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蒙古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锡盟分公司 施工合同发包人: 内蒙古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锡盟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遵循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天元尚都1#楼 工程地点:内蒙古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与额尔敦路交叉路东北角 工程范围:天元尚都1#楼,蒙古包造型合同。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合同价款(大写): 元(人民币)¥: 元(人民币)三、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合同签定后 日内进场施工,整个施工工期 天。若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如停电、下雪等) ,工期顺延。 ( 年 月 日开工,
2、年 月 日)四、工作内容要求:建筑造型要注重细部不能粗制滥造。建筑造型细部涉及到节点、小型构件、构造做法、工艺等各方面,如饰面的贴砌与划分方式,窗的分格等都是细部设计,细部设计时,一定要注意细部与细部之间、细部与整体之间的协调和统一。在建筑造型中,材质的运用不同,给人的感受效果也不一样。通过材质的运用,可单独构成协调或对比的效果。五、验收标准: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成后 5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组织验收,甲方验收乙方是否按提供图纸及外形尺寸加工制作,及相关的合同约定。 六、甲乙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2甲方有权利在乙方在制作和安装过程中提出合理的建议及修改意见,
3、使乙方的制作更符合甲方的要求。3.甲方为现场管理,监督、检查,处理并协调在施工中发生的有关事宜。(二)、乙方责任:1乙方按本合同确定的时间进场施工,并按工期要求完工。2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如甲方提供图纸与现场施工条件不符时,要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3乙方负责制作、安装过程中相关人员的人生安全。七、其它事项。 合同如需变更,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变更事宜,双方签章 生效,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八、违约责任: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要求按时、完成约定的工期。如有违约, 超过一天,罚款1000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九、纠纷处理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经双方同意可申请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如调解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解决,直至提交当地人民法院审理。 十、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条款执行。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之日生效。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