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流长苗族乡妇联征信工作制度第一条(目的) 根据乡诚信办和关于印发流长苗族乡关于完善诚信征信机制的的要求实施方案的通知(流党政办发201119号)文件要求,为了促进妇联征信工作的开展,规范妇联征信工作行为,保障向上级诚信征信机构公平、公正地提供征信服务,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定义) 本制度所称的妇联征信,是指通过对各村、组、农户妇联方面诚信的相关信息进行采集、加工,提供有关各村、组、农户妇联方面诚信状况的调查、评级报告等征信的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乡范围内所有村、组、农户适用本制度。第四条(内容)信息包括下列内容:(一)流长苗族乡诚信农户评定标准100条中第41条;(二)其他有关信息。第五
2、条(管理部门) 乡妇联负责对各村、组、农户妇联征信的指导和监管。 其它相关站所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对所包保的村妇联征信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六条(原则) 征信工作应当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不得损害村、组、农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所掌握的涉及各村、组、农户妇联诚信的信息,依法公开,实现社会信用信息的有效配置和综合利用。第七条(信息采集的途径) 通过下列途径采集诚信信息: (一)向被征信的村、组、农户采集; (二)向与被征信村、组、农户有交易关系的组织或个人采集; (三)向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承担公共管理职能的机构采集; (四)向其他征信机构采集; (五)以其他合法方式采集。第八条
3、(信息采集的禁止) 不得以骗取、窃取、贿赂、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采集信用信息。 第九条(明示义务) 通过非公开渠道采集诚信信息时,应当向信息提供者明示其采集信息的用途以及信息的使用范围。第十条(信息加工的要求) 不得违反公示的程序进行诚信信息的加工;不得使用与其所采集的信息不符的虚假信息。 第十一条(信息录入)将采集的诚信信息及时、准确地录入诚信建设管理系统,不得虚构或者篡改,并保证信息的及时更新。第十二条(征信业务的回避) 征信工作人员与被征信村、组、农户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因素,可能影响征信活动公正性的,征信工作人员应当回避。第十三条(投诉、举报受理) 各村、组、农户认为征信活动侵
4、犯其合法权益、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乡诚信办投诉、举报。第十四条(自律作用) 鼓励各村、组、农户成立诚信组织和征信机构,为会员提供业务指导和服务,发挥自律作用。第十五条(工作要求) (一)各村要建立诚信台帐,及时更新数据,发现有违反诚信农户标准100条中第41条的农户,要及时向乡妇联和乡诚信办及时报送。 (二)每月最后一个周五各村要将征信信息(台帐)报送到乡诚信办、乡妇联,进行汇总后上报乡诚信建设领导小组。(三)各征信工作相关单位要确保所报征信信息真实可靠,不出现虚报、漏报、瞒报、乱报等现象。 (四)村民凡是发现有不诚信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主动向乡诚信办、乡妇联报告。 (五)有条件的村可以成立一个征
5、信机构或明确至少一人以上专职人员,负责征信工作。 (六)各村要制定符合本村实际的妇联征信制度,制度要可行,符合实际,便于工作的开展,并将征信制度报乡妇联和乡诚信办。第十六条(工作奖惩)(一)各村(居)未按乡诚信办和乡妇联要求及时上报征信信息的,将纳入年终考核,因未及时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按相关规定报乡纪检监察室进行问责。(二)对征信工作落实好的村或干部,年终将进行奖励或作为评选优秀征信工作者的最佳人选。 (三)全乡干部职工、各村(居)有关负责人瞒报亲属好友不诚信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报乡纪检监察室进行问责。(四)征信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骗取、窃取、贿赂、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采集村
6、、组、农户信用信息的;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未按照公示的程序进行信息加工或者使用与其所采集的信息不符的虚假信息的,由乡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第十七条(附则)(一)本征信制度由乡妇联负责解释。 (二)本征信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苗木供应合同书甲方: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四、
7、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六、 有关事项: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