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纳税人委托协议委托方: 受托方:现委托方与受托方经友好协商,就委托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相关事宜,签定委托代理协议如下:一、双方义务及责任:(一)委托方的义务及责任1、委托方应对受托方开展的相关工作给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条件。2、委托方应提供充份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如因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失实,造成代理结果错误,受托方不负赔偿责任。委托方应提供的资料如下:(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书。(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3)法人代表身份证、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办税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彩照各一张。(4)财务负责人(在国税局税务登记的
2、财务负责人)会计证复印件。(5)购销合同,销售预测需出具预测报告等。(6)公司章程、银行开户许可证。(7)住所或营业场所证明资料(租赁合同、业主出具住所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或房地产证)。(8)出口企业需提供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9)按规定应提供的其他资料。以上资料均需以A4纸复印并加盖公章。3、按受托方的要求,委托方应提供帐册、凭证、报表以及其他在此项工作过程中需要查看的各种文件资料。4、委托方应向受托应提供详实的企业资料及企业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委托方提供虚假资料和信息而导致受托方不能按约定时间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委托方应赔偿受托方的一切损失。5、委
3、托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的支付代理费。不按约定时间支付的,应按合同金额的两倍支付违约金。(二)受托方的义务及责任1、受托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代理人员为委托方提供约定的服务。2、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规的要求对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3、受托方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委托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将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二、费用及支付方式:(一)经双方约定事项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壹仟 元,代理费自本协议双方签定后生效。委托方应预先支付(大写) 给受托方,其余代理费(大写) 元。在受托方提供代理事项完毕时,委托方应一次
4、性付清。其他费用另行约定。(二)上述费用按现金支付 方式支付给受托方。三、协议签定后,双方应积极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因委托方的原因造成约定事项工作不能完成时,受托方原收取的 元代理费不予退还;若因受托方原因未能按约定时间完成时,受托方按委托方预付金额的两倍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如有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确需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给对方以必要的准备时间。四、协议履行中如遇情况变化,需变更补充有关条款的,由双方协商议定。五、协议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七、受托方承诺自资料递交国税局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委托方: 受托方:地 址: 地 址:电 话: 电 话:联系人: 联系人:签定时间: 年 月 日签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