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2.(1) 行 政 处 罚 依 据 梳 理 表 行政执法部门名称:牙克石市市政管理处 行政执法性质: 委托执法 填表时间: 2011年 5月 6日 序号 行政处罚 适用的情形 行政处罚依据的法律、 法规、规章名称 颁布机关 颁布 时间 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 依据的具体条款 备 注 1 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6.10 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
2、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
3、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2 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6.10 罚款 3 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6.10 罚款 4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6.10 罚款 5 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6.10 罚款 6 未
4、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6.10 罚款 7 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6.10 罚款 8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6.10 罚款 9 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6.10 罚款 行 政 处 罚 依 据 梳 理 表 行政执法部门名称:牙克石市市政
5、管理处 行政执法性质: 委托执法 填表时间: 2011年 5月 6日 序号 行政处罚 适用的情形 行政处罚依据的法律、 法规、规章名称 颁布机关 颁布 时间 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 依据的具体条款 备 注 10 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6.10 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 11 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6.10 罚款 12 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6.10 罚款 13 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6.10 罚款 14 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6.10 停止设计施工并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 (一)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 (二)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 (三)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 15 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6.10 停止设计施工并罚款 16 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
8、6.10 限期改正并罚款 行 政 处 罚 依 据 梳 理 表 行政执法部门名称:牙克石市市政管理处 行政执法性质: 委托执法 填表时间: 2011年 5月 6日 序号 行政处罚 适用的情形 行政处罚依据的法律、 法规、规章名称 颁布机关 颁布 时间 行政处罚 的种类 行政处罚 依据的具体条款 备 注 17 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6.10 限期改正并罚款 第五章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
9、条规定,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工程造价2%以下的罚款。 18 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住建部 2010.7 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第二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城市照明设施,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 (二)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
10、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 (三)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 (四)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 (五)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 (六)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19 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住建部 2010.7 罚款 20 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 《城市照明管理
11、规定》 住建部 2010.7 罚款 21 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住建部 2010.7 罚款 22 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住建部 2010.7 罚款 23 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住建部 2010.7 罚款 行 政 处 罚 依 据 梳 理 表 行政执法部门名称:牙克石市市政管理处 行政执法性质: 委托执法 填表时间:
12、 2011年 5月 6日 序号 行政处罚 适用的情形 行政处罚依据的法律、 法规、规章名称 颁布机关 颁布 时间 行政处罚 的种类 行政处罚 依据的具体条款 备 注 24 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住建部 2010.7 限期改正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是指享有行政管辖权的行政执法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本表内“行政处罚适用的情形”一栏填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受处罚的行为,如造成交通事故后 逃逸的、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违反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