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微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微商城代运营合作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南通市签署。一、 (以下简称“甲方”)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其地址为: 。二、上海微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其地址为: 江苏省海门市三星工业区 。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平等、自愿为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内容1.1甲方授权乙方在互联网购物平台(V购O2O商城)建设微信商城,并委托乙方对甲方所拥有的产品进行互联网销售,对甲方所拥有的店铺进行运营、策划、推广装修等服务。本协议双方若无特别约定,甲方之产品包括
2、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生产、销售或经营的所有产品。1.2本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作为产品的品牌持有人或拥有人或拥有代理权的代理人的主体资格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代理文件等)。第二条店铺申请与建设2.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即开始进行为甲方申请微信商城相关的工作,乙方负责为甲方在(V购O2O商城)平台进行店铺注册以及为店铺账号开通等相关申请工作。2.2甲方负责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入驻(V购O2O商城)平台申请店铺注册需要的所有文件和资料。2.3 乙方负责甲方微信商城首页装修及商品模板设计,包括店铺招牌设计、店铺首页自定义区设计、店
3、铺首页左侧类目条设计、店铺商品展示设计和店铺商品模板设计等。在上线之前交由甲方最终确认。2.4乙方负责甲方微信商城的产品上架工作,上架的产品以甲方提供的产品目录为准,若甲方有异议,应及时提请乙方,由乙方进行修改。2.5乙方承诺在为甲方申请微信商城的注册申请过程中,若因为甲方提交资料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原因导致微信商城注册申请延缓的,由甲方负全责。2.6在甲方的微信商城注册和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须向平台支付的保证金以及技术服务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须按照平台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第三条网络营销3.1乙方负责甲方微信商城的日常运营工作,包括:3.1.1 微信商城网络维护技术支持;3.1.2 产品
4、更新与上架;3.1.3 运营策略的协同制定与完善;3.1.4 推广页面制作与店铺改版设计;3.1.5 数据提取并分析及内部流程改进;3.1.6 客服售前售后咨询及服务质检;3.1.7 促销活动的策划与实施;3.1.8 会员管理及营销;3.1.9 分销平台维护及完善;3.1.10SNS推广与维护。3.2乙方负责甲方全年度广告策划并提供可行性广告执行方案。3.3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协助甲方获取每月产品销售数量、客单价、转换率、及总销售额等交易数据,并在每月5号前提供给甲方。乙方拥有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专业分析报告,可优先向甲方提供。3.4乙方承诺在甲方微信商城所出售的商品均为经甲方提供的商品;未经甲方
5、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标用于非甲方生产或销售的商品。3.5对于通过甲方微信商城完成的产品销售,由甲方负责提供相关产品,并负责产品质量、产品运输、产品售后等所有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3.6甲方应提供微信商城平台的账户密码及微信、支付宝登陆密码给乙方,以便于乙方运营过程中以及甲乙双方结算及核对每月销售佣金时使用;若甲方修改支付宝登陆密码的,应在修改密码的第一个工作日前告知乙方。支付宝登入密码只限乙方在核算店铺销售金额时使用。3.7甲方应积极配合本协议所述产品的销售事务,如有产品推广和促销活动,须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提交相应活动素材给乙方,以便乙方根据其专业判断进行相应安排。3.8
6、甲方承诺遵守微信商城所在平台的服务协议,支付服务协议以及所有公示于平台及支付平台的已经发布的或者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条店铺权利4.1乙方为甲方申请微信商城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4.2甲方产品自身的各项知识产权和相关权利,乙方除为了本协议的目的正常使用外,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第五条合作期限5.1本协议履行期限从微信商城正式运营之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签署处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起生效;5.2若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十五个工作日通知乙方续约,经双方协商可确定下一年度的合作事宜,
7、签订后续合作的有关合同。第六条代运营费6.1 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定额费用作为乙方的代运营费,代运营合作期半年起签,于合约签订后三天内全额支付。6.2 乙方收取甲方商城代运营费为每月 元,在代运营期满前15天乙方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需继续代运营则续签合同,缴纳代运营费用。 6.3 乙方替甲方托管代运营商城期限为 年,代运营总费用为 元。第七条保密7.1甲乙双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协议内容透露给第三方。7.2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提供不充分的或虚假的信息致使另外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8.1在本协议履行期间,若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
8、提前终止的,已支付的代运营费用不予退还。8.2除本协议以上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对另一方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第九条免责条款9.1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战争、灾害等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应在状况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避免损失扩大。9.2如因国家互联网或其他相关政策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第十条其他10.1本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应甲方要求,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乙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0.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10.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4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若一方确定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的,须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协议应当继续履行。10.5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均应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6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上海微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