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销售手续代理协议书甲 方: 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乙 方: 青岛众居海岸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开发的青岛市黄岛区*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委托乙方代理销售手续办理的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该项目独家销售手续办理代理机构。第二条 合作期限及任务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自签订本协议起至2017年 月 日。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条 代理费用及支付
2、1) 本项目采用按办理套数取费的模式。每月统计手续办理套数,按月结算代理费用。2) 乙方的代理费用为 元/套。3) 甲方按照以下约定支付乙方的代理费: 乙方每月5日前提供上月销售手续办理明细表,甲方于3日内确认,乙方开具发票给甲方,甲方于收到发票后3日内向乙方支付费用。第四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在该项目的销售手续办理工作,及时出具项目办理销售手续所需要的资料及文件。 2、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 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好本协议内规定的所有销售后期手续办理义务。第六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共两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 乙方:代表人: 代表人:签约时间: 年 月 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