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婴友儿童百货连锁店
特许加盟经营合同
特许人(甲方):佛山市婴友百货有限公司
受许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在婴友儿童百货连锁店经营活动中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甲乙双方经过认真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将婴友儿童百货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给乙方使用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名词的释义
1.1 品牌:指佛山市婴友百货有限公司已经获得授权许可使用或今后注册的商品及服务标识、商标、标志、企业VI视觉形象系统、特许经营管理的系列规章制度和相关的电脑软件等。
1. 2 商品:是指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的商品和甲方所有采购并提供的商品。
1.3 品牌加盟费:是指乙方为甲方加盟商,因此获得甲方所授予的所有经营管理的品牌、体系和技能,由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合同时一次支付于甲方之金额。
1.4 加盟保证金:是指为确保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诚信履约,需缴纳于甲方的加盟保证金。日后除甲方依约办理外,于合同届满、终止时,乙方无违约情况发生,甲方应无息返还;如乙方有违约,或造成甲方之损害时,甲方将从保证金中扣除。
第二条 特许加盟授权
2.1 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街道的管辖范围内加盟经营婴友儿童百货连锁店。
2. 2 甲方将“婴友儿童百货连锁店”品牌已经获得授权许可使用或今后注册的商品及服务标识、商标、标志、企业VI视觉形象系统、特许经营管理的系列规章制度和相关的电脑软件等,以签订本合同的方式直接许可授予乙方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向任何一方转让特许权。
2. 3 甲方保证在乙方开店的指定特许经营区域内,仅授权加盟开设一家婴友儿童百货连锁店。甲方提供加盟商的商圈保障,以区、城镇、商业街为规划,甲方承诺在乙方加盟店半径2公里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婴友儿童百货连锁店。
2. 4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3年:
从200___ 年____月____日起到200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合同期满后,在无违约的前提下,乙方拥有该区域同等条件下加盟优先续约权。
第三条 特许经营方式
3.1 乙方自筹资金在本合同约定区域内设立婴友儿童百货特许连锁店。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定后100日内,在当地工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开业经营。
3.2 在统一店面形象,统一由甲方供货的情况下,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3 乙方在经营期间享有特许连锁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4 乙方必须按照婴友儿童百货连锁店总部统一的营运管理和营销策划标准及规范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的义务
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并且乙方向甲方交纳品牌加盟费和加盟保证金后,甲方必须为乙方履行以下义务:
4.1.1 甲方将“婴友儿童百货连锁店”品牌已经获得授权许可使用或今后注册的商品及服务标识、商标、标志、企业VI视觉形象系统、特许经营管理的系列规章制度和相关的电脑软件等,以签订本合同的方式直接许可授予乙方使用。
4.1.2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店面设计方案,免费为乙方设计婴友儿童百货连锁店的装修图纸。
4.1.3 甲方负责婴友儿童百货连锁店的商品组织、开发和生产,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出货价向乙方提供婴童商品。
4.1.4 在乙方开店前统一安排婴友儿童百货连锁店的经营用品、宣传用品等,乙方开业时,甲方向乙方赠送开业礼品(详见附件一《加盟店开业的赠品》)。
4.1.5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乙方提供退换货服务(详见合同附件二《退换货制度》)。
4.1.6 甲方向乙方提供婴友儿童百货连锁店的专业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营运管理、店务管理、财务管理、营销策划等)。
4.1.7 为乙方建立稳定的、保证品质的商品供应系统,并提供相关的服务。
4.1.8 甲方为乙方设定相应进货优惠标准,商品进货金额(不含奶粉、纸尿布,下同)达到某一级别,就会获得相应的返利。进货越多,优惠越多。具体如下:
1〉单一加盟商年度累计商品进货金额(不含奶粉、纸尿布,下同)达到100万-200万元时(不含200万元),总部按照年度商品进货金额的2%金额奖励加盟商(返利),加盟商可选择相同价值的同类商品。
2〉单一加盟商年度累计商品进货金额(不含奶粉、纸尿布,下同)达到200万-400万元时(不含400万元),总部按照年度商品进货金额的2.5%金额奖励加盟商(返利),加盟商可选择相同价值的同类商品。
3〉单一加盟商年度累计商品进货金额(不含奶粉、纸尿布,下同)达到400万-600万元时(不含600万元),总部按照年度商品进货金额的3%金额奖励加盟商(返利),加盟商可选择相同价值的同类商品。
4〉单一加盟商年度累计商品进货金额(不含奶粉、纸尿布,下同)达到600万-800万元时(不含800万元),总部按照年度商品进货金额的3.5%金额奖励加盟商(返利),加盟商可选择相同价值的同类商品。
5〉单一加盟商年度累计商品进货金额(不含奶粉、纸尿布,下同)超过800万元时(含800万元),总部按照年度商品进货金额的4%金额奖励加盟商(返利),加盟商可选择相同价值的同类商品。
4.1.9 甲方以甲方的网站、刊物和其它宣传品为婴友儿童百货连锁店提供统一的广告宣传。
4.1.10 甲方负责策划婴友儿童百货连锁店营销方案供乙方执行。
4.2 甲方的权利
4.2.1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乙方经营的商品进行建议性调配。
4.2.2 对有损甲方企业形象和信誉的情形有监督和制止的权力。
4.2.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商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2.4 甲方派遣商品管理专员常驻乙方加盟店,进行商品的相关管理工作。该人员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4.2.5 其它甲方依照本合同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的权利
5.1.1 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向甲方订购许可其经营的商品,并在合同约定区域内开展经营业务。
5.1.2 乙方有权拥有特许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5.1.3 乙方负责特许连锁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
5.1.4 乙方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培训和广告促销活动。
5.1.5 乙方可向甲方要求,将甲方许可给乙方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但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5.1.6 乙方每年正常经营进货后,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第4.1.8条款的规定支付返利款。
5.2 乙方义务
5.2.1 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品牌加盟费和加盟保证金,才能享受加盟商权利。乙方交纳品牌加盟费是取得了加盟商权利,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加盟费。
5.2.2 乙方自行配置全国直拔电话机、传真机和宽带上网计算机等设备以方便双方业务联络和业务开展。
5.2.3 甲方提供店内装修设计方案,乙方必须按照婴友儿童百货连锁店的统一形象装修。经甲方批准后,乙方可结合门店实际情况可作出具体的装修调整,但必须保持婴友儿童百货连锁店整体的风格和色彩。
5.2.4 乙方应自行办理当地与经营相关的各种工商与税务手续,应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依法纳税,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5.2.5 乙方在连锁店内必须经营甲方商品和甲方许可的商品。如乙方自行补充销售其它商品,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货销售。同时乙方必须将自行进货商品的相关资料上报甲方存档,以便于甲方信息中心进行相关处理。乙方不得销售有损甲方品牌形象的商品和假冒伪劣商品。
5.2.6 乙方须积极参与甲方统一的市场营销推广及其它有益的活动。
5.2.7 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商品经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5.2.8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商品时必须于收货当天进行数量验收,负责验收商品质量,由于运输途中导致损坏的由物流公司负责赔偿。
5.2.9 乙方连锁店所有服务人员上岗时必须穿着规定的服装服务顾客,以提升整体企业形象。
5.2.10 乙方连锁店必须按照甲方所确立的会员制体系进行管理和经营。乙方连锁店每天营业时间不低于10小时。
5.2.11 乙方必须针对甲方公布和许可的商品目录及促销商品进行订货及定价销售,如乙方任意削价出售,而扰乱整个加盟系统的正常销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2.12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所提供之服务项目及营业形态对外经营,不得任意变更。乙方必须通过婴友儿童百货连锁店销售相关商品,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通过网络、直销等其它方式和途径销售商品。
5.2.13 连锁店因合法原因必须迁移时,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以便办理相关迁移事宜,迁移的新店位置须报甲方核定同意后方可开店,以免造成商圈重复。乙方如未依约通知甲方导致影响乙方权益时,概由乙方自行负担,与甲方无关。
5.2.14 乙方因种种原因需要转让特许经营权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审核书面批准后,方可转让。同时办理转让手续,受让人必须经甲方审核同意。转让期只能为原加盟合同的剩余时间,续约应另签合同。
5.2.15 乙方必须派员参加甲方所组织的培训课程和年会。
5.2.16 乙方必须在当日营业结束后规定的时间内,将当日销售数据和监控录像实现结转,并传输给甲方。
第六条 订货、补货、换货和退货
6.1 订货方式:
6.1.1 乙方到甲方总部看样订货。
6.1.2 乙方在甲方的网站上看样订货。
6.1.3 由甲方给乙方提供商品图册或光盘,由乙方看样订货。
6.1.4 订货的品种和数量由乙方自主决定。
6.1.5 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具体的配货要求, 也可以由甲方提供配货清单后给乙方选择确认。
6.2 乙方订货、补货和退货时,商品运输途径由乙方自行决定,运输包装费用由乙方负责。
6.3 乙方确认订货、补货清单后5日内,须将相应货款和运输包装费支付给甲方。如果超过10日甲方仍未收到该笔货款和包装运输费,则乙方此次订货、补货清单视为无效。
6.4 乙方在甲方所购的商品,因商品质量问题可全部进行退换货处理。其余商品退换货条件按照本合同有关的《退换货制度》执行。
第七条 承诺及保证
7.1 甲方对各地婴友儿童百货连锁店的品牌、商标、VI视觉形象系统等所有无形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保证不作任何处置和更改。
7.2 甲方坚持按区域保护发展的原则,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不在乙方加盟办店的特许经营区域内再发展其它加盟店。
7.3 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专利、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制度、营销经验、商品出货价等有形和无形的资产均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
7.4 合同期内,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和包装运输费后,应在5日内向乙方发货。
7.5 甲乙双方必须保持和维护连锁店收银系统和网络传输系统所有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数据传输畅通。
7.6 开店零风险保障计划:乙方在遵照甲方总部指导下经营,在按期开业的三个月内,因经营不善,确需结束退出经营的。总部承诺所有商品在无破损,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按原价回收。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中任何条款,致使另一方遭受损失时,受害方将依法追究并请求违约方赔偿。
8.2 乙方应明确告之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违法行为,否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如致使甲方受损害时,甲方将将依法追究并请求违约方赔偿。
8.3 乙方必须经营甲方商品和甲方许可的商品,如连续两个月以上未从甲方进货,则视为乙方单方面违约。加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赔偿给甲方。
8.4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第7.2、第7.4条,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8.5 为确保各连锁店统一形象,统一管理,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定后100日内,在当地工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开业经营。同时将加盟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店面照片(六张)以快件方式邮至公司总部,否则视为乙方单方面违约。
8.6 在乙方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因经营违法、逃税、卖假冒伪劣商品等原因造成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依据本合同要求赔偿。
第九条 终止合同
有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不再另行催告,经书面通知乙方后终止合同。
9.1 自然终止:合同到期双方不再合同续约的,加盟商在合同期内无违约现象的,甲方将加盟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9.2 擅自将加盟合同授权书转让第三人时,或未经甲方许可授权擅自招募加盟店、或擅自开店、或停止营业、或未依甲方规定使用企业VI形象系统、制作物、或违反竞业禁止之约定、或保密义务的。
9.3 未经甲方事前书面之同意,擅自以甲方名义或代理甲方作任何法律行为的。
9.4 违反法令行为或其它有损甲方重大形象商誉之行为时。
9.5 乙方出现逃避、失踪、限制行为能力或财产上发生困难,破产清算,或受法院查封其财产,或因任何原因接受行政机关勒令停止营业处分时。
9.6 乙方出现其它违背本合同之不法事项,经甲方限期(30日)催告补正而未补正时。若本合同未有其它规定时,甲方则选择没收品牌保证金,取消加盟商资格。如对甲方另有损害时,甲方可要求乙方另行进行赔偿。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未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减少造成的损失。
10.2 遇有不可抗力,应在事件发生的12小时内将事情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的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条 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中国相关法律执行及解释;
11.2 若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佛山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
第十二条 其它
12.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在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12.2 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和补充。
12.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作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佛山市婴友百货有限公司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联 系 人: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电子信箱:
传真号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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