、重点掌握: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运输标志。
2、一般掌握:中性包装和定牌;包装条款。
第一节 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
一、运输包装
出口商品运输包装的种类:单件运输包装;集合运输包装;集装箱和装袋、托盘。出口商品运输包装的要求:注意国际贸易中各国对包装的规定,包装标准化。
二、销售包装
(1)销售包装的形式和作用。
(2)做好包装装潢工作。
(3)注意进出口国对销售包装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节 中性包装和定牌
一、中性包装(neutral packing)
国际贸易中使用中性包装是打破关税壁垒或非关税壁垒的措施之一。中性包装是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常用的中性包装有两种:一是无牌中性包装;二是有牌中性包装。了解中性包装的原因。
二、定牌
定牌是指商品包装上卖方接受买方指定商标或牌号,我国出口贸易中,使用定牌有下列三种情况:对某些在国外有大量销售订货的商品,接受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号,不注明生产国别标志;接受外商定牌,但在商标或牌号下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或“中国制造”;接受外商定牌,注明卖方工厂制造。定牌交易中要注意是否存在商标侵权行为。
第三节 包装标志
一、运输标志
运输标志称唛头(mark)。运输标志的作用,是便于认识商品及运输过程装卸、保管,防止错发错运。运输标志由三部分组成:图形和文字,目的港,批号。制作运输标志应注意的问题:简明清晰,部位得当,不加广告宣传。
二、附属标志
附属标志是根据出口国或进口商的要求刷制的附加标志。我国规定除特殊情况外,一般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或“中国制造”。
三、指示性标志、警告性标志
指示性标志是根据商品的特性提请运输操作有关人员注意而制作的标志,如“小心轻放”、“防潮”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核准的几个统一的指示性标志:小心搬运、不得用钩、防潮、保持干燥、此端向上、重心、此处用链等。
警告性标志,又称危险品标志,包括易燃品、易爆炸品、有毒品、放射性物品等。
第四节 合同中的包装条款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中的包装条款内容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费用、运输标志等,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如木箱装、铁桶装、麻袋装等。
包装费用如无特殊规定一般由卖方包括在货价内。
运输标志,一般由卖方决定,如买方有要求指定也可在合同中规定。注意运输标志国际标准化
第五章 商品的价格
教学重点和要求:
1、重点掌握: 作价办法、佣金和折扣、价格的转换
2、一般掌握:价格条款、出口商品的外汇成本核算
3、一般了解:价格掌握的原则。
第一节 价格的掌握
一、价格掌握的原则
我国出口商品价格掌握的原则:在贯彻平等互利的原则下,以国际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贸易意图制定适当的价格。国际市场价格一般是指输往国或地区当地市场的交易价格。
价格掌握必须考虑如下因素:商品品质档次,运输里程距离,价格条件,市场需求变化,成交数量多少,支付条件及汇率变动等。
二、确定商品合理的差价
商品的差价有:①质量差价;②地区差价;③价格条件差价;④季节差价;⑤成交数量差价。
三、我国进出口贸易作价方法
(1)固定价格。
(2)暂定价格。
四、出口商品的外汇成本核算
换汇成本、商品盈亏、外汇增值核算。
第二节 佣金和折扣
一、佣金的含义
佣金(commission)是商品经纪人、中间商、代理商为买卖双方介绍交易而取得的报酬。折扣是卖方按原价给予买方一定的百分比减让。国际贸易中,凡价格中包括佣金的称含佣价,不包括佣金含折扣的称为净价。佣金的表示方法。
二、佣金、折扣的作用
正确运用佣金和折扣,可以加强对外竞争,调动外商经营我国商品的积极性;折扣可以鼓励外商推销积压商品和小商品。国际贸易中,运用佣金、折扣是一种竞争的需要。
三、佣金、折扣的计算
佣金和折扣一般按发票金额的百分比计算。佣金的计算公式:佣金=发票金额基数×佣金率。
四、佣金、折扣的支付
佣金和折扣的支付方式:佣金一般是卖方收到货款后通过银行付给佣金商;折扣通常由买方在付款时预先扣除。
第三节 合同中的价格条款
一、单价
买卖合同中的价格条款有单价(unit price)和总值(total amount)。
进出口合同单价由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货币名称、贸易术语组成。例如:计量单位:每公吨等;单位价格金额:1200;计价货币:港元;贸易术语:G. I. F. 香港。
二、总值
总值是单价和数量的乘积。总值项下一般同时列明贸易术语,总值所使用的货币必须与单价货币名称一致。
运用价格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三、不同贸易术语间报价的转换
第六章 国际货物运输
教学重点和要求:
1、重点掌握:海运提单的性质、作用和种类,装运时间,分批装运和转运、滞期费和速遣费、运费的计算
2、一般掌握:运输方式、装运港口、其他运输单据
第一节 运输方式
国际贸易运输方式主要有:海洋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邮包运输、联合运输等方式。
一、海洋运输方式
海洋运输是通过轮船载运工具在海上按照一定的航线进行货物运输的方式。
班轮运输的特点,班轮运费的计算;租船运输方式,定程租船、定期租船、租船合同。
二、铁路运输方式
国际贸易中铁路运输的地位和作用。我国对外贸易铁路运输,铁路运输的主要方式。
三、航空运输方式
航空运输是利用飞机的现代化运输方式。航空运输方式有:班机运输、包机运输。
航空运输方式的特点,航空运输的费用,航空运输的要求,航空运输的货运单据,航空运输货物交接。
四、邮政运输方式
邮政运输的特点、要求、邮费、邮政协议、邮政运输交接货条件要求。
五、集装箱运输
集装箱运输(containerized shipment)是利用标准规格箱新型现代化的运输方式。
集装箱运输的特点是采用“门到门”交接货办法(door to door)。
集装箱规格、计费、码头、仓库、装卸、搬运设备规定。
六、联合运输方式
联合运输(combined transport)也称多式联合运输。国际商会1975年颁布的《联合运输单据统一规则》。采用全程运输单据负责。
国际贸易联合运输方式有:①海陆联运;②陆空、海空联运;③大陆桥运输;④小陆桥运输;⑤微桥运输。
第二节 装运时间和装运港口
一、运输时间规定的方法
货物装运时间,又称装运期。规定的方式有:
(1)明确规定装运期:
a.限于某年某月或几个月内装运。该方法对买卖双方都有利。
b.限于某年某月某日以前装运。这种规定具体明确,利于掌握货物装运日期安排。
(2)规定卖方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装运。这种规定,可以防止买方不开信用证,使卖方受损。
(3)采用某些术语表示装运时间如“立即装运”、“即期装运”、“尽速装运”这类术语在国际上一般理解为:3周内、4周内、30日内装运,容易引起纠纷。
二、装运港和目的港规定的方法
在国际贸易中,对装运港、目的港的规定有三种:
(1)规定一个装运港和一个目的港。
(2)规定二个以上的港口为装运港或目的港。
(3)规定某一航区为装运港或目的港。
选择装运港或目的港应注意:港口数不要超过三个;最后卸货港一般应在48小时前通知船方;运费按最高收费标准计收;世界同名港口注明国别。
三、分批装运、转船和装运通知书
(1)分批装运。大宗货品一次成交分批装运。
(2)运输途中转船是指货物装运后允许在途中港口转船,再至目的港。转船费加收。
(3)装船通知书是卖方向买方发出的已装船通知书。按照国际习惯做法,在使用不同价格术语时装船通知的责任。
四、装卸时间、滞期费和速遣费
第三节 海运单据
一、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国际贸易运输单据是提取货物和收付货款、明确承运人与托运人的权利与义务的重要文件之一。本节重点介绍海运提单。
(1)提单(B/L)的作用:提单是承运人对托运人的货物收据;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是运输协议证明。
(2)海运提单的格式和内容。提单的格式很多,但基本内容大致相同,包括:托运人、收货人、被通知人、装货港、卸货港等。
二、提单的内容
①托运人;②收货人;③被通知人;④起港或装货港;⑤目的港或卸货港;⑥船名及航次;⑦唛头及件号;⑧重量及体积;⑨货名及件数;⑩运费支付地点;⑾正本提单张数;⑿船公司签章;⒀签发地点、日期。
三、提单的种类
(1)按货物是否装船分:已装船提单、备运提单。
(2)按有无不良批注分: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
(3)按收货人抬头分: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空白提单)、指示提单。
(4)按运输方式分:直达提单、转船提单、联运提单、联合运输提单。
(5)按提单内容分:全式提单、简式提单。
第七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教学重点和要求:
1、重点掌握:海上运输风险与险别,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基本险别;保险费的计算。
2、一般掌握: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我国陆上运输保险、航空和邮包运输保险及基本做法。
3、一般了解:保险条款;保险索赔手续。
第一节 海上风险与险别
一、风险与损失
(1)风险的种类
国际贸易货物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风险,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风险主要有两类:一是海上自然风险或称海难;二是外来风险。风险的不同,受损程度不同,保险的责任范围也不同。
(2)损失的种类
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受损失的种类可分两类:一是海上风险损失;另一是外来风险损失。按照损失的程度划分为:
a.全部损失(简称全损),是指不可分割的一批货物的全损。全损又分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b.部分损失是指货物的损失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程度。部分损失按其性质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成立的三个条件。
二、海上运输保险的基本险别
(1)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条款简称“中国保险条款”(C. I. C.),目前使用的是1981年修订本,包括“海洋、陆上、航空、邮包”货物保险条款,以及“冷藏、桐油”保险条款。
(2)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基本险别。
a.平安险(F. P. A.),承担的责任范围。
b.水渍险(W. A.),承担的责任范围。
c.一切险(A. R.),承担的责任范围。
(3)一般附加险、特殊附加险。
伦敦保险协会制订的“协会货物保险条款”简称(I. C. C.)条款。I. C. C.条款也分三种险别。还有协会战争险条款,协会一般险条款。
第二节 陆上运输保险、航空运输和邮包运输保险
一、陆上运输货物保险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承担的责任范围:陆上运输货物保险责任的起讫;保险责任期限。
二、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飞机碰撞、倾覆、坠落或失踪等事故引起的货物损失。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的责任范围、责任起讫、保险期限。
三、邮包运输货物保险
邮包运输途中货物受外来原因引起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和外来业原因等。
邮包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邮包货物保险责任范围,责任起讫,责任期限等。
第三节 我国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做法
一、保险手续
我国对进口货物,一般以下带保险的F. O. B. 或 C. F. R.价格条件成交,因此保险手续分:
(1)出口货物的投保由出口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逐笔办理投保手续。
(2)进口货物的投保。为简化手续,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与各进口公司签有预约保险合同,进口货物由保险公司自动承保。
(3)批单手续。批单手续是保险公司出立保险单后,投保人因情况变化需要更改保险条件者,应向保险公司提出批改申请。保险公司接受申请,按申请内容,出立批单,并对更改内容负责。
二、保险单证
保险单证是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承担证明,也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的一种契约。它具体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目前使用的保险单证有:保险单、保险凭证、联合保险凭证、预约保险单。
三、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的计算
进出口货物保险有两种方法:一是逐笔投保;二是预约投保。
第四节 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出口货物保险条款可分为:
一、海运货物保险
海运货物保险C. I. F. 成交, 保险条款:“由卖方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险,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为准”。如果F. O. B. 或C. F. R.价格成交,可规定保险:“由买方办理保险”。
二、陆运保险条款
三、空运保险条款
四、邮包运输保险条款
第五节 保险索赔手续
一、损失通知
当保险物遭受损失,应立即向保险公司发出通知,保险公司接到通知后立即采取措施,检验损失,施救、确定责任、写出检验报告,作为索赔文件。
二、向承运人等有关方面提出索赔申请
三、采取合理的施救、整理措施
四、备妥索赔单证
第八章 货款的支付
教学重点和要求:
1、重点掌握:支付方式,汇付、托收、信用证,信用证的特点及国际惯例。
2、一般掌握:支付工具。
3、一般了解:支付方式的选择;支付条款。
第一节 支付工具
一、支付的货币
国际贸易中主要的支付工具是货币和汇票。货币用于计价、结算和支付。汇票仅用于结算和支付。
国际贸易所使用的货币可能有三种:本国货币,对方国家货币,第三国的货币。如何选择计价货币,要结合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和使用该国货币可能承担的风险因素决定。
二、票据
1、汇票(bill of exchange draft)
(1)汇票的含义。汇票是出票人以书面令受票人立即或在一定时间内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指定的受款人的一种凭证。
(2)汇票的种类。汇票可以从不同角度分成以下几种: ①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②光票和跟单汇票;③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3)汇票的使用方法。汇票的使用一般要经过出票、提示、承况、付款、背书、拒付程序。
2、本票和支票
(1)本票(promissory note)。本票分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
(2)支票(cheque check)。支票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第二节 支付方式
一、汇付(remittance)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主要有三种,即汇付、托收、信用证。汇付是款人按照约定的条件和时间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将货款汇付给收款人的支付方式。汇付方式有三种,即信汇、电汇、票汇。
二、托收(colletion)
托收方式是出口商开出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进口地代收银行向进口商收款的方式。
(1)托收的种类。
付款交单(D/P),付款交单又可分即期付款交单(D/P sight)和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承税交单(D/A)。
(2)托收的当事人和一般程序。
托收的当事人有:委托人、托收银行、代收银行、付款人。
托收的一般程序:填写托收书、交银行托收、代收银行向进口商收款、进口商付款、代收银行将货款转托收行、托收银行将货款转给出口商。
(3)托收的特点。
(4)托收的国际惯例。
(5)使用托收支付方式要注意的问题。
托收支付方式是建立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一旦进口商拒付,出口商就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因此,使用托收方式要注意:进口商的经营作风、信用, 严格控制使用。
三、托收保付代理(factoring)方式
托收保付代理业务是代理债务的业务。出口商采用托收保付就是把公司的贸易“债权”出售给金融机构,此种业务称“转移出口融资风险”业务。承担此项业务的公司,国际上称托收保付代理公司。
四、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
(1)信用证的含义
信用证(L/C)是银行应进口商的要求开给出口商的一种保证付款的凭证。信用证支付方式属于银行信用。
(2)信用证的特点。
信用证以合同为基础,信用证是银行信用,一经开出不受合同约束,信用证严格按单证办事,要求“严格相符”原则。
(3)信用证当事人。
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通知行、议付行、付款行。
(4)信用证支付程序。
进口商申请开证,开证行开立信用证,通知行转交信用证,出口商审查信用证,出口商发货,议付行垫付货款,开证行付款,进口商付款。
(5)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信用证无统一格式,主要内容包括:开证申请人、开证行、通知行、受益人、议付行;信用证的种类,不可撤销、即期或远期、保兑、可转让不可转让等;信用证条款,汇票种类、汇票付款人;信用证的要求,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包装、价格等;货币要求,货币名称、金额;运输要求,装运期、有效期、装运港、目的港、运输方式、可否分批、可否转船等;支付单据要求,汇票、发票、提单、保险单等;保险条款;特殊要求等。
(6)信用证的种类。
不可撤消信用证、跟单信用证、保兑信用证、有无追索权信用证、即期信用证或远期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循环信用证、对开信用证、对背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等。
(7)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五、银行保证函
(1)进出口贸易银行保证函。
(2)货款银行保证函。
第三节 各种支付方式的选择
在国际贸易支付中,为了安全收汇,减少风险损失。出口方面:首先选用信用证支付方式;其次汇付方式;最后是托收方式。进口方面:多数采用信用证方式,小额交易可采用汇付或托收方式,大宗成套设备争取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方式。
第四节 合同中的支付条款
进出口贸易支付条款,根据合同规定分别订立:
(1)付款交单(D/p)条款。
(2)承兑交单付款条款。
(3)信用证支付条款。
第九章 商品的检验
教学重点和要求:
1、重点掌握:商品检验的时间和地点,弄通三种不同的检验地点和标准。
2、一般掌握:商品检验的机构。
3、一般了解:商品检验证书;商品检验条款。
第一节 商检的时间和地点
一、 买卖双方对货物的交接
国际贸易货物交接,已经形成了公认的“惯例”, 即买方“收到”货物,并不等于他已“接受”货物,如果他收到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可以表示拒收。因此,国际贸易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过程中,一般要经过交货──检验或检收──接受或拒收等三个环节。
二、检验时间与检验地点
国际贸易对商检时间与地点的规定,基本上有三种不同的做法:
(1)以离岸的品质、重量为准。
(2)以到岸的品质、重量为准。
(3)以离岸的检验证明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货到目的港后, 允许买方有复检权为准。
第二节 商品检验的机构
一、 国际上的商品检验机构
国际商检机构有三种:国家设立的官方商检机构, 专业性的商检机构,非官方私人商检机构。
二、我国商检机构及其职责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及其分支机构,统一按照《商检条例》执行检验任务。
主要任务有三条:对重要商品实施法定检验,对所有进出口商品的品质实施监督管理;办理对外贸易公证鉴定业务。
第三节 商品检验证明书
一、 商检证明的意义和作用
进出口商品经商检机构的检验、鉴定后出具的证明文件, 叫商品检验证明书。
(1)作为议付货款的单据之一。
(2)作为证明交货的品质、重量、包装等是否符合规定的依据。
(3)作为对品质、重量、数量、包装等提出异议,拒收、理赔,解决争议的凭证。
(4)作为海关验关放行的凭证。
二、我国商品检验证书的种类
我国商检局出具的检验证明文件,一律称“检验证书”,共有九种:
(1)品质检验证书。
(2)重量检验证书。
(3)数量检验证书。
(4)兽医检验证书。
(5)卫生(健康)检验证书。
(6)消毒检验证书。
(7)产地检验证书。
(8)价值检验证书。
(9)验残检验证书。
三、商品检验的程序
接受报验、抽样、检验、签发证书。
四、商品检验标准与检验方法
(1)检验标准:生产国标准、进口国标准、国际标准、买卖双方协议标准。
(2)检验方法:由我国国家商检局制订的标准方法,买卖双方协议的方法。
第四节 合同中的商检条款
一、出口合同中的商检条款:
订立商品检验条款时,必须贯彻我国对外贸易的方针、 体现平等互利的原则。
(1)双方同意以装运港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所签发的品质/数量检验证书为最后依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双方同意以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所签发的品质/数量检验证书作为信用证项下议付货款的依据,所提出单据的一部分,买主有权对货物进行复检。复检费由买方负担。如发现品质或数量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但需提供经卖方同意的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索赔期限为货到达目的港××天内。
二、进口合同中的商品检验条款
三、进口合同中的商品检验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1)关于检验条款与其他条款的衔接问题。
(2)关于检验地点、时间和机构问题。
(3)关于检验的方法问题。
第十章 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教学重点和要求:
1、重点掌握:争议与索赔,弄清索赔责任范围的划分。
2、一般掌握:仲裁;不可抗力,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节 争议和索赔
一、争议索赔和理赔的含义
(1)争议。所谓争议(disputes)是指买卖一方认为另一方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发生违约所引起的纠纷。争议引起的原因:卖方违约、买方违约、合同规定欠明确。
(2)索赔。所谓索赔(claim )就是指签订合同的一方向违反合同的一方提出赔偿的要求。
(3)理赔。所谓理赔就是指违约的一方受理受损失方所提出赔偿的要求。因此,索赔和理赔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
二、进出口合同的索赔条款
(1)异议和索赔条款。
(2)罚金条件。
三、索赔责任范围划分
(1)卖方责任。
(2)买方责任。
(3)其他方面的责任。
四、索赔和理赔应注意的问题
索赔和理赔是一项涉外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 同时又是一项维护国家权益和信誉的重要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必须贯彻我国对外贸易的方针政策,利用国际惯例和国际法律,注意调查研究,弄清事实, 合理解决。做到有理、有利、有节。
(1)在向卖方索赔时应注意的问题。
(2)在出口理赔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二节 仲裁
一、对外贸易仲裁的意义和特点
仲裁(arbitration )是由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