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编号:2013-0303号 织金·宇诺联合国际商贸城全程策划代理合同
织金·宇诺联合国际商贸城项目
全程策划、销售代理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电 话:
传 真:
乙方(受托方):贵州龙社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电 话:
传 真:
甲方为本合同委托项目的开发商。现甲方委托乙方为本合同所列项目的独家全程策划及销售代理方,在代理期内代表甲方在中国境内策划和销售委托项目之所有单元。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项目
位于织金县绮陌工业园区之地块开发项目织金·宇诺联合国际商贸城(项目案名)的所有单元(以下称“该项目”),其策划、销售代理之面积以甲方实际获规及实际修建面积为准。
第二条 委托方式及有效期
自双方签约之日起,甲方委托乙方为该项目的独家策划及销售代理。即在委托期限内不再委托其他营销策划公司及代理机构代理销售该项目,而甲方所有对外推售该项目之单位,乙方均有销售代理权。委托期自2014年8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截止日期不能提前于该项目竣工日期),必要时双方可协商延长委托期。
第三条 甲方职责
(一)负责保证该项目销售的合法性。负责向乙方提供本项目销售所需的法律批文副本或复印件及销售所需详细资料,并保证一切资料具有合法性和准确性。
(二)负责该项目宣传推广过程中的有关费用。其中包括:
1、负责广告、宣传单张及有关销售资料之制作、派发及发布等费用。
2、展销场地、示范单位(含沙盘及户型模型等)、现场售楼部展销活动的筹组及有关设备的租用、布置等费用。
3、负责提供现场售楼部、办公设备和电话供乙方使用,配合乙方办理有关销售事宜。
4、负责最后确认项目的图纸、面积、数据、建材设施和装修标准,并负责执行最终确定的有关销售配套硬件(如售楼部、示范单位、建筑及园林工程形象进度等)。
5、负责审定由乙方提供的销售计划、销售价格或销售资料,并根据实施情况有权修改销售计划、调整价格或销售资料中的条款,但须提前七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四条 乙方职责
(一)策划、销售过程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贵州省及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的有关法规。
(二)负责该项目之营销策划及销售执行。
(三)协助审阅项目规划、建筑单体立面、户型平面的图纸(包括园林、会所及公建配套),并给予专业意见。
(四)负责该项目之广告宣传方案设计及编辑,包括:宣传推广策略、媒体安排、广告创意、户外广告、楼盘包装、售楼部包装、示范单位室内外布置、售楼资料等。
(五)负责对该项目的销售进行总体策划,包括:市场定位、目标客户确定、销售时机、分期方式、价格定位、付款方式等。
(六)对销售队伍进行严格培训。在每次推广前对销售人员宣讲,让其准确领悟推广诉求要点及展销安排。
(七)乙方派遣足够有专业经验的销售队伍负责销售工作;专人负责管理销控表,组织好楼盘的销售工作,根据销售各阶段的实际需要调配资源。乙方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广告效果及销售情况,并制度化向甲方提交销售进度报告,供双方根据销售实际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八)协助甲方或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名义与认购方签订《认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同时协助甲方收取购房定金,指导认购方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客户有任何口头或文字承诺,由此引致的相关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委托期内,乙方负责指导认购方将款项直接划拨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十)乙方在保证本合同约定的销售基价的基础上,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策略使用对价格自由调整和执行销售;如确因要执行低于本合同约定的销售基价的,须经甲方同意方可执行,但不影响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享受同等代理费率。如因低于本合同规定的销售基价的情况下,涉及折让、优惠等须在甲方的明确规定下方可执行。
(十一)乙方根据销售进度进行各项宣传推广活动,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 物业定位咨询、营销策划、销售代理佣金计算及付款方式
(一)物业定位咨询费:15万元。(本合同涉及金额均以人民币为准)
主要为前期物业定位咨询费,以项目立项、报规为准。此项工作界定为确定项目规划商住配比、户型配比、建筑形态、建筑理念/风格确定等工作内容,由乙方提出具体规划设计意见,由甲方委托其他规划设计单位完成。
该项费用在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须向乙方支付50%,待项目报规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剩余的50%给乙方。
(二)营销策划费:略。
(三)销售代理佣金
A、基本代理费率:1.6%。
双方约定,本项目乙方的代理费率为:按实际销售额的1.6%提取(乙方开具销售代理发票)。
代理费=销售额×代理费率(当月代理费=当月销售额×代理费率)。
B、代理费率奖励:乙方在完成总销售额10亿元人民币内,按1.6%提取代理费;乙方在完成销售额10亿元人民币以上在12亿元以内,按1.8%提取代理费;乙方在完成销售额12亿元以上在14亿元以内,按2.0%提取代理费;乙方在完成14亿元以上后,按2.5%提取代理费。
C、销售代理佣金结算时间及程序:
(1)乙方每月20日将上月21号至本月20号的结算单提供给甲方审算;
(2)甲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签章确认的结算单下达给乙方。
(3)乙方在其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代理费收据,甲方收到收据7日内按收据金额将代理费转帐至乙方指定银行帐户。最后结算完毕,甲方补足款项,乙方出具全部发票。
D、其他可能涉及的内容:
a、根据客观情况确实需要返还定金时,甲方退还所收取的定金(含诚意金、临时定金、VIP卡费用、正式定金);对由于客户违约而使甲方依法或根据合同约定没收的定金或收取的客户违约金由甲、乙双方共同收取并各占50%。
b、凡是在本代理期内已交齐定金、签署认购书,并在本代理期结束后30日内支付首期房款的部分,甲方应于代理期结束后35日内向乙方支付该部分代理费。
c、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自代客户转让认购单位,所有更名客户需出具相关证明资料并经甲方同意。
第六条 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无论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信息情报、资料、合同或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咨询报告及相关条件,均是商业机密文件,未经过双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或第三人出示。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承诺遵守合同所有条款,共同执行。
(二)如出现其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向违约方追究法律责任,并追讨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其他
(一)项目的工作说明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样具有法律效率。
(二)本合同未涉及项目商业部分运营管理及后期物业管理,该两部分业务是否合作及具体合作协议双方另行签订。
(三)本合同期满时,如不续约,代理关系终止后,乙方须将已售客户的所有资料移交甲方,以便甲方继续跟进。
(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五)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七)本代理合同壹式肆份,于双方签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贵州龙社置业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2014年8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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