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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南地产设备采购安装合同
编号:
金南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消防设备
采购合同
工程名称:中央馨城
工程地点:织金县金南路
甲 方:毕节金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 方: 上虞市远达通风设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签订日期: 2012年 月 日
金南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消防设备
采购合同
买方: 毕节金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上虞市远达通风设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因项目工程需要,现向乙方购消防设备(风机、防火阀)一批。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交付质量合格的消防设备,为此甲乙双方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签订时间: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风机风阀
详见合同清单
远达
台
详见合同清单
见合同清单
210579.00
1、合同签定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货到工地。
3、具体数量以需方计划单为准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贰拾壹万零伍佰柒拾玖元正(¥210579 .00元) 具体金额以实际送货金额为准
第二条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1、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2002和国家颁布的现行有关设计手册及技术规定规范。
2、设备质量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一款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等约定标准;甲乙双方如遇到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
第三条、包装和运输
1、乙方应采取防潮、防雨、防冻、防锈等相应措施对设备进行包装,确保设备在正常作业和装卸条件下安全无损地到达指定地点。
2、包装箱及每一附件应由乙方注明设备名称、型号、件数、附件名,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第四条 保修和售后服务
1、乙方提供的设备实行2年的质保期限,在2年内任何质量问题(人为操作失误及不按规程操作不在保修范围之列)由乙方无条件包修、包换(不收任何费用),质保期过后并提供终身有偿服务。
2、保修期、保养期按甲方经对设备验收合格并签署《质量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
3、在保修期、保养期内,如设备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乙方应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不能退换,均按不能交货处理。乙方保证在接到故障电话后2小时内响应用户要求,8小时内派员上门现场维护并在24小时内排除故障修复使用,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修复解决,则提供相同功能档次的货物设备给甲方作为代替使用,确保货物设备的正常运作和使用。乙方未履行上述保修保养责任的,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和保养,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4、产品保修期外的维护保养乙方只收取零配件成本费用,免收人工服务费,并保证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派员处理。
5、乙方承诺长期为甲方免费提供与产品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第五条 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
1、合同总价:人民币 元整(¥ 元)。合同总价已包含全部货物的价款、税费、包装、运输、装卸、调试、技术、指导、培训、咨询、服务、保险、检测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等等其他各项有关费用,甲方无须向乙方另外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2、支付方式:
(1)合同正式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合同总价的30%
向乙方支付预付款。货款结算时,预付款全部抵作货款。
(2)设备抵达现场之日起,在设备经初验符合订货要求后,甲方在卸车前支付乙方至合同总价的 80 %(含预付款);
(3)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达到使用要求,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结算后,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款至结算价款的95%(含已付款);
(4)剩余结算价款 5 %的款项在保养保修期满后,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扣除相关费用后付清给乙方。
(5)乙方在第二次付款时需向甲方开具全额有效销售发票,发票须盖有财务章。
第六条 设备交付时间、地点和方式
设备交付交时间: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将本合同所定购的设备货物免费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七条 验收
1、设备初验:货到目的地,由甲方对货物数量进行清点和核查,初验符合订货要求并签署《货物数量清点单据》。该单据仅作为甲方对乙方送货数量的清点说明,不得作为甲方对设备质量的验收证明。
2、质量验收: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在取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后,甲方向乙方签发《质量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合格设备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按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款额的5‰天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设备的,按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 5‰天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仍需履行合同向甲方交付设备;如乙方逾期二十天仍未交付设备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乙方交付设备的品质、性能、技术标准、质量要求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设备及索赔,乙方应在甲方提出之日起三日内免费更换设备,由此造成的时间延误视作乙方未按时交付的,按本合同第七条第3款处理。
5、如经两次更换,设备质量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已付款项,并按合同总价的1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保证本合同设备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设备所有权及知识
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设备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设备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二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不可抗力发生地市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终止
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
如继续履行本合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应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 其它
1、乙方所销售的消防设备应符消防验收规范,并具有消防规范规定的相关检测检验报告资料。
2、乙方所销售的消防设备应符合贵州省的相关消防规范及要求,否则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有义务对所销售的设备货物进行指导安装、调试完毕,并配合甲方及相关职能部门对设备的零部件进行查验、签收,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缺、错、漏及损坏的零部件,乙方无偿提供、更换
4、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5、有关本合同条款的修改、补充和变更,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买 方:毕节金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卖 方:上虞市远达通风设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日 期: 开户行: 工行重庆市分行南坪南路处
账 号: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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