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厂房租赁合同》解除协议书
甲方:珠海市前山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市利恒电器有限公司
一.甲乙双方于2009年2月10日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及之后续签的《补充协议》因租赁期满不再续约。原《厂房租赁合同》及附加《补充协议》在本协议书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自行失效。
二.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于2011年5月7日搬离并交还厂房予甲方,乙方拖欠甲方2011年3月份的水电费¥2115.10元、4月份的水电费¥2484.60元、5月1-7日的水电费¥241.3元、4月份厂房租金¥10352元、5月1-7日厂房租金¥2415元,合计:¥17608.00元(即:乙方拖欠甲方的款项)
三.本协议书双方签字、盖章后,由甲方于3天内在乙方的履约保证金(24000元)中付清上述拖欠款项,余款6392.00元退还给乙方。
四.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末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表人:(盖章) 代表人:(盖章)
2011 年 月 日 2011年 月 日
(共壹页)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