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 作 协 议甲方:云南乐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王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有关甲方邀请乙方合作运营巍山县乐康装饰公司的相关问题,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第一条 合作内容1、 甲方负责投资巍山县分公司,并负责提供经营需要的合法手续、租用办公场地,公司装修,办公家具,装饰品,样品配置等。2、 乙方负责组建营销团队开展经营活动,并负责巍山县家装市场的客户开发、现场与客户沟通和签订家装合同,家装建材布置与展示设备、建材合作、预算定额编制、施工管理等。3、 具体工作范围划分: A、甲方派出代表负责财务收款与支付、行政办公支持。乙方负责公司的运作,人员安排,施工与管理的策划等等。第二条 合作条件1
2、、 在签订本合同后生效,甲乙双方的利益分享:1)、每两个月进行一次对账结余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如下: 如利润不到7万甲方分得利润60%,乙方分得40%. 如利润在7-10万甲方利润50%,乙方分得50%. 如利润在10-13万甲方分得利润45%,乙方分得55%. 如利润在13万以上甲方分得利润40%,乙方分得60%.2)、此利润不包含人员工资,人员工资由乙方负责.2、 所有开支【甲方、乙方代表双方签字有效】。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1. 派出代表管理资金;2. 享有巍山分公司投资产权;3. 有权监督乙方人员使用和爱护办公设备、消防安全;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1. 协助乙方处理与小区楼盘物业管理公司的关
3、系;2. 配合乙方完成开始工作的前期准备【重点:户型图、客户名单、办公设备、材料展示、预算方案等】;3. 工地的验收和客户的维护。4 . 有义务配合乙方的付款和对昆明材料商的对接.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1. 有权使用甲方提供的办公场地与办公设备,并对外开展工作;2. 有权独立开展正常的客户家装经营活动与对外合作关系建立【指:家装材料以外的其他商业宣传合作类型】;3有权从甲方得到进驻巍山后的小区楼盘关系;4享有公司运作后的所有知识产权.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1. 接受甲方对乙方消防安全、爱护办公设备等的监督;2. 乙方开展经营活动中,不得损害甲方的经济利益与公司名誉;3. 乙方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
4、法律法规;第七条 违约及赔偿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给予对方赔偿 1万元。第八条 不可抗力1. 由于地震、火灾、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不能克服或避免的不可抗力,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本协议中的相关责任。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按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2.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地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本协议的履行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得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或赔偿;3. 不可抗力消失后,双方未解除
5、本协议的,本协议继续履行。第九条 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的,另外乙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期满后; 3、双方同意终止此协议; 4、合同解除前一个月,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商议下年工作计划,达成共识后甲乙双方和第三方签订合同并交接资料继续合作。第十条 商业秘密1. 除为了解决本协议履行纠纷而诉至法院外,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商业秘密、客户信息;甲方不得透漏任何公司有关的商业策划等商业秘密,不得将任何公司设计资料,经营方式和公司规程等资料以任何方式泄漏.(本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第十一条 协议有效期1. 本协议有效期 12个月,自 2015年 6月8日至2016 年 6月 7日;2. 在协议有效期内如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经过协商后,双方一致同意,方能终止;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1. 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4.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云南乐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盖章) : 签订时间:公司地址:身份证号: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身份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