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薪资协议书用工方:安徽天馨工艺制品集团有限公司 (下称甲方)员工方: (下称乙方) 为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经甲乙双方在完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协商一致,签订本薪资协议书。一、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二、甲方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月工资:基本工资860元+职务津贴100元+全勤奖150元+通讯补贴40元+加班补贴150元+单耗奖200元1、基本工资依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而定,随当地政府对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2、绩效工资只有在当月内无工作失误、无违纪违规记录、无不服从工作安排、无完成任务延迟等情况下,才予以足额发放。3、全勤奖只有在当月请
2、事假不超过2天,迟到、早退、擅离职守合计不超过4次,且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每次时间不超过10分钟的情况下发放。请事假超过2天、10分钟内的迟到、早退、擅离职守合计超过4次、有一次超过10分钟的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的,除不享受全勤奖外,仍按相关考勤制度给予扣薪等处罚。4、交通及住宿补贴只有在公司未安排宿舍的情况下发放,公司已安排有宿舍的,停止发放。5、职务津贴及通讯补贴只有在担任车间主任期间享受。三、考虑乙方承担有样品打样、新员工技能传授和协助机修工对车间机器进行小修工作,甲方每月另行给予乙方640元的工资。如不能胜任或造成生产损失,甲方有权取消乙方该工资待遇。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请
3、病假的,病假在1个月内的,甲方按乙方基本工资的80%计发月工资。病假超过1个月的,超过期间甲方可不予计发工资。 五、非因员工原因造成单位停工或停产在一个月内的,甲方仍按乙方原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按照乙方的基本工资标准发放乙方工资。乙方在停工或停产期间,必须遵从甲方临时性工作安排,或服从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否则,视乙方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处理,不再享受工资、社保等待遇。 六、乙方离职须提前30日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按甲方的要求办理好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岗。否则,甲方有权停发乙方未发工资。若乙方入职上岗不足一个月即辞职的,不计发工资。 乙方在协议期内离职的,乙方同意给予甲方10000元的补偿金。 七、甲方根据乙方工作表现,通过甲方人事部门和有关分管领导的考察后,经总经理批准,可随时调整乙方工资标准。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日即行生效。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