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 帐 协 议 甲方: 中铁四局宁杭客运专线第四分项目部 乙方: 宜兴市太湖地基工程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 甲、乙双方就 新建南京至杭州铁路客运专线标 项目 CFG桩 工作内容进行劳务合作,现根据劳务合同约定,结合具体施工工作过程,就最终决算问题进行磋商,并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的劳务总价款 为: 206350.00 元人民币,大写: 贰拾万陆仟叁佰伍拾元整 (包括所有的阶段验工计价和质保金等);扣款金额为: 717.00 元人民币,大写: 柒佰壹拾柒元整 ;应付金额为:205633.0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仟陆佰叁拾叁元整 。二、以上劳务总价款为甲、乙双方之间的最终劳务结算总价款。至此,甲方完成最终结算义务,乙方所有的工作内容得到最终清算,双方不再追究。三、甲方以协议作为最终付款依据,以前付款均纳入本协议劳务总价款的付款范畴。四、乙方承诺:在本工程项目施工期间由乙方所发生在本工程项目的外欠费用含民工工资已全部清完,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起生效。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