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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4S店代理保险业务评级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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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 汽车4S店代理保险业务评级实施细则 (试行) 为加强公司车商渠道拓展力度,实现车商渠道的精细化管理、稳步提升汽车4S店的店均产能、促进车商渠道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建立汽车4S店代理保险业务的评级体系,是对车商代理渠道实施精细化管理、专业化经营的前提,是借鉴行业先进做法实现对市场准确把握、灵活应对的有效措施,是稳步夯实车商业务合作平台的基础。 第二条 汽车4S店,是指以包括整车销售(Sale)、零配件(Sparepart)、售后服务(Service)、信息反馈(Survey)等“四位一体”为核心的汽车特许经营模式,其核心含义是“汽车终身服务解决方案”。由于4S店是一种个性突出的有形市场,具有渠道一致性和统一的文化理念,其在提升汽车品牌、汽车生产企业形象上具有显而易见的优势和广阔发展前景。汽车4S店代理保险业务,是车辆保险业务渠道发展的趋势。 第三条 评级对象是指与公司签定合作协议、建立合作关系,且业务合作达到六个月及以上的汽车4S店。新签约合作的汽车4S店,原则上给予六个月的业务拓展期,在此期间,可以参照给予评级分类。尚未签约建立合作关系的,不进行评级分类,由渠道管理相关部门进行维护或促成业务合作。 第四条 分公司是汽车4S店评级实施主体。各分公司依据细则和评级表对4S店进行评级计分,并综合汇总得分和日常合作情况,提出授予“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合作商/*星级店”的方案,报总公司审核认定。 评定星级暂设五级,即一星级店、二星级店、三星级店、四星级店和五星级店,最高为五星级店。 分公司星级店授予方案经总公司审核认定后,由总公司将统一的星级牌匾制作规格式样模板下发给分公司,分公司联系制作并授牌。其中,一星、二星级店,不予授牌;三星、四星、五星级店由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上门授牌。 第五条 总公司制定汽车4S店评级结果运用。主要有: (一)审核以分公司为单位制定的各级次“星级店”授予标准,或者授予比例: 达到90分的,即可参评五星级店,取前60名,授予五星级店牌匾;达到75分的,即可参评四星级店,取前150名,授予四星级店牌匾;达到60分的,即可参评三星级店,取前350名,授予三星级店牌匾。 (二)完善星级4S店的管理办法。包括: 1、制定并完善各星级店对应的固定出单/理赔点建设标准,含设备投入、产品宣传、人员配置等; 2、制定并实施各星级店对应的承保理赔政策、赔付率与费用率联动政策,实现差异化经营; 3、每年组织开展“五星级4S店”合作年会(或者年会性质的论坛等活动),积极推动合作的4S店参与公司客户服务节、成为客户服务顾问单位等活动,加强交流,深化合作; 4、研究指定公司公务车、查勘车和员工用车采购定点4S店,给予合作的五星级店优先供应权等各种互惠措施。 (三)建立星级4S店备案、业务统计、跟踪考核和升降级管理机制。 第六条 汽车4S店评级分级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分公司应于每年1月20日前将上年度评级结果和“星级店”授予方案报告总公司车商/渠道部;总公司在1月底前将核定结果通知给分公司。 第七条 汽车4S店评级指标及操作细则主要内容: (一)评级指标包括经营效益、保费规模、车险保费年度增长率、合规管理、服务举措、车型来源和合作年限七部分内容。各项指标以业务系统提取为准。 (二)经营效益指标。当赔付率介于50%至55%之间时,评级得分为满分;当赔付率低于50%时,则加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5分;当赔付率高于55%时,则扣分。扣分时,按赔付率所属级别进行逐级递增扣除,最低得分为0分。 (三)保费规模指标。分为车险保费规模和非车险保费规模两部分内容。评级得分为两部分内容得分之和。 一、二、三线城市车险保费规模必须分别达到50万、30万、20万的最低要求,才可参加评分。一、二、三线城市车险保费规模分别以50万、30万、20万为1档,每增加1档,分别增加相应分数;分别达到1000万,600万、400万时,则可得满分25分;超过满分规模时,每增加1档加1分,最高加5分。 如果有非车险保费,则按评分细则增加相应分数。 (四)车险保费年度增长率指标。以当年总公司下达给分公司的车险业务增长率指标为评级基准。达到计划目标为满分;超过计划目标,则加分,每增加10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5分;未达到计划目标,则扣分。最低得分0分。 新增渠道评分方法:连续合作达到6个月,且满足一二三线城市保费规模最低要求的,即可进行评分。分别达到最低要求时,即可得7分;一、二、三线城市车险保费规模分别以50万、30万、20万为1档,每增加1档,加1分,最高可得20分。 (五)合规管理指标。受到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检查,被处分的,发生一次,即扣10分;受到总、分公司检查,被处分的,发生一次,即扣5分。最低得分为0分。 (六)服务举措指标。服务举措、特色服务的内容必须在合作协议中体现才能计入得分。特色服务需要分公司在评级中列明并得到分公司承保、客服部门等业务管理部门认可。 (七)车型来源指标。以各4S店主销车型为评级依据。分为鼓励类、一般类和限制类车型。各分公司在符合核保政策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实际划分车型类别。车型类别在经分公司业务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车商/渠道部备案。 (八)合作年限指标。与4S店合作满六个月,即开始进入评级体系。合作年限要求连续合作,不能间断。同时设立年度车险保费最低要求:一线城市年度车险保费最低要求为50万;二线城市年度车险保费最低要求为30万;三线城市及以下地区年度车险保费最低要求为20万;一、二、三线城市年度车险保费分别达到最低要求时,才能给予合作年限得分。合作协议的续签或者代理资质的续办期间,视同连续合作。 第八条 汽车4S店之外的,与公司签定合作协议的汽车制造商、专业汽车服务机构/协会、大型综合汽车修理厂及其分支机构,参照执行。 第九条 本细则自2012年11月起开始试行。本细则由总公司车商/渠道部负责解释。 精选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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