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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聘用外来机动车驾驶人合同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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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聘用外来机动车驾驶人 合 同 书 温州市外来驾驶员管理服务中心制 聘用外来机动车驾驶人协议书 甲方(聘用方): 牌号: 车类: 乙方(被聘用方): 身份证号: 准驾类型 甲方因生产或工作需要,同意聘请乙方担任汽车驾驶员,现就双方聘用期间的有关问题进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聘用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聘用期内乙方不得擅自离开或为他人开车;甲方也不得无故辞退乙方,但乙方存在有《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予以解聘。 2、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聘用期内乙方还应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调配,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 3、聘用期间乙方如果发生交通违章罚款的,甲方应督促乙方及时缴纳罚金;乙方逃避处罚的,应有甲方负责。如果发生行车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除保险公司赔偿外),有乙方负责赔偿。乙方逃逸或确无能力承担经济赔偿的,甲方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连带责任。 4、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后十五日内应依法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备案、社会保险登记等手续,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外来驾驶员管理服务中心各执一份。 甲方(盖公章): 乙方(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请在合同签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结相关手续,逾期本合同作废; 2、合同请用黑色墨水笔填写,不得涂改,复印件无效。 聘用外来机动车驾驶人行车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对外来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温州市外来机动车驾驶人聘用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签定以下道路交通管理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乙方必须做到; 1、遵守道路交通法规,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安全行车,力争全年不发生责任交通事故。 2、要做到“不超载、不超速行驶、不疲劳驾驶”,凡日行程在400公里以上的班车,不能单独驾驶。 3、积极、按时参加安全组织活动,提高安全意识。 4、积极参加与打击“车匪路霸”犯罪活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好车内的治安秩序,保证旅客安全到达目的地。 5、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报案并保护现场,使驾驶的车辆成为一个流动报警点。 二、甲方必须做到: 1、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协助职能部门抓好安全行车源头管理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切实加强外来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安全行车习惯,确保车辆检验合格、车况良好。加强对本单位车辆的安全管理,对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要积极配合车管部门办理报废回收手续,确保本单位车辆报废率达到100%。 2、对乙方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应督促其及时到交警部门处理,对拒不接受处理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交通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 3、尽量为乙方创造有利的安全行车条件,杜绝疲劳驾驶或超负荷工作。 4、建立聘用驾驶人台帐,记录日常行车安全方面情况。 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公章): 乙方(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外来驾驶员管理服务中心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市公安局交通治安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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