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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润基软件使用许可及定制开发合同
恒润基软件使用许可及定制开发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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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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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及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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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地址电话
税 号
鉴于:
1、乙方为恒润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签约代理商。恒润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生产企业管理软件产品,并拥有该软件产品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2、甲方希望获得恒润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生产的软件的使用许可,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软件的定制开发工作,乙方同意授予甲方该软件的使用许可并接受定制开发工作。
为此,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共同制定如下合同内容。
6
一、许可软件清单、许可费、定制开发费、许可使用范围和许可限制
1、许可软件清单
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及条件,乙方同意授予,同时甲方同意接受本清单所列许可软件的非专有的、不可转让的使用许可。
许可软件清单价格
序号
软件名称
版本号
内容
单位
数量
价格(元)
备注
1
2
合 计
定制开发价格
序号
定制开发内容
时间
价格(元)
备注
1
2
合 计
总计
小写: 大写:
2、许可使用范围。甲方使用许可软件的范围限于:(填写甲方使用许可软件的单位名称) 。
如果甲方需要在超出本合同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许可软件,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双方另行签署使用许可合同。甲方只有在获得恒润基公司单独的许可使用授权,并向乙方追加支付相应的软件使用许可费用后,才能在超出本合同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许可软件。
3、许可限制。任何时候甲方均须认识到,本合同只是授予甲方一个本合同清单所列软件的使用许可,软件的著作权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归属恒润基公司,甲方无权行使有关软件的除本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权利。同时,未经恒润基公司事先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1)将许可软件修改、除备份目的以外的复制,或者向第三方提供、销售、发行、出租、出借、转让或提供再许可、转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或以其他形式供他人利用。
(2)对许可软件进行全部或部分的翻译、分解、反向编译、反汇编、反向工程或其他试图从许可软件导出程序源代码的行为,或在许可软件的基础上书写或开发衍生软件、衍生产品或其他软件。
(3)限制、破坏或绕过许可软件附带的加密附件或乙方提供的其他确保许可软件正确使用的限制性措施。
(4)将许可软件用于除甲方内部使用以外的其他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提供数据处理服务、应用服务、商业共享或其他软件共享安排。
(5)除掉、掩盖或更改许可软件上有关许可软件著作权或商标的标志。
(6)其他侵犯恒润基公司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和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付款、发货、定制交付及发票
1、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为:
A、产品使用许可费的全额,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 );
B、定制开发全部费用的50%,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 );
以上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
2、乙方在收到第1条所述款项后三个工作日内以快递的方式邮寄产品,产品含系统光盘、使用许可证明书、加密狗。
3、乙方在收到第1条所述款项后依甲方所提供信息开具所收款项额度的正式发票,发票可任选其一: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 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随产品一起邮寄。
4、乙方在收到第1条所述款项后 日内以光盘或邮件形式向甲方交付定制软件。乙方远程指导甲方安装和调试。
5、在乙方完成定制软件的交付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的剩余款项,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 )。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邮寄给甲方。
三、服务
1、“一对一”售后服务
自甲方收到乙方产品之日起的一年内,甲方享有对于该产品的“一对一”售后服务:
A、电话售后咨询
B、即时通讯(QQ、msn)
C、远程协助(含安装调试和使用难点指导)
D、电子邮件
2、终生免费服务
甲方可登录恒润基官方网站的论坛和社区,查询相关信息,也可在论坛和社区中提问,并参加恒润基官方发起的各项活动。
3、特殊需求服务
指超出上述第一至第三项描述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上门安装、上门培训。此类服务因不属于乙方标准服务并由甲方发起,故需要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方式和费用后执行。
四、产品保证
1、乙方保证交付的软件均符合恒润基公司软件产品说明书和使用手册所述功能。
但本保证不适用于:
(1)乙方之外的任何人对该许可软件作任何方式的修改;
(2)甲方未按许可软件所附文档的规定使用软件;
(3)由于甲方原因或第三方产品的故障、计算机设备故障、网络故障等使软件无法正常运行。
如果许可软件未能按照说明书和使用手册的功能运行,乙方应负责对许可软件进行修正或者在修正不能的情况下,免费为甲方更换符合规定的许可软件。
2、自许可软件交付之日起1个月内,许可软件的载体(光盘)、加密附件出现物理损坏,乙方可根据甲方的书面要求给予免费修正或更换。
五、产品交付和验收
1、本合同生效并收到约定的款项后,乙方通过邮寄方式,按照甲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地址将产品交付给甲方。
2、如甲方对产品外部瑕疵有异议,应在收到该许可软件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超过该期限提出将不被乙方接受。
3、甲方应在收到软件产品时核对包装清单,查看外部瑕疵,并按照说明书进行软件的安装,使用,并按许可软件的说明书及使用手册规定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对该软件进行验收测试,如有疑问,请与客服联系。
六、免责条款
1、请按照软件说明使用本软件,疑问之处请联系乙方。因甲方操作不当或者提交非法数据等造成的损失,如数据丢失或错误等,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会尽可能的协助甲方,并提供必要的服务。
2、对于甲方因许可软件遗失、被盗、被误用或被擅自修改、计算机设备故障、操作失误等情况造成的损失,或不可违的灾害(如地震等)、计算机掉电、硬盘损坏、计算机病毒等造成的损失或错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七、软件著作权
1、许可软件的著作权归恒润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所有。许可软件产品包装内的恒润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给最终用户的《最终用户许可协议》同样适用于恒润基许可甲方使用许可软件的授权,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是如果其条款的规定与本合同有关内容相抵触,则以本合同的规定为准。
2、甲方违反本合同及《最终用户许可协议》约定的许可软件使用许可限制,恒润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可以立即终止使用许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甲方违反许可限制而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定制开发:
1、本合同软件定制开发的内容、工作进度与安排、交付和验收方式等见附件;
2、定制开发时间,若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方便条件,协助乙方进行软件的定制开发;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进行调试和安装;
4、乙方在定制开发软件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对验收完毕的软件模块出现的非人为因素并且非第三方因素造成的错误及故障,进行免费维护。
九、保密
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把合同、合同条款或由甲方或以甲方的名义提供的任何规范、方案、图纸等资料向乙方为履行合同而雇佣人员以外的其他任何人泄露,即使是对上述雇佣人员也应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提供,并且也只限于为履行合同所需的范围;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光盘、磁带或其它软体媒介体,或与合同有关的价格、文档、技术资料,无论是否是商业机密,都应一并视作保密信息,不得向甲方为履行合同而雇佣人员以外的其他任何人泄露,即使是对上述雇佣人员也应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提供,并且也只限于为履行合同所需的范围。
十、第三方软件
乙方依据甲方的要求或双方的约定,向甲方提供的恒润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软件产品之外的第三方产品的使用许可、技术指标及相关服务,甲方应以第三方在其包装中提供针对最终用户的许可使用协议和用户手册为准或与第三方单独签订相关协议。乙方不对第三方软件承担任何责任,除非乙方与第三方就此有特殊约定。
十一、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章,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十二、争议解决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解释、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文本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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