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北师范大学青年教师科研能力提升计划资助办法(试 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调动我校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提升青年教师的科研能力,根据西北师范大学2009-2015年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青年教师科研能力提升计划是学校为科研创新基地平台和创新团队提供后备研究力量,造就青年学术领军人才而设立的专项资助计划。第三条 青年教师科研能力提升计划按照“扶持培养、持续发展”的原则,设立骨干项目和一般项目,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鼓励对策研究,支持新兴和交叉学科,突出重点、兼顾一般、课题立项、择优资助、合同管理。第四条 青年教师科研能力提升计划资助经费由学校每年预算划拨300
2、万元,其中,自然科学15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150万元。学校鼓励各学院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青年教师科研活动的支持。第二章 申报与评审第五条 青年教师科研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申报条件(一)骨干项目1、自然科学(1)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职称;(2)近五年内参与A类研究项目1项(排名前5),或主持C类及以上研究项目1项,或争取横向科研经费不低于5万元;至少以第一作者发表A1类刊物论文1篇或A2、B类刊物论文各1篇或B类刊物论文3篇。2、人文社会科学(1)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职称;(2)近五年内参与A类研究项目1项(排名前5),或主持C类及以上研究项目1项,或争取横
3、向科研经费不低于2万元;至少以第一作者取得A类成果1项或B类成果2项。(二)一般项目1、自然科学(1)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硕士学位或讲师职称;(2)近五年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并取得1项B类及以上科研成果。2、人文社会科学(1)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硕士学位或讲师职称;(2)近五年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并取得1项C类及以上科研成果。作为主持人承担学校创新基地平台和团队项目者不在申报之列。第六条 青年教师科研能力提升计划项目资助条件1、选题符合学科发展方向,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较好的应用前景; 2、课题研究目标明确,内容新颖,论证充分,思路清晰,技术路线正确,研究方案科学、可行;3、课题申请者及
4、课题组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可以在2-3年内取得研究成果或较大进展;4、经费预算合理。第七条 青年教师科研能力提升计划项目依据“公开申报、单位审核、竞争立项”的原则组织申报和评审,申请者须填写西北师范大学青年教师科研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申请书,由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后,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第八条 青年教师科研能力提升计划项目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分别负责制定项目评审指标体系,组织项目评审会。第三章 实施与管理第九条青年教师科研能力提升计划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学校委托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与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责任书,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第十条 为保证项目
5、研究质量,青年教师科研能力提升计划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中期检查的结果,作为后续拨款的依据。第十一条 青年教师科研能力提升计划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研究计划,确需变更时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报科学技术处和社会科学处审批后执行。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做撤项处理;凡被撤销的项目,追回已拨经费。1、项目负责人丧失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研究计划或无故终止项目研究。3、项目成果有知识产权争议或学术不端行为。第四章 经费与使用第十三条 青年教师科研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拨款”的办法,第一次拨付项目资助额的70%,
6、中期检查通过后拨付后续资金;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停拨后续经费。第十四条 青年教师科研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经费要按照“经费预算、合理投入、优化结构、规范支出”的原则,单独建账,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按项目合同所列各项经费支出范围,在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支配和使用项目经费,不得用于与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1、资料费:购买图书、翻拍、翻译资料以及打印、复印、誊录、制图等图书资料费用;药品材料费,含原材料、试剂、药品、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等。2、数据采集费: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统计分
7、析等所需的费用。3、调研差旅费: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交通费(租车费、汽油费等)、食宿费、通讯费及其它费用;确需赴国外境外调研者,须经学校科学技术处和社会科学处审核同意。4、设备购置和使用费:购买和使用收集资料、采集分析数据所需器材的费用;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和修理等费用;设备使用费包括资料录入费、资料查询费、文献检索、上网费和软件费等信息费。5、会议费: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开题、专题研讨、成果鉴定等小型会议费用,会议各种材料须报学校科学技术处和社会科学处备案。6、印刷费:指打印、誊写调查问卷材料、调研报告和研究成果的费用,学术著作出版费等。7、其它:论文
8、版面费、专利申请或维护费等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其它支出。第五章 验收与转化第十五条 青年教师科研能力提升计划项目完成后,均须进行验收和结项。1、结项验收内容:项目责任书的指标完成情况;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不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经费开支合理合法等。所有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注“西北师范大学青年教师科研能力提升计划资助”字样,否则验收时不予认定;应用类成果须附相关证明材料。2、项目负责人须在全校或学院范围开展项目成果报告会。3、申请结项者须填写西北师范大学青年教师科研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结项书,提供成果原件、成果摘要报告(含电子版),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报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第十
9、六条 为科学地评估青年教师科研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的质量,项目成果须进行专家鉴定,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分别负责制定项目验收评估指标体系,组织项目成果鉴定会。第十七条 建立项目研究的后续资助制度,对验收特别优秀的项目,加大经费资助强度,开展后续研究。第十八条 积极开展成果宣传推广,强化成果转化意识,充分发挥青年教师科研能力提升计划项目成果的社会效益。1、项目结项时,须报送成果摘要报告,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择优选报有关部门,或向有关媒体推荐刊登,或结集出版。2、鼓励项目成果向课程、教材、教学转化,为培养优秀人才服务;向决策咨询转化,为政府和企业科学决策服务;向社会转化,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3、项目责任人应注意收集本课题的引用、转载、采纳、获奖或进入教材、产生效益的情况;对形成一个创新领域、一支创新团队、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其成功经验。4、建立青年教师科研能力提升计划项目成果数据库。所有验收合格并正式出版、发表的项目成果转入成果库集中保存、展阅(涉密成果除外)。第六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原西北师范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基金实施办法(西师发20016号)同时废止。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负责解释和实施。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