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荒山)流转协议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荒山)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城关镇张家岗村 组 ( 地块) 亩土地(荒山)的承包经营权永久转让给乙方。坐落(四至): 二、转让土地(荒山)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 万元/亩,共计 万元,大写 三、乙方一次性现金支付转让金 万元,甲方应出具收款收据。 四、甲方转让土地(荒山)承包经营权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转让手续,并一月內清除地表附屬物,同時负责协调处理四界纠纷。 五、乙方获得土地(荒山)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荒山)的使用、经营、处置和收益等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六、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转让金總額的20%。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手印:乙方: 手印:见证: 年 月 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