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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精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和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1132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凡我院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每年均应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评定奖学金、评优、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学生资助以及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第三条 综合测评遵循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测评的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公开,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综合测评结果存入学生本人档案。第二章 综合测评的项目及评分标准第四条 综合测评采取
5、量化方式,对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进行全面评价。综合表现包括德、智、体三个方面,满分为100分。其中德育测评20分,智育测评70分,体育测评10分。第五条 德育测评,满分为20分,由德育基础分、班内互评分、德育奖励分、德育扣分构成。其中德育基础分满分为5分,班内互评分为5分,德育奖励分满分为10分,德育扣分不超过前三者得分之和。1德育基础分 学生能以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卫生习惯。符合上述标准的,德育基础分可得5分。2班内互评分 针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如
6、文明有礼、诚实守信、关心同学、与人为善、富有团队精神及合作意识、关心班集体等表现,学生班内成员开展互评,结合学生本人自我评价,计算出学生班内互评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个人自我评价得分 其他所有参评人员评分总和班内互评分 - 班内所有参评人员人数班内互评分最高分为5分。要求班级测评小组规范组织引导全班同学以客观公正的评分标准进行班内互评。3德育奖励分 如下具体项目,学生可以申请德育奖励加分:(1)荣誉称号加分本学年度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标准为:国家级加8分,省部级加4分,市级、校级加2分,院级加1分; 本学年度获得“三好学生”者:国家级加8分,省
7、部级加4分,市级加2分; 本学年度获得“先进党支部”、“先进团支部”、“先进班集体”、 “文明宿舍”等先进集体,所属该集体的学生均可奖励加分。标准为:国家级加2分/人,省部级加1分/人,市、校级加0.5分/人,院级加0.25分/人;本学年在 “三下乡”、军训、志愿服务、慈善公益活动等各类活动中获得积极分子或先进个人称号,标准为:国家级加3分,省部级加2分,市、校级加1分,院级加0.5分。各学生组织内部评优获得的荣誉称号不在加分之列。(2)社会工作加分在学校、学院、班级担任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届,且尽职尽责,能够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经群众评议,可以申请加分。标准如下:学校及学院学生会、团委正副职学
8、生干部,可申请加2分; 学校及学院学生会、团委正、副部长级学生干部,可申请加1.5分;学校及学院学生会、团委干事一级,可申请加0.5分;班长、团支书可申请加1.5分;班委、团支委可申请加1分;助理班主任,可申请加1.5分; 对于学生综合信息员、教学信息员等在学校各级各部门指导下的有发文或备案承认级别的学生组织中参加社会工作的学生,可以申请加分,标准如下:A、 正副职主要学生干部,可申请加1.5分;B、 正副部长级学生干部,可申请加1分;C、 干事一级可申请加0.25分。学院团委、学生会、科技联合会、心灵家园均属于院级正式团体,其学生干部加分按学院团委、学生会的加分标准实施。各年级团总支、学生会
9、,各专业委员会,其学生干部加分标准如下:A、正副职主要学生干部,可申请加1.5分; B、正、副部长级学生干部,可申请加1分;C、委员或成员,可申请加0.25分。党务工作室、各学生党支部,其干部加分标准如下:A、正副职主要学生干部,学生党支部书记可申请加1.5分; B、正、副部长级学生干部,各学生党支部支委,可申请加1分;C、干事一级可申请加0.25分。学院奖学助学工作中心,其学生干部加分标准如下:A、正副职主要学生干部,可申请加1.5分; B、正、副部长级学生干部,可申请加1分;C、干事一级可申请加0.25分。学院教学信息委员会,其学生干部加分标准如下:A、正副职主要学生干部,可申请加1.5分
10、; B、正、副部长级学生干部,可申请加1分;C、信息员一级可申请加0.25分。学院单片机协会,其学生干部加分标准如下:A、正副职主要学生干部,可申请加1.5分; B、正、副部长级学生干部,可申请加1分;C、干事一级可申请加0.25分。学院星韵工作室,其学生干部加分标准如下:A、正副职主要学生干部,可申请加1.5分; B、正、副部长级学生干部,可申请加1分;C、干事或成员一级可申请加0.25分。学生组建的类似兴趣小组式的各种协会不在加分之列;各学生组织均须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组织架构和人员名单的备案,否则学院综合测评小组有权给予不加分处理。兼任数项工作者,按最高得分项加分,不重复计分。(3)
11、文化艺术、思想道德建设等竞赛活动获奖加分参加教育部、团中央、省教育厅、团省委、学校等部门主办的征文、演讲、摄影、舞蹈、动漫等文化艺术比赛活动,且通过选拔入围者,按如下标准加分:等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国家级5432省部级4321市、校级3210.5院级210.50.3年级10.50.30.25对于团体得奖的加分作如下说明:在审核加分时,要根据比赛的性质执行加分;对于比较特殊的比赛类型,由各年级综合测评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和实施细则,并由学院综合测评小组审核。获奖等级按名次设定,则第1、2名以一等奖计;第3至5名按二等奖计;第6至8名按三等奖计。参加同一活动不同级别的活动获奖者,以最高分
12、计,不重复计分。体育活动不在此加分(包含阳光体育活动)。(4)在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帮弱助残、抢险救灾、抢救伤残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全国、省(部)、市、学校、学院表彰和通报表扬的,每次分别加3分、2分、1分、0.8分、0.5分。同一事迹多次受表彰或表扬的,只取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5)本学年度参加无偿献血者,加0.5分/次,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6)参加学院及院级以上单位举办的各类活动,加0.2分/次,累计不超过1.5分。 需提供盖章、网页公示名单等各类活动证明。(7)积极参加校内外单位组织的义务劳动和其他志愿服务等群众性活动,并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任务的,加0.2分/次,累计不超过
13、1.5分。以上各项加分不得重复,累加总分不得超过10分。对于本实施细则关于德育奖励分部分未明确规定的各类级别加分项目,由各年级根据本年级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加分细则并实施,学院综合测评小组负责监督和审核。4德育扣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综合测评中给予扣分。(1)本学年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扣5分;受到记过处分的,扣4分;收到严重警告、警告等处分的,均扣3分/次。(2)本学年度在学院文明宿舍评比中,宿舍卫生被评为不合格者,宿舍成员扣1分/次人;在学校文明宿舍评比中,宿舍卫生被评为不合格者,宿舍成员扣2分/次人。(3)违反学校宿舍管理及其它规章制度,尚不够纪律处分的,视情节轻重,
14、扣0.5分-4分/次。(4)凡不遵守学习纪律,旷课扣0.5分/节,迟到、早退扣0.1分/次,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计,多次者累计扣分。(5)无故缺席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扣0.5分/次。(6)有失社会公德、扰乱公共秩序、违背校园文明的言行,不听教职工或管理人员劝阻,尚不够纪律处分的,扣0.5分/次。(7)不讲诚信,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其他造假行为为自己谋利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扣25分/次。(8)学期开学,无故不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返校报到、注册或办理相关手续者,受学院以上通报批评者,均扣3分/次,不累计扣分。(9)参加直销、传销等活动者,视情节轻重扣410分。(10)在学生干部任期内,失职、
15、渎职、擅自离职的,视情节轻重扣1-3分。以上扣分项中,因同一事件被多次处置的,按最高分扣一次。第六条 智育测评,满分为70分。智育测评由智育基础分和智育奖励分两部分组成,其中智育基础分满分为60分,智育奖励满分为10分。1智育基础分 学业成绩以教务处公布的本学年度学生的学分平均绩点为准。学业成绩与学分绩点的折算方法以华南农业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为依据。攻读双学位、修读第二专业的以第一学位专业成绩为准。各年级综合测评小组在审核的过程中要严格把关,杜绝以第二专业或双学位的成绩绩点作为智育基础分的情况出现。智育基础分的计算公式是:该学生本学年度平均绩点智育基础分 - 60 本年级本专业学生的最高平均绩
16、点2智育奖励分 满分为10分。奖励项目及标准如下:(1)在国家正式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按如下标准加分:等级第1-2作者第3-4作者第5-8作者国家一级853国家二级632一般刊物321(2)参加正规学术性专业比赛,加分标准如下:等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国家级853省部级632市、校级321院级210.5以上为个人加分标准,获奖等级按名次设定,即第1、2名以一等奖计;第3至5名按二等奖计;第6至8名按三等奖计。其他设定由各年级综合测评小组参照此规定。参加同一活动不同级别的活动获奖者,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正规学术性专业比赛大多强调团队协作,比赛形式多为组队参赛,即团体参赛,因此,团体加分标
17、准按照个人标准执行。(3)作为科研课题组主要成员参加科研活动并获得科研成果的,可申请加分。同一课题多级立项,以最高分计。等级项目组主要负责人前4名项目组主要负责人5至8名国家级43省部级21市、校级10.5院级0.50.25对于科研课题组成员的加分申请材料作如下界定说明:要求提供科研课题项目申报书复印件(内含申请者姓名和排第几名);要求提供科研课题项目的结题证明材料复印件;需要该科研课题项目的科研成果的正规证明(有正规部门的公章鉴定)。(4)被授予专利的学生,可申请加分。视情况可加14分。(5)以上活动原则上均应由政府及党团组织作为主办方。各项内容均不重复计分。(6)本学年度参加大学英语四、六
18、级考试,通过四级考试或六级考试达到或超过425分,可申请加1分;四、六级同时达到加分标准的,只加一项,不重复计分。(7)通过国家或省级正规部门认定的并且与本专业相关的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资格证书者,国家级加2分,省级加1分。(驾照不在加分范围之列)对于本实施细则关于智育奖励分部分未明确规定的各类级别智育相关加分项目,各年级可根据实际制定相应加分细则并实施,学院综合测评小组负责监督和审核。第七条 体育测评,满分为10分。体育测评由体育基础分和体育奖励分构成。其中体育基础分,满分为5分;体育奖励分,满分为5分。本学年度没有体育课程的,体育基础分均按5分计。1体育基础分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课成绩6
19、0分以上(含60分),学生即可获得体育基础分满分;体育课成绩不及格者,体育基础分以2分计。体育课成绩同时在智育基础分中计算。2体育奖励分 满分为5分,加分标准如下:等级第1-3名第4-8名参赛未获奖国家、省部、市级个人:5分/人团体:5分/人个人:4分/人团体:4分/人个人:3分/人团体:3分/人校级个人:3分/人团体:2分/人个人:2分/人团体:1分/人个人:1分/人团体:0.5分/人院级个人:2分/人团体:1分/人个人:1分/人团体:0.5分/人个人:0.5分/人团体:0.25分/人年级个人:0.5分/人团体:0.3分/人个人:0.2分/人团体:0.2分/人不加分本学年度多次参加比赛的,或
20、在一次比赛中参与多个项目的,可累计加分,但累计总加分不得高于5分。院运会、水运会可独立加分,学生在校运会等竞赛活动不同项目中获得不同奖励名次的,可累计加分;不同级别的比赛中同一项目获得奖项的,可累计加分;学生参与体育竞赛活动同时获得名次的,不能同时加参与分和奖励分,取最高分(假如学生参加两项比赛有一项获奖,获奖的项目只能加奖项加分,不能加参与分)。学生参与竞赛未获名次的才可申请参与分,同一类型同一级别的比赛参与分不能重复加。所有加分项累计不得超过5分。第三章 综合测评的实施第八条 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简称学生工作部)整体部署和指导,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学院成
21、立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简称学院测评工作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和辅导员、若干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指导全院的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工作。各年级成立综合测评小组(简称年级测评小组)。年级测评小组由分管本年级学生工作的辅导员、若干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具体组织、指导本年级各班的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对班评议小组的工作进行过程监督,对有异议的问题及时进行复议。各学生班成立综合测评评议小组(简称班评议小组)。班评议小组由班主任和该学年度任职的班长、团支书及其他学生代表共7名成员组成,该班有女生的须至少有一名女生参与。班评议小组应认真地核准本班注册同学的德、智、体成绩基础分、加分及扣分,统计综合测评
22、成绩,并组织本班选出“创优”活动先进个人的推荐名单。第九条 学生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在新学年开学后对学生上一学年度(时间界定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表现开展综合测评。各学院成立院测评工作小组后,应将成员名单及时上报学生工作部。第十条 综合测评以个人自评、班内互评、班级初评、年级审核、院测评工作小组复核、批准、报学生工作部确认备案等程序进行。1学生本人首先根据测评标准进行自评,计算出本人本学年平均绩点,列出加分、扣分项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然后撰写个人自评报告,并交班评议小组。本年度转专业学生的综合测评回原所在学院进行。2班评议小组对学生提交的个人自评材料进行评审,结合学生平
23、时表现,给出德育基础分,然后组织本班学生开展班内互评。互评时,学生本人宣读个人自评报告并向同学介绍加分、扣分相关证明材料。班内互评后,班评议小组向全班同学公布初评结果,无异议后由班评议小组填写综合测评表。3班测评小组将填写好的综合测评表,报年级测评小组审核,年级测评小组审核无异议后,然后报院测评工作小组进行复核、批准。4院测评工作小组对各年级学生排定名次,并将测评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学生如对测评结果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向院测评工作小组提请复议,学院测评工作小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学生本人。经复议后,测评结果如有更改,应再次公示更改后的结果。学生对最终测评结果无异议后,学
24、院将综合测评表存入学生档案,并交学生工作部备案。5根据学院测评工作小组最终评定的名次,结合奖学金评定的有关程序与规定,学生本人向学院提交奖学金申报材料,经班评议小组、年级测评小组审核后提交院测评工作小组;院测评工作小组审核后,将奖学金申报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给学生工作部。第十一条 学生工作部审核后,将各院学生的奖学金申报名单及其奖学金类别、等级,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第四章 奖学金的评定第十二条 评定奖学金时,校内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结合进行。校内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先进班集体奖。第十三条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学生成绩优异,社会实践、
25、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的学生。奖学金额为8000元/人。奖励名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确定。第十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奖金额为5000元/人,奖励名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确定。励志奖学金者的评定条件至少应达到校内三等奖学金的条件。第十五条 校内综合奖学金 包括“丁颖”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四个等级,其等级、比例和奖励金额分别为如下:1“丁颖”奖学金 “丁颖”奖学金是学校设立的本科生的最高荣誉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学生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的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即为“丁颖”奖学金获得者。
26、“丁颖”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颁发“丁颖”奖学金证书。2一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本年级参加综合测评总人数的1%。奖学金额为3000元/人。授予“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3二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本年级参加综合测评总人数的10%。奖学金额为1500元/人。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4三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本年级参加综合测评总人数的17%。奖学金额为600元/人。5、“丁颖实验班”奖学金评选单列,一、二、三等奖其比例分别为5%、20%、25%。以上奖学金获得者的本学年平均绩点必须在3.00以上(含3.00),比例计算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原则处理。我院奖学金的评定以综合测评结果为主要参考,依据各年级综合测评排
27、名情况进行奖学金名额分配。各年级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一等奖学金由本年级综合测评排名前1%的学生获得;二等奖学金由本年级综合测评排名在1%11%的学生获得;三等奖学金由本年级综合测评排名在11%28%的学生获得;获奖比例计算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原则处理。例如:若年级参与综合测评人数为1000人,一等奖人数为10,二等奖人数为100,三等奖人数为170;则一等奖为年级综合测评第1名至第10名;二等奖为年级综合测评第11名至第110名;三等奖为年级综合测评第111名至第280名。 第十六条 单项奖 单项奖包括社会工作优秀奖、文体活动优秀奖、科技创新优秀奖、精神文明奖、社会实践奖、学习进步奖等6项
28、,单项奖学金比例不超过全部测评学生的1(学习进步奖除外),奖学金额为100元/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不再申请单项奖。(1)社会工作优秀奖 担任学生干部,积极热情地参与社会工作,成绩显著,其事迹引起较大社会反响者。同时,学习刻苦,成绩良好,综合测评本班排50以前,且无重修课程。(2)文体活动优秀奖在国际、全国、省级体育竞赛、大学生文化艺术比赛、汇演或展览中获奖者。同时,学习刻苦,成绩良好,综合测评本班排50以前。 (3)科技创新优秀奖在国际、全国、省级大学生科技竞赛中获奖或取得前8名次者;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以前三作者发表学术论著者;获得发明专利、申报科技成果等科技创新并获奖者
29、等。(4)精神文明奖在抢险救灾、保卫国家或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中,有较大贡献者;见义勇为表现突出者;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成绩显著,受院级或院级以上表彰者。(5)社会实践奖参加社会实践、从事社会调查活动中成绩突出,得到社会高度认可并受到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树立了大学生的良好形象者。(6)学习进步奖在本学年度学习刻苦,成绩绩点在班内排名进步50%以上者。第十七条 每个学年度,学生只能申请一类校内奖学金,不得重复申请。校内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金不重复发放,但可以颁发等次相应的证书。毕业生综合测评在最后一个学期按学校规定进行。毕业生综合测评只颁发荣誉证书,不发放奖学金
30、。第十八条 凡在本学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参与奖学金评选。1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学校和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2违反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受学校党、团或行政处分者;3该学年考试、考查科目有不及格者;本学年因个人原因没有按教学计划参加考试者(包括学生个人缓考);4在综合测评过程中或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贫困补助、缓交学费等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不诚信记录者;5参加非法宗教活动、邪教活动或参加传销及直销活动者;6有其他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大学生思想政治素养的思想和行为,情节严重,受到处分者。第十九条 先进班集体奖先进班集体的比例不超过学院学生班总数的15%。对符合先进班集体条件的班授予“先
31、进班集体”荣誉称号,并奖励该班1500元奖金。奖金用作班集体活动经费,由班委会管理使用。 评选先进班集体的条件如下: (1)全班同学关心政治,上进心强,能自觉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表现突出; (2)班委团结协作,班干部以身作则,模范带头作用好。本学年带领全班同学围绕学校、学院工作中心,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各项思想教育活动5次以上,完成学校、学院安排的各项任务; (3)学习气氛浓厚。绝大多数同学学习刻苦,有互学互助精神,能开展和参加各种课内外科学研究、学术研讨、科技咨询、社会实践以及第二课堂活动。上课
32、、教学实习出勤率达95以上,本学年度全班同学各科成绩均及格,50以上学生的平均成绩绩点达到3.00 (工科类专业达到2.80绩点)以上,且无一学生重修; (4)班风好,集体荣誉感强。全班绝大多数同学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团结友爱,尊敬师长,爱护公物,讲究卫生。在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能有计划地组织各种有益于同学身心健康、格调高雅的文体活动,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出勤率达到95以上;全班同学获得加分或荣誉称号较多; (5)遵纪守法,举止文明。全班同学能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全学年全班同学无人受到学校党、团和行政通报批评或处分,无人无故缺考,无人恶意欠缴学费、住宿费,全班同学无失信的记录;(6)班
33、委会制度健全,工作手册记录、考勤记录完整,汇报工作制度健全;(7)该班本学年度未发生重大突发恶性事故;全班同学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维护社区文明,无不良记录。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条 凡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学校将颁发证书和奖金,校内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双重获得者,按最高等级金额颁发奖金,不重复发放。获奖学生的相关评选资料存入学生档案。奖学金于每年综合测评结束后一次性发放到获奖者的个人账户,先进班集体奖金由学院统一领取,然后发放给获奖的学生班。第二十一条 凡欠交学费、住宿费且未办理缓交手续的或虽办理缓交手续但未履行承诺的,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第二十二条 学生获得奖学金后,若有人举报其有虚假材料,一经认定
34、属实,学校将取消其资格,收回奖学金及荣誉,并给予纪律处分。因个人原因错过综合测评或在综合测评结果公示期满后仍要求更改测评成绩的,学校及学院均不予受理。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申报时必须如实填写相关材料,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奖学金申报资格,将其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工程学院党委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1年10月8日开始执行。工程学院关于的附加实施细则(2009年)同时废止。附录:第一章 工程学院综合测评各年级测评小组工作规范第一节 年级测评小组产生办法1、 年级测评小组学生成员部分主要由年级学生会学习部部长和学生
35、代表组成,具体组织、指导本年级各班的综合测评工作,对班级测评小组的工作进行过程监督,审核班级测评小组提交的综合测评材料,对有异议的问题及时进行复议。2、 各年级综合测评小组学生成员安排如下年级学生会学习部部长1名 年级学生会代表1名 年级团总支代表1名 各专业代表1名/专业(民主推选产生)3、 各专业代表由年级团总支负责落实选举。4、 各专业代表须由各专业自行产生,具体方式由各专业自行讨论决定,但必须保证选举的公开透明。5、 年级测评小组成员确定后,上报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审查,并由学院奖学助学工作中心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3天。6、 经公示无明显反对意见后正式确认为年级测评小组成员。第二节 年
36、级测评小组工作安排1、 年级测评小组需在学院下达关于开展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3天内产生拟定名单上报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2、 年级测评小组成员确定后,由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委托奖学助学工作中心培训后立即开展指导、监督班级测评小组的各项工作。3、 年级测评小组成员须公布联系方式,同时各年级须根据实际情况开通测评工作沟通平台(如电子邮箱等等),广泛收集同学意见和建议。4、 根据各班级的反馈情况,年级测评小组须及时进行反馈,对于未明确规定的加分或扣分事项,年级测评小组需根据年级具体情况进行讨论,做出统一规定并备案公布。5、 各班级完成班级内部测评后,年级测评小组在5天内完成对本年级每一位同学的测评审核
37、工作。6、 年级测评小组将测评表格下发给各行政班进行复查,并于2天后回收,对于有意见的表格,年级测评小组在2天内作出解释和回应,并采取后续措施。7、 确定最终结果后,年级测评小组需面向全年级公布综合测评结果,公示期3天。8、 公示期间对于有问题项目,年级测评小组需在公示期间进行核实修正,同时再次进行公示。9、 公示期结束后,年级测评小组向学院综合测评小组上报本年级测评结果,学院综合测评小组审核后进行全院统一公示。第三节 年级测评小组内部讨论规范1、 年级测评小组须严格按照学校及学院的综合测评有关文件进行测评审核工作。2、 年级测评小组有权对学校及学院综合测评文件中未进行说明规定的事项制定具体实
38、施细则。3、 年级测评小组需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内部表决。4、 对于内部讨论结果,年级测评结果须填写内部讨论报告,经辅导员同意后向本年级学生公布。第二章 工程学院综合测评班级测评小组工作规范第一节 班级测评小组产生办法1、 班级测评小组由班主任和该学年度任职的班长、团支书及4名学生代表共7名成员组成,该班有女生的须至少有一名女生参与。班测评小组应认真地核准本班注册同学的德、智、体成绩基础分、加分及扣分,统计综合测评成绩,并组织本班选出“创优”活动先进个人的推荐名单。2、 班级测评小组成立后需将名单上报年级团总支备案。第二节 班级测评小组工作安排1、 各行政班在学院下达关于开展综合测评工作的
39、通知2天内产生本班综合测评小组,并将成员名单上报年级团总支备案。2、 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成立后,应立即组织同学整理相关证明材料及加分事项,指导同学学习学校及学院的综合测评文件、填写相关表格,同时汇总班级意见或建议,待年级测评小组成立后上交年级测评小组讨论。3、 班级测评小组在成立5天内完成班级内部测评的各项工作,并将结果上交年级测评小组审核。第三节 班级测评小组内部讨论规范1、 班级测评小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行使职权。2、 班级测评小组有权对学校、学院及年级实施办法和细则中未进行说明规定的事项进行内部决定,但须备案提交年级测评小组,结果服从年级测评小组讨论结果。3、 班级测评小组应当根据班级实
40、际情况,确保班级内部评议的公开透明。 第三章 综合测评学生附加表(转下页)附表一:华南农业大学工程学院班内互评登记表年级: 班级: 学号: 姓名学号姓名打分需说明的内容:班内互评最终得分:班级综合测评评议小组全体成员签名: 附表二:华南农业大学工程学院综合测评学生附加评分表(20 20 学年)学院_ 专业年级_班级_ 姓名_序号类别内容级别加分依据拟加/扣分班级测评小组审核人签名年级测评小组审核人签名最终审核加/扣分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以下分数由年级综合测评小组填写:德育加分总分: 德育扣分总分: 智育加分总分: 体育加分总分:填表说明:1、类别指的是
41、德育/智育/体育;2、内容指的是加分或扣分的具体项目名称(获奖的还需填写获奖的等次);3、加分依据为学校、学院出台的各类加分扣分条例的具体条款序列,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简称“校办法”、华南农业大学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细则简称“院细则”,其他文件写法由各年级根据实际规定。加分项目在以上文件中未作出规定可不填,由年级、班级测评小组讨论决定。例:申请团支书加分的可填“院细则第五条3(2)”。4、级别指的是国家、省、市、校、院或年级;5、班级测评小组审核人指的是班级测评小组成员;6、年级测评小组审核人指的是年级测评小组成员。凡加分或扣分的项目,均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7、学生进行填写时必须按照德育、智育、体育排序填写。(删除了“等次”一项,在内容中补充)附表三: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测评个人自评报告(20 20 学年)学院_ 专业年级_班级_ 姓名_ 课程总数量课程总学分平均绩点自 评 报 告学生本人签名:_年 月 日附表四: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评价表(20 20 学年)学院_ 专业年级_班级_ 姓名_ 类 别积 分基本分互评分加 分减 分合 计德育成绩智育成绩/体育成绩/总 计综合评价实施单位班评议小组 班主任(签名):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