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编号: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买 方:_卖 方:_居间方:_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立约人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丙方(居间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号: 公司电话: 地址: 经纪人或经纪人协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房屋状况甲方自愿将其座落于 (房产证号:宛市房权证字第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储藏室 平方米,车库 平方米)的房产一处卖
2、给乙方。乙方对上述房产己实地看房,做了充分了解,并同意购买上述房产。第二条 房屋价格及付款办法1、房屋价格:甲乙双方商定上述房产以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成交。2、付款办法: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作为购房定金,剩余房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 (小写¥ 元)在办理过户手续当日一次性支付甲方(以甲方收据为准)。3、约定: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逾期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违约,甲方赔偿乙方双倍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第三条 产生的相关费用1、过户费用该房产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 方全部承担。 2、服务费(销售佣金)在签订
3、合同当日,甲方向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作为服务佣金 (总房款 );乙方向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作为服务佣金(总房款 )(以丙方收据为准)。第四条 甲、乙、丙三方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权利享有收取购房定金和全部房款的权利,也可委托丙方代为行使该权利。2、甲方义务(1)甲方保证该房产产权无纠纷,属本人合法财产,配合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一切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2)甲方提供该房产过户所需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并保证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时按时到场、签署相关文书。(3)若因甲方隐瞒事实而给乙方造成损失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
4、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其法律责任。(4)按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服务佣金。(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权利乙方在支付全部房款和过户费用后享有该房产全部产权和实物的权利。2、乙方义务(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支付购房定金。(2)乙方提供该房产过户所需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并保证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时按时到场、签署相关文书。(3)按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服务佣金。(三)丙方权利义务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项目、内容、要求及完成的标准:1、见证并监督本合同的执行。2、保证该房产顺利过户,协助相关手续办理。3、代收乙方支付的定金,并保证该房产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
5、: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结清。4、甲、乙双方发生违约或争执等情形时,应当出面予以协商;协商无效时,应采取中立态度,并证明事实。第五条 违约责任1、乙方支付定金后,若甲方悔约,不将上述房产出售给乙方,甲方同意按上述定金的2倍赔偿乙方,并视为丙方居间服务已完成,甲方仍应支付丙方相当于房产成交价3的服务佣金;若乙方违约,不购买上述房产,则无权要求返还已付定金,该定金归甲方所有,并视为丙方居问服务已完成,乙方仍应支付丙方相当于该房产成交价3的服务佣金。三方对此条款均无异议。2、在办理过户过程中,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单方延误而致使其他方遭受损失,则视为延误方违约。3、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因国家
6、政策调整,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虽能履行但已无实际意义时,本合同自行终止,三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在本合同终止后将已收房款全额退还,丙方则应将甲、乙双方提交所有证件及相关资料退还。第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选择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 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条 对于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第十一条此次交易
7、完毕,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居间方(签章): 经纪人或经纪人协理: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
8、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
9、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
10、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