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重庆市XX中学X校区等XX所学校塑胶运动场工程X标段塑胶面层
施
工
工
程
合
同
书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方:
承包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重庆市大足中学东校区等二十所学校第三标段塑胶面层施工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情况
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二、工程范围及内容
按照甲乙双方可确认的设计图纸及协定的内容进行施工,工程承包主要内容:
1、 约8000㎡厚13㎜透气性塑胶。
2、 约6000㎡pu全塑篮球场,4㎜厚pu全塑。
三、合同工期:
1、本工程工期从收到甲方书面开工通知书后材料进场第二天起计,总工期 个日历天。
2、有以下原因之一者,由甲方或监理签证确认后工期可以顺延:
a.甲方在施工期间修改设计,并相应增减乙方施工的工程量或影响乙方下道工序的施工;
b.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事件影响;
c.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d.风雨潮湿天,不宜施工的。
四、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五、合同价款
1、施工过程中,甲方如实际需要对本项目调整而引起工程量的增减,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单价按本合同工程单价(13㎜透气塑胶单价¥75元∕㎡),面积为8000平方米。4㎜pu,单价¥80元∕㎡,面积为6000平方米。
2、不含税总价:(大写):人民币壹佰零捌万元整
(小写):RMB1080000元整
六、付款方式与工程结算
1、乙方安排塑胶面层材料及人工进场,甲方向乙方支付塑胶部分合同总额的50℅至乙方指定账户;
2、塑胶跑道底层施工完毕,甲方向乙方支付塑胶部分合同总额的30℅至乙方指定账户;
3、塑胶面层施工完毕,划线之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塑胶部分合同总额的20℅至乙方指定账户。
4、以上各期工程款如不能按期支付,每延期一天,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0.5%的违约金。
5、乙方留取20000元作为质保金,年限为壹年。
七、 工程验收
1、 材料进场,乙方须提塑料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及质检报告。
2、 在工程施工进程中,乙方所使用的材料、人力技术、施工程序、施工质量必须按照合同及承诺、行业标准要求执行。
3、 乙方必须按照双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进行施工。
4、 工程施工完毕,乙方提前两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或口头通知甲方验收;如甲方在约定验收时间内未能验收或投入使用或进行下一道工序,则双方同意视为自动验收合格处理。
八、 竣工交付后服务
乙方为本工程向甲方提供壹年免费保修。如因地震及人力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因原地基及认为破坏、不正当使用等原因而引起的问题不属于乙方保用范围。
九、 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免费提供工地上的用水、用电、临时仓库、材料堆放地点及其它与施工相关事宜,费用由甲方负责。
2、 在乙方进场施工前,甲方必须提供已完成符合要求的基础,如因原基础原因造成面层损坏(例如原基础沉降引起面层的质量)与乙方无关。
3、 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施工必须的图纸。
4、 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理、检查、处理工程质量、进度、验收灯事宜。
十、 乙方责任
1、 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按施工安全、质量规范做好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2、 乙方有责任为所有现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保险,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3、 乙方进场后必须接受管理人员及现场监理的监管并予以积极配合。
4、 若出现质量争议,应提交质检部门裁定。
十一、 争议的解决
1、 在合同执行中,若发生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可签订补充合同。
2、 在执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提请主管部门调节,调节不成,则提交重庆市仲裁委员会提请诉讼。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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