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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用水、电及道路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723974 上传时间:2024-05-08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71KB 下载积分:8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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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制度 1. 总则 1.1为加强弘博热电现场安全施工用电工作,保证施工和生活用电,更好地为电厂建设服务,根据施工管理相关制度并结合工地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各有关人员务必严格遵守执行。 1.2 适用范围:业主项目工程现场施工管辖范围内所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调试单位、设计单位以及设备厂家等参建单位。 2. 管理要求 2.1 项目工程部为施工用电业主管理部门,协调现场施工用电分配。各施工单位用电需进行申请报批后才能使用,施工总包单位为现场施工用电主管部门,施工总包单位必须指定专业电管人员对施工现场用电统一管理。 2.2 施工总包单位在建设期负责箱式变压器的设备运行与维护,负责指导施工现场的电源负荷调配,负责(220V、400V、10KV)线路和相关用、配电设施安装、运行、维护检修、等管理工作。 2.3 各施工单位应设置专职电气安全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用电管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装、维修或拆除,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必须持证上岗。 2.4 各施工单位用电人员(包括分包单位进场后必须配备专业电工)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备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2.3 各施工单位如需进行用电作业时,必须向电管人员提出申请,按照用电规范作业要求填写用电申请单或用电操作单,经各级主管批复后方可操作。用电作业完毕后通知电管人员和监理单位,提请注销用电申报单,否则视为用电工作未结束。 2.6 三级盘柜以下的一般性临时用电必须报各单位电气管理员同意后,由专业电工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检查电气开关和设备断电状态下再进行接线或拆除工作。 2.7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发现问题,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请电工按操作规程处理。 2.8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且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即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 2.9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经常保持清洁。箱内不得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周围3米内不得堆放易燃品。 2.10 现场施工在金属容器内,井坑下及潮湿的场所,应使用行灯变压器照明,照明电压不得超过24V,特别潮湿的场所,行灯电压不得高于12V。 2.11 现场施工和照明用电,严禁乱拉、乱接电线,遵守现场用电制度。 2.12 现场施工各级配电箱外壳必须可靠接地,开关配置漏电保护装置 2.13 对于违章用电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如果不听从劝告,电管人员和安全人员有权拉闸停电,并根据相关制度给予处罚,对不听劝阻还胡搅蛮缠者报安保等部相关部门做退场处理。 2.14 所有施工队伍电工必须在施工现场值班室有登记备案留通讯电话,各施工单位电工由施工总包单位用电管理员和业主安全工程师统一管理相关队伍 2.13 施工现场每周五进行一次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公司每月检查一次,做好巡视和维护记录。如有违规按合同条款规定给予处罚。 2.16 各施工用电单位的计量按“一家一表”制,由业主单位(只管一级配电总开关,其他各级开关由施工总包单位管理)和施工总包单位统一管理,实行“一月一抄制”,每月###号由各单位指定负责人统一抄表管理。 2.17业主单位对电费的收取只管理一级配电总开关,按照配电总计量表计进行计算用电费用,其他各级开关由施工总包单位管理,电费的收取由施工总包单位统一管理和收取。 3. 违章管理处罚 3.1 及时巡视,检查发现巡视不到位的,一次性处罚100元。 3.2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必须上锁,发现没有上锁的,一次性处罚200元。 3.3没有签发动土令进行土方开挖施工造成低压电缆损坏的,对责任单位一次性处罚2000元,签发动土令后,开挖过程中不听从用电管理员指挥造成低压电缆损坏的,对责任单位一次性处罚1000元。 3.4 在施工过程中造成10KV高压电缆损坏的,一次性处罚3000元,并根据业主下的罚款单加倍处罚。 3.3 恶意破坏用电设备张贴的巡检记录、门锁及设备内元件的,一次性处罚300元。 3.6 发现用电设备电源线私拉乱接、一闸多用等违章,一次性处罚300元。 3.7 非专业电工违章作业的,一次性处罚200元。 3.8 用电设备接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一次性处罚200元。 3.9 用电设备未按要求集中放置随意摆放及电源线走向不规范的,一次性处罚100元。 3.10 用电管理员在日常检查巡视过程中,发现施工人员违章用电操作进行制止不服从管理的,一次性处罚300元。情节极其恶劣的,对当事人处罚300元,对当事人所在单位连带处罚1000元,并上报安全部进行严肃处理。 施工用水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弘博热电施工现场安全用水工作,保证施工和生活用水,更好地为电厂建设服务,根据施工管理相关制度并结合工地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各有关人员务必严格遵守执行。 2. 范围 规定了工程现场施工用水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本制度用于参加建设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业主为工地提供水源,并由业主项目工程部负责管理。 3.2 本供水系统的主要用户是电厂工地各施工单位,各施工单位项目工程部申请在供水母管接口安装供水分支管道。 3.3业主为工地提供水源,原则上保证连续供水,用水高峰水量不足时由项目工程部统一调配。 3.4 各用水单位应设专人负责各自范围内水源管理工作。并将名单上报项目工程部备案。 3.5 节约用水,对一切浪费现象,人人有权制止。 3.6 供水系统的母管接口是安全供水的重要设施,全部由工程部管理。其它设施用户各自维护管理。 3.7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业主供水母管擅自安装、拆除供水管道, 或在消防管上开叉、钻孔,驳接管道。 3.8 因特殊情况需搬迁部分供水设施,需事先报请工程部批准,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迁户自行负责。 3.9 所有供水管道上方严禁车辆碾压或堆放重物,并禁止在主管道四米范围内使用机械挖掘。任何供水设施的损坏都必须立即报告项目工程部,并及时组织抢修,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损坏者承担,若隐瞒不报,一经查实,由当事者承担所造成一切损失,并予以加倍处罚。 3.10 为确保管网水压平衡稳定,未经工程部批准,各用户一律不得在供水管道上安装抽水泵直接抽水。 3.11 因特殊原因,供水主管道需维修停水,项目工程部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提前通知用户。 3.12 所有的暗埋水管地面应有明显的标识。 3.13 凡需在供水母管分接支管的用户,须提前向项目工程部办理申请手续,并附供水管线图,待批准后方可接管。 3.14 各施工单位在完成水表至用水点的管道安装后,经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方可送水。 3.15 各用水施工单位迁移、停工(包括转户),均应办理相关手续。 3.16 供水系统内的所有消防栓只作消防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平时不得擅自挪为它用,否则将给予处罚。 3.17 消防栓的安装地点,由业主研究决定。 3.18 消防栓由维护人员负责定期检查。消防栓四周不准堆放杂物,不准停放车辆,以保证火警时顺利投用。 3.19 工程竣工验收前业主单位只对施工现场水费的收取,只管理到一级用水总阀门,按照总阀门计量表计进行计算用水费用。其他各级阀门由施工总包单位统一管理,水费的收取由施工总包单位管理和收取。 3. 违章管理处罚 3.1没有签发动土令进行土方开挖施工造成供水管道损坏的,对责任单位一次性处罚1000元,签发动土令后,开挖过程中不听从管理员指挥造成管道损坏的,对责任单位一次性处罚500元。 3.2 在施工过程中不听从现场工程管理员指挥造成供水主管道损坏的,一次性处罚5000元,没办理施工手续或不听从业主管理人员指挥的罚款加倍处罚。 3.3 恶意破坏用水设备张贴的标示、记录、设备器件的,一次性处罚300元。 3.4 发现在用水主管道私自乱开孔分接用水者,一次性处罚1000元。 3.5 用水浪费不关阀门到处流淌,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一次性处罚200元。 3.6 施工管理员在日常检查巡视过程中,发现用水浪费多次制止不服从管理的,一次性处罚300元,对当事人所在单位连带处罚500元。 现场施工道路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为了提高弘博热电工程建设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规范现场施工道路管理,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弘博热电项目建设厂区红线以内以及红线外的辅助配套工程(如:河道码头建设,供热系统工程、取水工程等)。 2 职责 2.1 项目工程部统一负责工程建设现场道路的管理,具体负责承建工程范围内的施工道路规划及实施,负责现场道路和交通运输的总体控制和协调。 2.2 现场各施工单位为满足施工生产和生活需要,自行修建的临时道路也纳入现场道路统一管理范围,但其日常管理和维护由该责任单位自行负责。 2.3 项目工程管理部施工总平面管理员为现场施工道路管理对口负责人。 3 施工道路管理规定 3.1 施工道路规划布置 3.1.1 现场施工道路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总体规划和要求进行布置。 3.1.2 施工主道路由施工总包单位负责修建施工和维护,且要确保施工道路的质量。临时性道路由分包工程的各施工单位自行修建和维护。 3.1.3 道路修建应包括路侧排水沟、路标、安全标志警告牌、限速标识包括减速坡等、限高标识、限载标识等并与道路同时施工完成。 3.1.4 埋管敷设的各种管线穿越现场道路要充分考虑其过路段的承载能力,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在地面设置明显的标志。 3.2 施工道路的维护管理 3.2.1,施工总包单位负责现场道路维护和管理工作单位以保证现场施工道路路面完好、整洁。项目工程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对破坏的路面要求责任单位及时修复,对路面上杂物及时清运,路面两侧半米内的路基完好,2m内无杂物、无堆土、弃土路侧排水沟清理,并定时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确保道路整洁畅通。 3.2.2 现场各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持施工现场所有道路的畅通,不得占路堆物、堵路或未经批准无计划随意断路施工。 3.2.3 现场各单位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所有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和施工机械不得损坏路面、路肩和路侧排水沟道。挖土机、推土机、压路机以及履带式起重机等重型机械需通过已完工的道路时,需配备橡胶带或木板等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损坏路面。机械通过后应立即清除过路保护措施。 3.2.4 现场各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等所有运输车辆必须自身整洁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或流溢到地面,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如果发生散落污染道路,责任单位必须及时负责清理。土方施工阶段土方运输车辆必须按指定的道路行驶,并要求安排足够的人员进行道路的清扫。 3.2.5 车况不良、严重超载限、滴、洒、漏的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3.2.6 确保不在厂区道路路面、路基上晾晒、堆放物品、运输垃圾车辆不能长时间停放。 3.2.7 路边栏杆及路标等设施纳入道路维护工作范围,要保证栏杆及路标完好不得有变形、腐蚀及损坏现象,油漆应保持完好。 3.3 施工道路临时封、断路管理 3.3.1 现场各单位应保持施工现场道路的畅通不得随意占路堆物、堵路施工、挖掘断路更不允许阻断消防通道,必要时应根据要求修筑便道以保证其它车辆和消防急救车辆通行。 3.3.2 现场各单位如需断路、封路施工应向工程部提出申请。工程部根据申请内容及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断路、封路时间,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3.3.3 现场各单位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需要临时占用施工道路的应向工程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实施。在经批准临时占用的区域应严格按批准的占地范围和使用性质存放、堆卸建筑材料或机具设备。 3.3.4 现场各施工单位经批准实施的临时封路、断路及占用道路必须依据相关规定事先在相应部位设置临时围栏及警示标志,夜晚应有警示灯。所有的封/断路行为应在批准的规定时限内完成施工,完工后即可要恢复原状。 3.4 施工道路管理 3.4.1 现场各单位如因施工不当或在施工过程中意外造成厂区道路损坏应及时向工程部和工程总包单位汇报,事故责任单位及时进行修复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4.2 新建(修)路面养护期间的道路,施工单位应设置明显的禁行和绕行标志,行人、车辆不得在上面通行,应在在指定的道路上绕行。 3.4.3 现场各施工单位因工程需要破损路面,应事前提出申请经工程部批准后再实施,并在完工后负责修复完善工作。如自行修复有困难可报请工程部和工程总包单位协调后委托道路施工或维护单位修复并按实际结算费用。 3.4.4 行人、车辆必须爱护道路两旁的安全标志、树木等其它附属设施如有损坏承担相应责任。 附表1:施工用电/用水申请; 附表2:停/送电(水)申请。 附表3:临时断路(封路)申请; 附表4:临时占地(路)申请; 施工用电/用水申请 工程名称:江苏弘博热电有限公司 编号: 由申请单位填写 申请单位 申请容量 用电/水位置 安全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要求送电/水时间: 年 月 日 时 至 年 月 日 时止 安全措施: 单位负责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监理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工程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用电/水管理部门填写 实际接线时间 实际终止时间 电度/水表起始读数 电度/水表终止读数 值班人员 值班人员 备注: 单位负责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肆份,由申请单位填报,申请单位、监理单位各1份、业主两份。停/送电(水)申请 工程名称:江苏弘博热电有限公司 编号: 申 请 单 位 填 写 申请单位 安全负责人 停电/水范围 联系人 停电/水理由 电话 安全措施 单位负责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监理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工程部意见 负责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用 电 / 水 管 理 部 门 填 写 实际停电/水时间 恢复送电/水时间 用电/水管理值班人员 申请单位安全负责人 备注: 单位负责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肆份,由申请单位填报,项目部两份,监理申请单位各存一份。 临时断路(封路)申请 工程名称:江苏弘博热电有限公司 编号: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临时断(封)路具体要求 (申请单位填写) 临时断(封)路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原因 范围 (附图) 监理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部批准意见 审核人(签名):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仅限现场施工需要提出的现场局部区域的临时断(封)路申请。 2.申请单位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后恢复原有设施。 3.申请单位必须在断(封)路段的两端设置告示牌。 4.申请单位应附相应的施工方案或临时措施。 5.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审核单位、批准单位各执一份。 临时占地(路)申请 工程名称:江苏弘博热电有限公司 编号: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临时占地(路)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临时占地/路.原因及其体位置描述: 提出单位负责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监理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部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仅限现场施工需要提出的临时占地(路)申请。 2.申请单位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成任务。 3.申请单位须在临时占用路段设置维护封闭设施以及醒目的安全告示牌。 4. 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审核单位、批准单位各执一份。 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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