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县可河水电站移民综合监理合 同 书 项 目 名 称:XX县可河水电站移民综合监理 委托方(甲方):XX州人民政府移民局XX县星光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方(乙方):XX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签订地点: XXXX签订日期: 2009年3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计基础【2002】2623号)和水电工程水库移民监理规定(电综【1998】251号),结合XX县可河水电站建设进度,XX州人民政府移民局和XX县星光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共为本合同甲方)委托XX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本合同乙方)承担XX县可河水电站移民综合监理。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监理服务范围甲方委托乙方根据送审批准的XX省XX州XX县可河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规划报告(审定本),对XX县可河水电站移民安置的进度、投资、质量和安置成效进行综合监理。二、监理工作时间本合同工作时间自2008年3月日至该项工程移民搬迁安置阶段验收。三、监理工作内容:移民综合监理将根据甲方的授权完成以下内容:1.编制移民综合监理规划和工作细则报甲方审批执行;2.对XX县可河水电站所涉及的临时占用耕地复垦工作的形象进度、总体质量以及移民资金的使用进行综合监理;3.协助甲方审核移民单位提出的移民安置的年度计划,并
3、监督、检查其计划执行情况;4.根据审定的移民规划及到位的移民资金情况,监督移民经费的到位与使用;5.审核移民安置单位所填报的移民安置工作报表,提出对移民安置进度的评价和建议,签署监理意见;6.对照移民安置规划督促检查其完成情况和符合程度;7.对移民安置中重大设计变更,提出监理意见;8.按国家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的规定,监督项目的单项工程监理工作。9.根据现场工作的需要,组织开展移民安置的综合监理巡查工作。10.参与移民安置阶段性验收、竣工预验收,并签署监理意见。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交XX县可河水电站移民安置综合监理各项文件和档案资料。11.积极协助地方政府协调、处理移民安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12.建立
4、移民监理反馈信息制度,定期向甲方上报移民安置情况、移民监理工作意见和报告,定期编制季、半年、年报及重大问题专题监理报告。13.对移民安置中突出问题和重大事件及时报告,参与甲方组织的事件调查,提出对事件的处理建议,协助甲方做好专家咨询工作。14.审核签认移交进入后扶的人口。四、乙方的义务1.按照“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和本合同所规定监理范围、内容开展移民综合监理工作,公正地维护甲方和被监理方的合法利益。2.乙方应在本监理合同生效之后的10天内,向甲方报送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部主要成员名单,并附简介。3.乙方应在本监理合同生效之后的30天内,向甲方报送综合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5、乙方可根据工程进展和监理业务需要对监理机构人员做出合理调整。调整主要监理人员的,其调整与更换应事先报经甲方同意。保持现场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5.乙方应及时将其授予现场主要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甲方及被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监理机构可以通过书面文件发出或变更这种授权。现场监理人员在有效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令、指示、签证均被认为是监理机构所发出的。6.根据监理工作的需要,参与甲方组织召开的工作协调会议。7.乙方不得参与与监理合同规定相违背的任何活动。监理机构及其人员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项目有关的报酬。8.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乙方应以季、半年、年报的形式向甲方
6、报告移民安置实施工作的进展情况,在必要时需提供专题报告。9.乙方开展监理工作所需的工作及设备等费用在合同费用中由乙方自行解决。五、甲方的义务XX州人民政府移民局:1.会同XX县星光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及时审查XX县可河水电站移民综合监理部(以下简称监理部)提交的综合监理规划和监理工作细则。2.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予以配合。3.督促各级移民安置单位及时向监理部报送或提供监理所需的移民安置有关的设计文件、合同(或协议)文本、图纸、数据资料和有关移民安置的政策、办法、补偿标准、移民安置的具体措施文件以及实施过程中的政策执行情况等,保证监理部能顺利开展监理工作。4.对监理部报告的有关移民安置工作情况和监
7、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应及时组织研究处理措施。5.组织移民安置单位配合监理部对移民安置资料收集、调查、核实以及专家组的现场巡查。6.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综合监理工作经费。7.督促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移民安置单位向监理部报送移民安置完成情况(包括资金使用、工程量、工作进度等)的季报表。8.为监理部现场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XX县星光电力有限责任公司:1.会同XX州人民政府移民局及时审查监理部提交的XX县可河水电站综合监理规划和监理工作细则。2.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综合监理工作经费。3.听取监理工作汇报,参与有关移民安置计划审核、参加移民工作协调会议。4.针对移民安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或监理部的建议,
8、通过工作协调例会或会议讨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会同州移民局做出有关决定。六、乙方的权力1.对移民安置过程中有关事项有优化建议权。2.对移民安置设计变更的审核及重大移民工程项目招投标有参与权。3.检查、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并有权查阅、索要有关移民安置实施项目合同、统计资料。4.有移民安置工作的检验权、质量否决权。七、甲方的权力1.有权对乙方的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和监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2.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做出警告、罚款,直到终止合同。3.对乙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有批准权和否决权。4.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内容提交现场记录和监理报告(包括监理
9、季报、半年报、年报、专题报告及竣工总结报告)。八、通知与联系1.甲方应各明确一名熟悉本项目情况,作为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并通知监理机构。更换联系代表,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监理机构。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于48小时内补书面通知。九、监理费用及其支付方式1本合同费用:经双方协商,按审定批准的移民综合监理费:71200.00元支付。2支付方式:甲方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支付费用6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万元正)给乙方;尾款待移民工程完成并验收通过后30日内结清。十、争议的解决办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也可以
10、请求仲裁部门进行调解。十一、违约责任1.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即为合同违约。违约方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章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本合同费用的10。2.因一方违约,并在对方指出其违约行为后不立即改正,造成合同不能继续执行的,除违约方需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对方损失外,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十二、其他1.因不可抗力和国家有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任何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可修改或者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时,乙方提交已完成工作成果,由甲方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2.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的方式另行协商解决。3.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合同正本6份,甲、乙方各2份;副本6份,甲、乙方各2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甲 方XX州人民政府移民局 (印章)XX县星光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印章)法人或代理人联 系 人地 址邮政编码电 话传 真开户银行帐 号乙 方XX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印章)法人或代理人联 系 人地 址邮政编码电 话传 真开户银行帐 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