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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道路材料中心
财务报销制度
为加强中心内部管理,规范中心财务报销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规范的费用主要是针对中心员工垫付的费用,包括:材料费、办公用品费、伙食费、差旅费、其他费用等。本制度适用中心全体员工。
一、报销审批流程:
(一)各厂区及项目部报销审批流程
1、原始凭证整理:各种原始凭证及其附件按规定整齐粘贴在“原始凭证粘贴单”上。并在“报销经办人”栏签上自己的姓名。
2、实物验收:部门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对实物验收负责,并在验收栏中签字。
3、费用明细表审批:各工区及项目部的专职报销人员每月一次将该项目发生的各种费用分别填列在办公类费用明细表和生产施工类费用明细表中。要求明细表中的项目及金额必须与该次实际报销的粘贴单上的票据一致。费用明细表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中心综合或业务科、财务人员、主管领导及中心主任签字确认。表格见附表一、附表二。
4、财务审核及付款:财务审核人员对原始票据真伪进行抽查,并核实是否与费用明细表一致,每发现一张违规发票或与费用明细表不一致之处将处以报销人员20元/次罚款。审核合格后,相关财务人员在原始凭证粘贴单上签字并交由出纳付款。每月的报销截止时间为23号。
5、中心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及中心主任原始凭证粘贴单进行补签。
6、各厂区及项目部每月费用支出汇总一次完成报销,差旅费及意外支出除外。
(二)中心机关费用报销依照原报销流程进行。
二、各种费用报销规定
1、 材料、低耗品及固定资产的采购:
(1)材料、低耗品及固定资产的采购由中心机关及所属各个厂区、项目部(岳常除外)每月制定购买计划报中心统一采购。办公类每月10号之前将下月购买计划报综合部审批采购,生产类每月20号之前将下月购买计划报业务部审批采购。岳常项目部每月依照原规定报送资金计划,在当地自行安排采购。材料、低耗品及固定资产的采购标准依据业务科和综合科制定的管理办法执行。
(2)单价超过300元或总价超过2000元的材料需及时办理出入库手续。出入库单要求三个人签字,保管人、经办人、工区主任(材料主管),不能由一人代签、且应把姓名写全。
(3)2万元以上的采购需签订采购合同。
(4)对于款项已支付且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但月末发票未收到的,需提供材料购货合同、材料入库单等由财务暂估入账。
2、差旅费报销:
(1)差旅费报销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一次出差所有的费用都应体现在差旅报销单中,带车的包括过路费、司机补助、油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没带车的包括车票等。
(2)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内每人每天80元,省外每人每天100元。中心机关到基层单位的出差人员,原则上在基层单位食堂就餐,到基层单位的每人每天发放30元出差补助。出差人员经中心领导同意报销招待费用的,原则上不再发给伙食补助。
(3)差旅费的报销需在出差结束后的30天内完成,逾期不再办理。
3、食堂伙食费:中心机关及材料一厂伙食费由采购人员以每人每月不得超过300元的标准,依据采购清单实报实销。其他各个厂区、项目部的伙食费由报账人员按照每人每月不得超过300元标准领取,并开具加盖食堂专用章的收据和上月购买清单。
4、油卡充值:购油卡应提供发票、入库单、油站充值单,实际使用中按月提供用油明细出库单。如果首笔转款没有发票的,应提供油站充值单、入库单,实际使用中按月提供用油明细出库单和发票。
5、个人及项目部备用金:依据《备用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1)个人备用金原则上借款不超过20000元。因故超过限额的备用金需另附情况说明经部门主管及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方可支付。个人备用金采取“一事一借”的原则,尚未还清的不得再办理借款。
(2)项目部备用金原则上不超过5万,年底冲账。备用金借款写明支出事项,项目部借备用金年初核定,年底还款,年中除特殊情况需增加的需另附签呈审批。
(3)所有备用金必须在年底进行清理,不允许跨年度使用。对有特殊原因年底未能清理的,需先冲销当年借款,再重新办理借款手续。
(4)个人备用金借款,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工区(或项目部)备用金借款,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6、预付款(未开票)的支付:预付外协单位款项的,要提供合同、预付款申请、收据。预付款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60%。
7、应付账款(已开票)的支付:支付工程款、材料款等应付款项的需附业务部门的支付申请、对方单位收据。
河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道路材料中心
2015年02月10日
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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