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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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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文化中心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中心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称项目或工程)的管理,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预防贪污腐败,根据有关法律和规章,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凡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所有基本建设项目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财政资金,包括中心自筹的资金、上级政府部门的拨款和资本性经营项目的借款。 本制度所称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本中心所兴建的建筑及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电子智能化工程等。第三条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尊重基本建设规律,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深化

2、前期工作,规范管理过程,加强事后监督,在注重程序规范的同时不影响效率的提高。二、努力建立分工科学、主体明确、职责具体、权责统一、环节简化、程序规范、效率保证、监督到位、制约有力的管理机制和方法。三、以“实用、经济、牢固、美观”为项目设计定位的指导思想,兼顾适度超前和可持续发展,注意降低项目投入使用后的运行成本和管理维护费用。 四、推行投资预算硬约束制度,实行限额设计。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突破投资预算。五、基本建设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安全、保证质量、控制工期、节约投资、保持廉洁,即质量、安全、工期、投资和廉洁“五控制”目标。第四条 基本建设程序主

3、要为:一、中心或有关部门提出项目建议,必要时进行可行性研究;二、申请立项;三、办理规划、用地、环评、消防和人防等行政审批手续;四、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五、征地、拆迁;六、进行施工招标,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七、开工建设;八、竣工验收、项目移交及造价结算。 需到上级政府部门审批或招标的项目,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第二章 管理工作分工第五条 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依照其性质及内在联系,分为前期工作、招标工作和施工阶段工作三大部分。根据分工科学、主体明确、职责具体、权责统一、环节简化、程序规范、效率保证、监督到位、制约有力的原则,在中心管委办的领导下,各个环节的工作采用“一个制度管理、一个机构招标、一个领导主管

4、、一个部门主办”的模式,有关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依据本制度规定的分工和程序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共同推进。 第六条 前期工作阶段从项目建议起至取得施工许可证时止,包括办理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征地拆迁、以及委托编制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承包等业务的对外发包工作。施工阶段从工程发包之日起至竣工验收日止,包括施工过程的安全、质量、工期和文明施工监督,以及合同管理、造价管理、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施工过程问题协调、工程款拨付管理、工程验收与移交保修管理等。第七条 各类项目前期工作和施工阶段工作的主管领导和主办部门按如下办法确定:房屋建筑工程、道路、桥梁和市政

5、管线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园林建筑工程、信息化智能工程以及土石方工程,水务工程、单独立项的排污治污工程、造林和国土绿化工程,道路绿化工程、环卫设施工程、市政设施维修工程、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信号工程,主管领导为分管物管科的中心领导,主办部门是物管科。馆(院)室内外装潢装修、展厅改造、维修工程,主管领导为分管馆(院)业务工作的中心领导,主办部门是各馆(院)。中心主任可根据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的需要,打破上述分工界限,成立临时领导机构和工作部门,专门承办若干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该临时机构的分工范围及权责在决定其成立的文件中另行规定。第八条项目主管领导对项目建设管理负组织领导责任,其权责如下:一、负责制订项

6、目的实施计划并组织落实;二、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征地和拆迁补偿谈判;三、主持项目有关会议;四、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五、协调有关部门关系,争取上级拨款; 六、受中心主任委托签订项目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业务的发包合同,审查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会签项目拨款手续;七、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依照有关规范高效率地开展工作;八、主持工程验收和移交工作;九、向中心主要领导和班子会议报告项目工作情况。第九条 项目主办部门是项目推进和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监督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如下工作:一、根据本中心发展要求或本行业工作需要,提出项目建议;二、协助办理项目有关的行政审批手续;三、协

7、助有关部门征地、拆迁;四、筹备组织项目有关业务会议,负责会议记录,起草项目有关文件资料;五、协助项目分管领导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六、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工期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七、参与设计评审、工程招标和工程验收。第十条 物管科是项目建设管理的技术服务部门和属于其主办的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承办如下事务:一、负责办理项目有关的行政审批手续;二、协助项目主管领导进行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报告、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等技术成果的评审;三、协助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四、协助工程招标事务;五、负责其主办的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监督施工安全、质量、工期和文明施工,

8、并为其他部门主办的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提供支持和指导。六、负责或协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七、负责审核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制发工程联系通知书;八、负责工程统计工作,保管项目建设档案;九、协助工程验收,负责工程移交事务;第十一条 中心财务室负责根据财政预算及时筹集项目资金,依照合同约定向市财政局申请项目资金核定拨款计划,收取投标人的保证金,并对项目的资金活动进行财务监督。第三章 前期工作管理第十二条 基本建设项目必须通过立项程序方可确定。第十三条 各部门可根据本中心发展的需要或本职工作的需要,提出项目建议,经中心主任同意后,申请立项。 立项申请一般应于每年年末提出下一年度的基本建设项目,中

9、心根据各个项目的轻重缓急程度和资金情况制定每年的基本建设计划。第十四条 需要到发改部门立项的项目,依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办理。第十五条 对于未获立项但有必要列入中长期建设计划的项目建议,可转入基本建设项目库进行项目储备。入库项目的成果资料由物管科负责妥善保存。第十六条 项目委托设计时应向设计单位下达设计委托书,明确项目设计的基本要求或意向。第十七条 项目主办部门应当组织对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报告、勘察报告和规划设计的阶段性成果进行评审。评审时应有物管科、项目使用管理单位的代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代表参加;重要的项目建设方案应当聘请专家进行评审,项目建设图纸可对外有偿委托审图。评审会议应当制发会议纪要

10、。第十八条 未开展工程勘察的项目一般不得进行施工图设计;未有施工图纸和根据图纸编制预算的项目一般不得进行招标或发包;未签订合同的项目,一般不得开工。 除抢险救灾工程或特殊的零星工程外,禁止边设计、边施工、边修改的“三边”项目。第四章 招标管理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达1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外包业务,应当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招标。第二十条下列合同价款未达10万元的项目外包业务,由中心以适当的招标方式自行发包:一、合同价款达3万元以上未达10万元的,编制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工程勘察、项目专项规划、施工图设计、造价咨询、工程技术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前期工作业务,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可适当

11、减少环节,然后以邀请招标方式发包,但接受邀请的承办商不得少于三家。二、合同价款3万元以下的施工业务,由中心招标领导小组选择与中心有长期合作关系,工作质量较高的服务单位直接发包。第二十一条 项目完成招标后,中心招标小组把招标结果及时上报中心主任,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第五章 零星项目和抢险救灾工程第二十二条 合同价款未达10万元的项目外包业务,视为零星项目,可按如下程序和要求直接议标发包:一、合同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项目主办部门可填制特殊物品采购申请表,报分管领导和中心主任会签后,由物管科选择经常合作的维修单位,中心招标小组中财务室代表负责谈判维修价格后予以维修。二、合同金额在3万元以上,10万

12、元以下的,项目主办部门可填制特殊物品采购申请表,报分管领导和中心主任会签后,由中心招标小组邀请维修单位投标,参与有效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三家。三、隶属工程范围的编制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工程勘察、项目专项规划、施工图设计、造价咨询、工程技术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前期工作业务,其合同酬金应参考国家收费指导标准具体商谈。第二十三条 禁止将本应纳入招标范围的项目肢解为零星项目规避招标。以零星项目名义直接发包的业务,凡结算价达到10万元以上的,必须报中心主任会议审议。第二十四条 当灾害仍在延续或因灾害、事故而出现险情,需要立即采取工程措施排除的,属于抢险工程。 抢险工程由在现场指挥的中心领导班

13、子成员作出抢险方案,确定抢险单位或临时召集抢险队伍和机械设备。抢险费用当场不能确定的,可待任务完成后按预算确定。不能作出准确预算的,可参照市场情况与施工单位协商确定。估计抢险费用达10万元以上的,在情况许可的前提下应先向中心主要领导报告。第二十五条 灾害过后,需要采取工程措施尽快清理现场或恢复设施,如果按正常程序招标发包会延误时机影响中心业务工作或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属于救灾工程,按如下办法管理:一、物管科提出救灾施工方案和预估工程费用,3万元以下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报中心主任批准;预估工程费用未达到10万元的,送分管领导、招标领导小组组长会签后报中心主任批准;达到10万元以上的,由中心主任会议讨

14、论决定,并事后提交本次救灾及工程费用详细报告报政府相关部门。二、救灾工程可先开工后编制预算。预算价未达到30万元的,下浮5%之后作为发包价;达到30万元以上的,下浮7%之后作为发包价。工程完工后,参照下款规定进行结算。三、救灾工程必须于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未能如期完成的,其结算价在上款规定的下浮比例基础上加倍下浮。第二十六条 抢险工程和救灾工程完成后,物管科应于一个月内完善补签合同手续。第六章 承包商资格管理第二十七条 承接项目各类外包业务的承包商必须依照公司法登记取得企业法人地位,且具备国家资质主管部门规定的行业从业资质,无不良记录。第二十八条 政府有关部门建设小型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凡名录

15、中有相应类别承包商的,项目的各类外包业务应在该名录中预选承包商参加投标。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或个人,不得承接项目的外包业务或参加投标:一、不具备相应从业资质的;二、近两年在本市范围内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的;三、被本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或列入不良记录的;四、施工质量低劣,近两年内有竣工验收不合格工程的;五、缺乏信用,近三年内承接过的政府财政投资工程拖延工期超过合同工期三分之二以上的;六、近两年内因拖欠工资导致工人集体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七、涉嫌串通投标或围标且有证据的;非法转包且有证据的;非法挂靠对完成项目业务构成风险的;八、经纪检监察部门查实,有贿赂项目管理人员行

16、为的。第四十九条 将项目有关业务发包给不具备资格的企业或个人的,发包合同无效;因此造成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的,由相关工作人员负主要责任。第三十条 公开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必须交纳履约保证金。邀请招标的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由招标领导小组决定。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按上级有关规定收取和管理。项目前期业务和零星工程以及抢险救灾工程免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第七章 合同管理第三十一条 项目的所有外包业务必须依法签订合同。第三十二条 物管科是基本建设项目业务合同的负责部门,统一负责以中心名义签订项目中各类业务合同的审核、签订工作。第三十三条 合同一般由中心招标小组

17、或项目主办部门负责起草填制,送物管科审核后,由承包商先行签署,再由中心主任签署。合同签署后,物管科或项目主办部门应及时分送到物管科、财务室备案和归档。第三十四条 项目主管领导在签署合同前应当仔细审核合同的主要条款和手续。没有授权委托书或者中心主任签字的,不得盖章,物管科和财务室也不应接收合同。第八章 施工管理第三十五条 项目的施工过程必须委托监理公司对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进行监理。招标领导小组可通过邀请招标或者议标的方式,选择数家实力较强、信誉良好的监理公司签订一揽子协议,分别承办一定时期内监理工作。第三十六条 安全生产是施工管理的首要任务。监理公司、物管科、项目主办部门应各司其职,利用多种手段

18、监督施工方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范进行施工作业。施工安全措施费用应当按照规定足额列入预算。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果发生施工安全事故,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分工范围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三十七条 项目主办部门应当依照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采取有效方法严格监督工程质量。工程实物的检验检测业务一般应委托市住建局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委托其它社会机构检测的,主办部门应当对检测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工程质量检测不合格的,应当责令返工或者依照合同的约定处罚。第三十八条 已发包工程在给予合理工期的前提下必须保证按期完工。项目主办部门应强势督促工程进度,协调各有关部门互相支持配合,提高效率,及时解决拆迁障碍、设计变更和现

19、场签证等影响工期的各种问题。第三十九条 施工承包合同应当于中标后七天内签订完毕,同时由施工单位提出开工报告明确开工日期。实际工期从开工报告批准之日开始计算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第四十条 施工现场一般应预先通电通水,现场接口以外部分的费用由中心负责。第四十一条 因施工承包方原因而拖延工期的,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向承包方索赔。第九章 造价和现场签证管理第四十二条 一般工程项目应预先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办理竣工结算。第四十三条 项目主办部门是工程造价预算编制的负责部门,本制度管辖范围内统一项目的工程预算和结算。第四十四条 预算和结算的编制应委托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承办。中心招标小

20、组可通过邀请招标或者议标的方式,选择实力较强、信誉良好的中介机构签订一揽子协议,承办一定时期内全部项目的预算和结算业务。第四十五条 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经济签证按下述办法进行管理:一、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方案或施工单位提交工程联系报告。二、主办部门和物管科(或组织有关单位)会审后,由主办部门填制工程联系通知书按下述程序报批:预计增加造价未达到3万元的送分管物管科的中心副主任会签(不超过3个工作日)。3万元以上未达到10万元的加报中心主任会签批准(不超过5个工作日)。达到10万元以上的需由中心报上级领导审议(不超过两周),经批准后由物管科发出工程联系通知书。三、施工单位按工程联系通知书完成施工后,按实际

21、增加的工程量填报现场签证单并于一个月内报项目主办部门办理签证确认手续。四、监理单位、项目主办部门、物管科根据掌握的情况在现场签证单上加具意见后,由项目分管领导签署作为结算时增加造价的合法依据。五、工程联系通知书必须要求施工单位签收。第四十六条 拟变更部分的工程造价达到原发包价的10%以上且造价达到10万元以上、具备独立发包条件的,应另行招标发包。第四十七条 工程造价结算按如下办法进行管理:一、申请结算的前提条件:1、工程按本办法规定的验收办法验收合格;2、施工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资料真实、齐全、规范;3、报送的现场签证资料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手续。二、符合结算条件的项目,物管科对施工单位报送

22、的结算资料进行初审后,转送承办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结算。三、物管科按本制度程序对结算书进行审核,再由分管领导和中心主任签字后送财政室作为付款的最终依据。第十章 工程拨款、验收、移交与保修管理第四十八条 项目资金的拨付按如下办法进行管理:1、物管科依据合同编制各项目的拨款建议,报分管中心副主任审阅后,于每月25日前送财政室;2、财务室根据当月的资金情况审核平衡后,按财务制度规定的程序报批;第四十九条 工程验收按如下办法进行管理:一、申请工程验收的基本条件:1、工程已经全部完工,施工方自检合格;2、竣工图纸及质量保证资料等准备齐全、规范;二、验收组织办法:1、工程验收由物管科负责组织,分管项目建设领

23、导负责主持,参加单位包括项目主办部门、工务部门、勘探、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项目启用后的使用管理单位等。2、工程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外观验收、质量保证资料验收、工程量计量和工程系统试运行四部分。有关参验单位应当各司其职,根据设计图纸和国家验收规范认真进行验收。3、验收完毕应当召开总结会议,并制发会议纪要。4、未经验收的项目,一般不得投入使用。第五十条 工程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属于施工承包方责任的,使用或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项目主办部门,由主办部门督促施工方维修。施工方不履行保修责任时,依照合同保修条款严格处罚。第十一章 监督措施第五十一条 城建、工务部门应将下列事项在街道办公楼大堂电子屏幕进行

24、公示:一、招标公告;二、投标报名情况;三、招标结果:投标企业数量、中标单位、预计竣工日期、项目主办部门、项目主管领导等;四、项目实施结果:项目名称、施工单位、项目主办部门、项目主管领导、工期情况、验收情况、结算情况等。第五十二条 中心兼职纪检工作人员每年应当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如果发现有暗箱操作或渎职受贿等行为,应当报中心主要领导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五十三条项目主办部门每年应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将已发包项目的数量、名称、发包方式、承包商名称、发包合同价、实际结算价、合同工期和实际工期等情况汇总向中心主任会议作出书面汇报。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项目主

25、办部门应当向中心主任会议作出书面说明:1、出现不合格工程的;2、拖延工期超过合同工期的三分之二以上的;3、项目造价超出计划投资额的20%或增加额10万元以上的。第十二章 附 则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生效之前已发包的在建项目,原则上按照原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约定进行管理;其中可以适用新制度的部分,由分管领导与各项目主办部门负责人视情况协商衔接办法。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由中心招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

26、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 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 中。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

27、要进行成本结转。()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对 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错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

28、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Q企业的制造费用一定要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Q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医务部门、职工浴室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 S生产车间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 S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W完工产品费用等于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费用。对Y“预提费用”可能出现借方余额,其性质属于资产,实际上是待摊费用。对 Y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的支出是费用性支出。XY以应付票据去偿付购买材料的费用,是成本性支出。XY原材料分工序一次投入与原材料在每道工序陆续投入,其完工率的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Y运用连环替代法进行分析,即使随意改变各构成因素的替换顺序,各因素的影响结果加总后仍等于指标的总差异,因此更换各因索替换顺序,不会影响分析的结果。()Z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对Z直接生产费用就是直接计人费用。XZ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为计列半成品分步法。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可能有月末余额/可能有借方余额/可能有贷方余额/可能无月末余额)。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适用于(季节性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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