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中共柏林镇委法建办
关于印发法制建设工作有关职责制度标准的通知
各村(居)党委(总之),镇属各党组织、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的各项工作制度,使之规范化。经镇委法建办领导同意,现将法制建设有关职责制度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充实完善法制建设的各项工作制度职责标准。
特此通知
2011年3月16日
柏林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镇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是在镇委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全镇法制建设和依法治镇工作的领导机构,为了认真抓好全镇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区工作,切实履行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有小组成员参加的会议,听取镇委法建办关于全镇法制建设和依法治镇工作情况汇报,总结阶段性工作,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由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
二、建立法制建设工作议事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召开议会。根据工作需要,就镇委法建办提交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决议,讨论决定其他需要领导小组审议的有关事项。法制建设工作议会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
三、每年度向镇委会汇报一次全镇法制建设和依法治镇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存在和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提交镇党委研究决定。
四、根据工作需要,抽调人员组成法制建设、依法治镇检查或督查组,对各村(居)、各部门的法制建设和依法治理工作进行督查。
镇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
镇委法建办是镇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柏林司法所,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全镇法制建设依法治镇工作,为了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法建办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总结季度工作情况,制定下季度工作规划,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有关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排有关法制建设工作。法建办工作会议由法建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二、学习制度。镇委法建办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知识,认真领会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学习采取集中与自学的方式进行,集中学习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三、工作汇报制度。法建办每季度至少向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全镇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下阶段工作思路和主要工作任务及措施。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汇报请示工作,主动争取领导重视。工作汇报主要采取书面或口头的方式进行。
四、调查研究制度。法建办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大面上工作指导力度,做好每年度的试点工作,认真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深入基层、行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为镇委决策法制建设、依法治镇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调查研究每年不少于两次,每年不少于两篇调研文章。
五、检查考核制度。依据职能职责,按照镇委的统一部署,每年对各村(居)、各单位的法制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检查采取不定时地进行,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检查考核的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镇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六、办文办会制度。负责草拟全镇普法、依法治理总体规划、实施意见和年度计划等重要文件,负责承柏林镇委、柏林镇人民政府、镇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召开的有关法制建设工作会议,按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委、镇人大、 镇政府、镇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柏林镇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柏林镇党委法建办是柏林镇党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柏林司法所。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镇党委拟制法制建设和依法治理规划、实施意见和年度计划等重要文件。
二、负责辖区组织、协调、督促、检查镇法制建设和依法治理规划、年度计划的实施情况。
三、制定依法治理各类工作标准,负责辖区指导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抓好试点,整体推进。
四、管理指导辖区普法、法制宣传、法制培训等工作。
五、负责辖区法制建设和依法治理有关材料的编印。负责市、区法建办对普法依法治理的宣传刊物、法制教材、辅导宣传资料的发行工作。
六、协助辖区党委做好一年一度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工作。
七、负责辖区法制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为辖区党委正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八、完成区委法建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按时上报各种材料和报表。
柏林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一、本制度中所指的领导干部柏林镇行政区域内的副处实职以上干部。
二、学习的主要内容
1、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等重要论述。
2、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
3、行政法律法规。
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
5、刑事、民事和维护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
6、统筹城乡结合配套改革,构建“一圈两翼”区域性发展新格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8、新颁法律法规及规章。
三、学习的主要方式。领导干部学法主要采取自学与辅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领导干部学法每年不得少于40个学时。要坚持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和政府办公会前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每年不少于2次),坚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坚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每年不少于1次)。通过采取多种学法活动,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四、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继续执行由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职前必须参加法律知识考试,其考试工作由镇人大负责组织实施。凡新提拔担任或由同级非领导职务转任正副处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新职务一年内必须参加法律知识考试,并对其学法用法的情况进行考核,其考试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委法建办负责组织实施。考试不合格者可以进行一次补考。
五、实行年度考核。对领导干部年度学法用法的考核与干部年度考核一并进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要将学法用法和依法办事情况作为述职报告的内容,填写《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年度考核表》,将其作为年度考核、鉴定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学法用法情况装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档案。
柏林镇公务人员、企业经管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一、学习的主要内容
1、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学习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
2、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
3、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构建“一圈两翼”区域性发展新格局的相关法律法规。
4、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5、新颁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学习的主要方式
公务人员、企业经管人员学法主要采取法制培训、单位集中组织辅导和自学的方式进行,年度学法不得少于40个学时以上。
三、按照江津区的统一规定,区委法建办将组织全区公务人员、企业经管人员进行年度法制理论知识考试。公务员的考试成绩由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其他人员的考试成绩由其主管部门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企业职工的学法用法由其所在企业负责组织实施。职工的学法采取自学与辅导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每年不得少于40个学时。企业职工的法制理论知识考试的内容、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职工的考试成绩由企业上报区委法建办备案。
柏林镇青少年学生学法制度
一、全镇青少年学生的普法教育工作由学校、家庭、社会共同负责。在校学生的普法教育工作由所在学校负责,社会青年的学法由所在村(居)委负责。
二、青少年学生的普法内容要按照其年龄段有计划分阶段组织实施。
三、对在校学生的普法教育各学校要做到有教学计划、有学法教材、有任课教师、有课时安排,有经费保障。对社会青年的普法教育由各街道镇乡制定规划,组织实施。
四、青少年学生的学法主要采取法制教育课、法制学校、庭审观摩、现身说法、法制演讲、知识竞赛、法制讲座等方式进行。
五、各学校必须聘请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定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职责。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每学期至少到学校给师生上法制课1次以上,对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工作开展情况由学校做好记录。
六、由各村(居)、镇教育中心每年度向镇委法建办书面报告一次对青少年学生普法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全镇青少年学生普法教育工作提出建议。
柏林镇农(居)民学法制度
一、学习内容。主要学习党的十七大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宪法、刑事、治安、民事、信访和涉农法律法规、维护稳定以及与农(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新颁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学习方式。农(居)民的学法主要采取宣传专栏、电视报刊、文艺汇演、集中学习、以案释法、宣传挂图、街头宣传、法律图书角、印发资料等方式进行。
三、以村(居)大院、学习单元为单位,配备普法宣讲员。普法宣讲员由村(居)委支部指定或由村民推选,所推选或指定的普法宣讲员要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和法律知识,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性。普法宣讲员的培训由街道镇乡负责。
四、村(居)干部要起到学法用法带头示范作用,在不断增强自身法律意识的同时,要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认真组织做好本村(居)的普法教育工作。
五、集中学习由村(居)、组(社)普法宣讲员负责组织。对外出务工人员原则上每年度利用他们外出务工和回乡过节进行一次集中学习。对村(居)民可利用法制学校或以大院为单位定期不定期地组织集中学习,也可以利用召开村民会议时进行学习。在组织集中辅导时要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农(居)民关注的热点难点,有针对性地对农(居)民进行普法教育,注重普法实效性,年度普法面达95%以上。
六、做好村(居)干部、农(居)民学法记录备查。
柏林镇依法治镇工作考核制度
一、各村(居)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全镇的统一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依法治理总体规划,明确依法治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依据总体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二、按照年度依法治理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做好依法治理实施工作。依据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标准,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基层、行业、地方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诚信守法企业”等基层创建活动,全区依法治理面达100%。
三、围绕热点难点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治理和重点治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会环境,使人民群众有安全感。
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健全完善执法责任等系列制度,不发生行政败诉和错案、假案、冤案。
五、各村(居)、镇级各部门、各单位和辖区企业每季度向镇委法建办报告一次法制建设工作情况,报告采用法制建设工作呈报表的方式上报,镇委法建办分季度通报一次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六、依法治镇工作纳入镇委、镇政府年度对各单位综合目标考核内容。考核主要采取平时检查、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年度检查的方式进行。对年度考核获得优胜的单位予以表彰,对不合格单位实行限期整改,直至合格达标为止。
柏林镇法制宣传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使法制宣传工作制度化,特制订如下工作制度。
一、宣传时间。每年的“三月”为我镇法制宣传月,“12.4”为宪法宣传日。除全镇统一固定的宣传时间外,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围绕“3.8”妇女节、“3.12”植树节、“3.15”消费者权益日、“6.5”世界环境日、“6.25”土地日、“6.26”禁毒日等重大节日为契机,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宣传内容。认真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吴邦国委员长为法制宣传周活动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内容、目标,市、区委关于依法治市、区的决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构建“一圈两翼”区域性发展新格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学习宣传农业农村工作和与维护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公民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新颁法律法规等。各部门要结合行业的特点,依据职能,广泛宣传行业法律法规。
三、宣传方式。法制宣传主要采取广播、图片展、法制课、宣传专栏、法制演讲、文艺汇演、有奖竞赛、发放宣传资料、编印普法读物、法律六进、法律图书角、普法广场、法制学校等多种方式对公民进行宣传教育。根据新形势下法制宣传工作的特点,结合各地实际,不断探索法制宣传的新方法,扩大宣传覆盖面,宣传教育面达到100%。
四、宣传效果。要围绕构建“平安柏林、法治柏林、和谐柏林”的工作目标,要结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阶段性工作,广泛开展多形式、多内容的宣传活动。突出宣传重点,注重宣传效果,要通过开展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使全镇人民牢固树立权利义务对等的观念,教育和引导公民既要懂得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又要履行守法的公民义务,积极投身“和谐柏林”建设,在全镇营造良好的学法用法氛围。
柏林镇“民主法治村”创建标准
(一)村民自治组织健全。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民小组组织健全,能有效发挥作用。
(二)民主选举规范有序。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都能依法选举或推选产生,选举程序规范,选举秩序良好,选举结果群众满意。
(三)民主决策切实落实。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能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凡应向村民公开的事项一律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开。
(四)民主管理扎实细致。村干部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健全。村委会公章、财务帐目、集体财产、用人制度等管理有序。
(五)民主监督推进有力。村干部依法接受村民监督,定期报告工作,接受群众评议,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健全,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没有发生因村级帐目不清、村务不公开而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六)法制宣传教育深入人心。村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法律素质不断增强;村干部遵纪守法,依法依章办事;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七)村民牢固树立权利义务对等观念,教育和引导村民既要懂得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又要履行守法的公民义务,积极投身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中,为加快农村小康步伐做出贡献。
(八)治保、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农村不稳定因素能够及时消除。
(九)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不断改善,村民安居乐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柏林镇“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标准
一、组织健全关系协调
(一)社区党组织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在社区民主选举、社区重大事务民主决策、日常事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组织保障作用,支持和保证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履行职责,保障居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充分行使民主权利。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居民小组等组织健全,并依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充分履行职责。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居民委员会接受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指导,与社区民间组织、物业管理企业和其他社区组织之间关系协调,相互支持。
(四)社区民间组织、社区志愿者队伍在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下有序开展服务。
二、民主选举程序规范
(一)社区居民委员会依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重庆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市委市政府的规定,严格法定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举产生。
(二)换届选举期间,无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破坏和干扰选举的行为。
(三)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依法定程序进行。
三、民主决策科学运行
(一)社区居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或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每年不少于四次,依法定程序讨论决定社区的重大事务。
(二)凡涉及全体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均由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或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充分保障居民的参与权。
(三)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大会或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听取并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
四、民主管理完善有序
(一)制定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社区实际的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依法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居务公开制度、居民议事决策制度、民主监督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二)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经居民会议讨论通过,各项规章制度有效落实,保证居民自治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章、财务帐目、集体财产、用人用工等管理制度明确,执行规范。
五、民主监督切实有效
(一)社区事务公开,设有较规范的公开栏,定期将社区事务、财务收支情况,涉及居民利益的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和居民群众关心的事项向社区成员公开,保障居民的知情权,社区居民委员会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群众的查询。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依法接受群众的监督,接受群众的评议。
(三)居务公开做到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限、形式、管理五规范,无因社区事务不公开而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六、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一)加强“六个一”建设,即每个社区至少建立一个普法橱窗,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建设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普法队伍,建立一套居民学法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义务法制宣传活动,每季度为居民上一堂法制课,广泛宣传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对社区青少年、社区老年人、离退休和下岗职工、残疾人、外来人口等特殊群体,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三)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文艺汇演、法制展览、法制讲座培训等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活动,营造浓厚的学法氛围。
(四)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成员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较高的依法办事水平。居民群众普遍具有较强法制观念,做到自觉依法规范日常行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履行义务。
七、法律服务完善便民
(一)整合社区法律资源,组织社区内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专业师生,建立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
(二)组织志愿者定期为社区居民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法律服务。
(三)确保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居民及时得到法律援助,实现应援尽援。
八、社会治安良好稳定
(一)社区治保、人民调解组织等健全并充分发挥作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完善。开展以社区保安、治安员为主体,专职和义务相结合的巡逻守望、看楼护院等活动,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
(二)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监外执行人员和有不良行为青少年得到及时帮助、教育和转化。
(三)无重大恶性案件,群体性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无“黄赌毒”现象和传销现象发生。
九、文明和谐氛围浓厚
(一)社区整洁、卫生,环境优美。
(二)居民安居乐业,和睦相处。
(三)居民对社区认同感强,参与社区事务决策与管理的积极性高;驻区单位支持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共同参与社区建设。
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