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2.(1)行 政 处 罚 依 据 梳 理 表行政执法部门名称:牙克石市市政管理处 行政执法性质: 委托执法 填表时间: 2011年 5月 6日序号行政处罚适用的情形行政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颁布机关颁布时间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依据的具体条款备 注1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1996.10 罚款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
2、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2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1996.10罚款3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199
3、6.10罚款4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1996.10罚款5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1996.10罚款6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1996.10罚款7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1996.10罚款8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1996.10罚款9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
4、院1996.10罚款行 政 处 罚 依 据 梳 理 表行政执法部门名称:牙克石市市政管理处 行政执法性质: 委托执法 填表时间: 2011年 5月 6日序号行政处罚适用的情形行政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颁布机关颁布时间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依据的具体条款备 注10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1996.10罚款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1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
5、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1996.10罚款12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1996.10罚款13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1996.10罚款14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1996.10停止设计施工并罚款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一)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
6、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二)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三)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15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1996.10停止设计施工并罚款16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1996.10限期改正并罚款行 政 处 罚 依 据 梳 理 表行政执法部门名称:牙克石市市政管理处 行政执法性质: 委托执法 填表时间: 2011年 5月 6日序号行政处罚适用的情形行政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颁布机关颁布时间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依据的具体条款备 注17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
7、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1996.10限期改正并罚款第五章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工程造价2%以下的罚款。18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建部2010.7罚款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有第二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城市照明设施,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 (二)在城市照明设施
8、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 (三)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 (四)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 (五)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 (六)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19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建部2010.7罚款20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建部2010.7罚款21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
9、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建部2010.7罚款22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建部2010.7罚款23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建部2010.7罚款行 政 处 罚 依 据 梳 理 表行政执法部门名称:牙克石市市政管理处 行政执法性质: 委托执法 填表时间: 2011年 5月 6日序号行政处罚适用的情形行政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颁布机关颁布时间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依据的具体条款备 注24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建部2010.7限期改正罚款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是指享有行政管辖权的行政执法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本表内“行政处罚适用的情形”一栏填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受处罚的行为,如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违反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