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郎庙社区卫生服务站承包合同甲方:淮北市烈山区二郎庙社区卫生服务站乙方: 双方本着公平、公证、互惠的原则,经协商甲方同意将淮北市烈山区二郎庙社区卫生服务站承包给乙方经营。为明确期间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订立如下条款:1:甲方将淮北市烈山区二郎庙社区卫生服务站承包给乙方,时限为 年。时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为止。期间乙方盈亏自负,并承担其行为的一切责任。2:承办期间,乙方须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给甲方 元管理费及房租费用,若逾期超过 天拒交款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风险抵押金,损失乙方自负。3:乙方付给甲方人民币 元作为医疗风险抵押金。乙方承办期满且不再续签时,结清财务移交,甲方全额退还乙方
2、医疗风险押金(不计利息)。4:承包期间,如乙方要求,甲方可协助乙方搞好上级及周边关系,所花费用由乙方负责,但甲方不得干预乙方承办期间的经营管理。乙方的一切活动应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5:乙方在经营管理期间、发生重大医疗事故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经营管理期间发生重大医疗事故所造成甲方许可证被取消,必须赔偿甲方损失 元。6:乙方承办期间,为改善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和门诊正常运营的管理费、水电费自行负担。7:双方均不得随意解约,如违约:违约方需向对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五万元。8:乙方不得以社区卫生服务站名义对外担保、抵押、借贷。9:因不可抗拒原因(自然灾害、政策变化、)本协议无法执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协商自行终止。10:合同期满可协议续签合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