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广州开发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评估资格招标项目
合同书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二○ 年 月 日
6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甲方:广州开发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评估资格招标项目事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项目内容及要求
1、 本合同内容为广州开发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评估资格招标项目。
二、 各方责任
1、 乙方责任:
(1),进行项目的前期调研工作;
(2),协助甲方制定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3),协助甲方确定项目相关指标;
(4),协助编制项目评估文件;
(5),参与甲方组织的项目协调会议,对项目前期实施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提出咨询意见;
(6),出具土地评估报告及技术报告;
(7),甲方交办的其它相关的咨询顾问工作。
2、 甲方责任:
协助乙方进行文件编写及土地评估项目的运作。
三、评估费用:
甲方按“粤价〔1995〕182号”《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的标准下浮 %支付评估费。
四、合同项目进度要求
本合同项下的项目内容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国土资源局广州开发区分局指定项目,签订本合同后,服务期为3年。
五、知识产权
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项目的全部成果或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成果、技术资料及本项目成果、软件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其挪作他用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六、合同失效与终止
1、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签订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如果甲方或乙方任一方严重违反合同条款,则合同的另一方可终止合同,并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3、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七、其它
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若达不成协议,双方均应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4、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及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本项目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5、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一个签字的日期为准。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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