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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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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逐步完善对妇女的社会保障制度。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 第三条 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

2、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条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各级妇女联合会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 第六条 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第七条 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政治权利 第八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 第九条 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

3、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十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第十一条 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任用干部时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担任领导成员。国家重视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 第十二条 各级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可以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推荐女干部。 第十三条 对于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批评或者合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和采纳;对于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 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必须

4、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第三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十四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 第十五条 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根据女性青少年的特点,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第十七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除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对不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适龄女性

5、儿童少年入学。 政府、社会、学校应针对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受完当地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规定把扫除妇女中的文盲、半文盲工作,纳入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规划,采取符合妇女特点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组织、监督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 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活动,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四章 劳动权益 第二十一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第二十二条

6、 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禁止招收未满十六周岁的女工。 第二十三条 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第二十四条 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7、为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妇女获得物质资助创造条件。 第五章 财产权益 第二十八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第二十九条 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 第三十条 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 第三十一条 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二条 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

8、继承的影响。 第六章 人身权利 第三十三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 第三十四条 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 第三十五条 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老年妇女。 第三十六条 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被拐卖、绑架的妇女返回原籍的,任何人不得歧视,当地人民

9、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善后工作。 第三十七条 禁止*、嫖猖。 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或者雇用、容留妇女与他人进行猥亵活动。 第三十八条 妇女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书刊、杂志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 第三十九条 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 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四十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 第四十一条 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第四十二条 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

10、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四十三条 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 第四十四条 国家保护离婚妇女的房屋所有权。 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离婚时,女方的住房应当按照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协议解决。 夫妻居住男方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女方无房居住的,男方有条件的应当帮助其解决。 第四十五条 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 父亲死亡、丧失

11、行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四十六条 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在有利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七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要求有关部

12、门或者单位查处,保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处罚的,依照该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条 有下列侵害妇女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检举,推诿、拖延、压制不予查处的; (二)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录用而拒绝录用妇女或者对妇女提高录用条件的; (三)在分配住房和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 (四)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的; (五)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

13、准宅基地,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 (六)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 对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雇用、容留妇女与他人进行猥亵活动的,比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14、第五十三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法制定有关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据本法规定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妇女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五十四条 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保险人员申请入党的保险人员入党申请书 敬爱的党组织: 我愿意加入中国* * *,肯定伟大的* *

15、*主义神圣的事业寿命长。 我之所以要加入中国* * *,因为我相信* * *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功,我们深信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实践也证明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的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的康庄大道。我相信* * *员是彻底的唯物主义的哲学,我将努力发展方向。 通过仔细研究中国* * *党和党的知识,特别是在阅读通过* * 保险人员入党申请书*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新党章,我深深地熟悉:中国* * *是中国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

16、民的根本利益。中国* * *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 * *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党的基本的目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 * *,社会主义党在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自1921年以来建设,我们党已经走过了80年的光辉道路。几十年来,中国* * *,从童年,从弱到强,从幼稚到成熟,不断发展壮大。从一开始的兴建超过50名成员,逐步发展到今天有七千万名成员组成的执政党。在长期的革命先后形成了以毛泽东、* * *,* * *,* * *为核心的第四代领导集体聚会。经过长期的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中国的

17、新* * * * * *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并最终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历史,消灭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开辟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中国* * *是一个伟大、光荣、正确的党,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高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 *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总结党的十六大以来的五年的工作,回顾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党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的历史过程和宝贵的经验,促进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使战略部署,动员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进

18、一步,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 * *,捕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创造出一个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奋斗。 长期以来,我坚持学习党的有关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认为有很大的进步。在2007年,当他提交甲方的大学的研究应用,清理我的思想道路,我可以参加江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的党内活动家和骨干的培训机会,系统学习理论知识。现在,作为农村信用社的普通员工,我多么希望党组织批准我的入会申请,让我能有机会去中国* * *的领导下,国家保险人员入党申请书、社会、为人民服务。我肯定坚决拥护党的纲领,严格遵守党的宪法,并积极开展党的决议完成党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严格遵守党

19、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忠于党的忠实于人,坚决反对所有派系组织及活动结社,反对两面派的行为本身和所有的阴谋,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与消极* * *战斗的现象。只要党和人民的需要,我将用我的一切!多年来,党我不知疲倦的教育,使我认识到:没有* * *,就没有新中国,只有* * *,对构建社会主义新中国。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实践证明,中国* * *去改正自己的错误,带领中国人民新生命移动,她确实是一个伟大、光荣、正确的党。 协议离婚的风险主要有: 1.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协议离婚的协议书内容,不像法院的判决和调解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协议离婚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离婚中的义务,比如 11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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