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合同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项目的部分项目施工事宜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承包内容及范围: 二、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合格,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及建设单位的要求。标志版面的文字、图形、颜色、符号和边框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6768-2009)及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规定,标志应采用二级以上反光膜,标志杆件及信号灯支撑杆的所有钢制部件应采用热镀锌防腐处理。各杆的基础采用刚性基础,水泥混凝土的强度为C2
2、5,基础周围的填土应夯实,基础顶面采用绿化覆盖时,可将基础埋置于地面以下10-15cm,此时螺栓、螺母进行防锈处理。乙方应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标准,精心组织,保质保量保工期,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并确保一次验收合格。若一次验收不合格,造成的维修或返工损失由乙方承担。注:合同履约完成的验收依据。三、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1) 种承包方式。(1)乙方分包,包工包料。(2)劳务分包(劳务清单计价),所有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负责材料的入库及验收;工程所需机械由乙方自行安排。四、签约合同价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1) 种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清单附件中明确清单项目所含工作内容)
3、。(2)总价合同(总价合同中应明确项目工作内容、数量、各项包干价)。单价: 1. 单价见附表 总价: / 五、工期1、工期: 建设单位及甲方要求。2、延期责任:除不可抗力及工程变更增加原因造成工期延长并经甲方审批延期的,每延期一天处以 1000 元/天的罚款。六、工程款结算与支付1、以甲方核定确认的且不超业主计量的工程量为结算依据。2、工程款支付:工程完工开具正式结算书,乙方需提供发票,2014年底甲方支付至结算额的60%,2015年支付至结算额80%,剩余款项2016年底付清。七、甲方权利与义务1、对乙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资金、技术文件、保障措施、施工组织等全过程进行审查、审批、监督、检
4、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处以经济处罚,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直至符合甲方要求为止。2、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确有困难应向乙方说明可适当延期支付。八、乙方权利与义务1、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按受甲方的管理。2、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工程返工,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材料、工器具及租赁费等损失,乙方应照价赔偿甲方。3、统一服装,加强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规定及施工规范及经甲方审批的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负责施工范围内人员及地上地下建筑物的安全,并承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财产、人身伤亡等一切事故责任。4、服从甲方发出的工作指令,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甲方为保证工程安全
5、生产、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制定的项目管理规定。5、自行组织施工,并对施工工程的全部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施工机械、施工防护的安全性、适用性、可靠性承担全部责任。6、不能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甲方将收回全部工程,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7、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出现任何纠纷及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8、严格按照设计图纸、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机关等有关部门对现场的
6、管理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质量修复、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等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9、协调业务主管部门及其他关系,确保工程顺利组织实施。10、完成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若连续五天完不成计划,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分割部分工程直至全部工程,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工程的工程款从乙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11、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结构物和地下管线及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罚款。九、事故处理乙方有责任教育施工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及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十、争议1、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7、协商不成,采取下列方式解决争议:依法向张店区人民法院起诉。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2)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十一、承诺1、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十二、文物保护在工程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以内通知甲方,乙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
8、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十三、合同解除1、如果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发包人与甲方合同终止,甲方应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2、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十四、合同份数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盖章之日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9、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
10、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
11、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
12、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