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岳阳鲁良新元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津市分公司
供配电工程合同
建设单位(甲方): 岳阳鲁良新元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津市分公司
施工单位(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保证此项工程的安全、顺利完成。经双方协商,特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信守。
一、工程项目名称:岳阳鲁良新元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津市分公司供配电工程
二、工程地点:津市市龙岗路
三、工程主要内容:
1、10KV供配电的报装、勘查、可研、设计;
2、10KV电缆敷设相结合供电线路的施工;
3、变配电室高压配电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含变压器及计量装置);及与高压系统相关联的所有工程设施的配置施工;
4、10KV系统的计量、负控系统的安装和调试;
5、10KV系统的供、变配电系统的验收及送电工作。
6,400V系统的安装调试(含低压柜及计量装置)
7,配电房的照明主材及安装
8、协助供电合同的签订。
9、详细见本合同附件:(1)报价清单;(2)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3)后续协议。
四、设备和材料供应:
1.10KV变配电系统所需各类主材见预算报价附件,工程所需的各种施工设备和辅助材料也由乙方组织提供。主要材料要有材质证明以及出厂合格证。
2.线路工程:电缆符合国家标准(电缆导线铜的含量要达到99.95,)。
3.高压柜按照设计要求配置
4,变压器要求品牌为(华鹏)。
主材要有3C认证,出厂试验合格证、厂家的资质认证、等相关的出厂资料。
五、工程承包方式:
1.工程采取包干方式总费用人民币柒拾捌万元整元整(Ұ:780000.00元整)。
(1) 包括10KV配电系统所有的相关施工、安装、调试、相关配套设施的制做;
(2)400V系统的安装调试(含低压柜)
(3) 包括组织验收送电。
(4) 因本工程产生的其它相关费用包括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2.变配电室的建设以及接地网的安装。
3.本工程不得转包。
六、工期:
经甲乙双方协商,工程合同签订后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开始,总工期35天,因雨雪天气影响工期顺延,但必须经甲方同意认可签字后方有效。
七、工程质量要求及验收:
1、甲方按照《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和《变电施工质量检测及评定标准》及电力部门的相关标准及有关施工技术规程办理。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电力部门的相关标准及甲方的标准要求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标准和甲方要求的要无条件改正。
3、乙方应确保本工程和配套工程的验收送电,并提供验收竣工资料。
4、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
八、工程结算方式:
根据上述施工范围和乙方提供的工程预算书,经甲方审核,双方同意认可本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柒拾捌万元整(Ұ:780000.00)。付款方式如下:
1、施工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周内,由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5%作为工程前期费用。
2.、乙方工程进度达到50%后申请付预付款,甲方再付工程进度款即合同款总额的35%。
3.、工程完工并验收送电完成后,在乙方提供四套竣工图纸和试验报告及100%的全额建安发票(购买设备供应商提供发票具有同等效应),甲方支付工程款总额的35%;剩余工程款的5%作为质保金一年。
九、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①根据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
②参与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
2、乙方职责:
①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中所列的施工任务,保证工程质量。
②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条例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同时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事故由乙方自已承担。
③所有因本工程产生的协调、纠纷及费用由乙方自已解决处理。
④本工程的所有验收通过由乙方负责,及协助甲方签订供电合同。
⑤工程竣工后提供有关质量验评资料和验收资料。
十、保修和服务
1.设备在本工程验收通过后12个月内出现故障,乙方接到甲方通知2小时内到现场处理故障。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修复解决,则应提供相同功能档次的设备给甲方作为代替使用,确保设备的正常运作和使用。如乙方未能按本条约定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另请第三方代为修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设备不能修复且乙方也不给予退换货的,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
1. 工程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额的 0.5 %的违约金。
2.若无法履行本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其他
1. 因本合同或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乙双方各执 二 份。传真件及复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资料
公司名称:岳阳鲁良新元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津市分公司
公司地址:津市市
开 户 行:
银行帐号: :
税 号:
电 话:
甲方盖章(签字):
甲方代表:
日 期:
乙方资料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
税 号:
电 话:
乙方盖章(签字):
乙方代表:
日 期: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益海嘉里):岳阳鲁良新元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津市分公司
乙方:
项目名称(“本项目”):供配电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安全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防止事故发生,经过平等协商,现就本项目中涉及的安全生产管理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是一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规定且有承担本项目工作资质的单位,并具备了安全生产条件,也为其职工购买了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及法定的工伤保险。
第二条 甲方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与管理。
第三条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各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文件,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第四条 甲乙双方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和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领导和专(兼)职的安全专管、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职位责任制及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甲方权利:
1、 要求并监督乙方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遵守甲方各项安
全生产管理制度。
2、 要求并监督乙方配备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督促检查其安全工作,及
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3、 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协议及安全违章行为的单位及个人给与批评、警告、罚款、停工培训、
停工改进、驱逐并终止与乙方就该项目合作的处罚。
4、 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给与赔偿。
第六条 甲方责任
1、向乙方交待明确作业区范围、工艺处置等环境条件(包括地面以下和以上)、安全生产要求、危险源等必要信息;
2、在本项目工作开始前,甲方就其财产作业区范围内的相关安全事项协助对乙方进行培训,包括并不限于:
1、 甲方职工安全生产守则
2、 动火许可程序。乙方在甲方已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必须按照甲方规定办理动火许可,
其许可证由甲方签发。
3、 上锁挂牌程序。乙方一切动力控制的作业必须执行上锁挂牌程序。
4、 进入有限空间许可程序。乙方在甲方已生产区域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按照甲方规
定办理进入许可,其许可证由甲方签发。
5、 乙方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坠落面设置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设施。
6、 乙方人员必须佩戴国家法规认可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3、如因甲方未交待危险源(包括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物品)且乙方不可能知晓而导致事故的,其损失由甲方负责。
4、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强令乙方作业。
第七条 乙方权利:
1、有权了解项目工作范围内包括安全生产等相关注意事项,并对甲方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
9、 有权拒绝未采取安全措施情况下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10、 发现有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组织及时进行排除,在
隐患未排除或未采取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前,乙方有权拒绝作业。
11、 在进行特殊的危险作业(如进入有限空间)前,甲方未交待清楚工作内容、作业程序、
工作环境和安全注意事项,乙方有权不作业。
12、 有权参与涉及本单位自己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工作。
第八条 乙方的责任:
1、 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和安全检查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国家、本单位以及
甲方提供的有关安全法规标准、制度规定等。
2、指派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乙方派出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接受甲方的监督。
3、乙方作业之前,应向甲方提供全部在甲方管辖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名单(附身份证复印
件),特种作业人员要提供相应的上岗资格证原件(复印件留存),乙方对提供所有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4、乙方工作人员进场前必须向甲方申请办理施工出入证,凭证出入。乙方工作人员有变动
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办理工作出入证。
5、 乙方针对作业安全及甲方的其他安全要求对所属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加强员工素质教
育,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工作期间安全。
6、 乙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乙方负责;所有进入甲方场地工作的乙方人员必须参加
工作前的安全教育,未经培训合格人员不准参加作业。
7、 乙方在工作前应制定安全保障措施计划;高空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大型吊装作
业等应制定专项安全保障措施;在甲方安全重点部位范围内的施工作业应针对重点部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专项安全保障措施。
8、乙方工作现场由乙方派专人负责进行作业安全监管,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同时还必须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9、 乙方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甲方非作业区域,不得将与施工无关的人员、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带入甲方区域。
10、作业场所内各种坑、孔、洞、壕、池、排水沟等应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或盖板;楼梯口、电梯井口应按规定设置防护措施;升降口、工作平台、走台应设置防坠落护栏,护栏高度应大于1.05米。
11、按规定设置脚手架,脚手架外侧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网应符合要求,操作层应有防护栏,架体防护符合要求。
12、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围闭或者设置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警示灯和施工牌;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或地下管线等,应采取专项的防护措施。针对可能会对人员造成伤害的工作现场危险区域设置隔离警戒标志,夜间配置红灯警示,必要时派专人监管现场。
13、 参加甲方相关安全教育培训。
14、 执行甲方职工安全生产守则。
15、 执行甲方动火作业许可程序。乙方在甲方已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必须按照甲方规定办理动
火许可,其许可证由甲方签发。确保动火作业环境10米范围内没有可燃物,包括可能溅入火星焊渣的孔、缝、洞、槽、池。
16、 执行甲方上锁挂牌程序。乙方一切动力控制的作业必须执行上锁挂牌程序。
17、 执行甲方进入有限空间许可程序。乙方在甲方已生产区域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按照甲
方规定办理进入许可,其许可证由甲方签发。
18、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坠落面设置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设施,避免高空坠落事故。
19、进入作业区域人员必须佩戴国家法规认可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20、及时清理作业垃圾,确保作业现场卫生整洁。
21、如果乙方明显违反安全要求(如不发给职工个人安全防护设备或发给的是不适合的个人安全防护设备)导致事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就该项目的合作,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员工不能执行安全规定,乙方必须停工对其员工和主管进行安全培训直到执行,停工导致作业进度延误由乙方负责。
乙方因为安全规章执行不力而被甲方通知停工培训改进、终止与乙方就该项目的合作的事件而导致甲乙双方损失的,其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22、承担因违反本协议及安全违章行为而被甲方给与的处罚。
2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事故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全部负责。
第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由违约方负责承担。
第十条 对曾在甲方集团内任何企业的工作中未执行安全规章而导致伤亡事故和被驱逐或终止合作的单位,甲方不得再接受为承包商。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协议期间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合同有效期
甲方:岳阳鲁良新元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津市分公司
代表:
乙方:
代表: 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湖南进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一,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务实、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IC芯片买卖事宜达成本合同。 二、定义 ‘合同’指本合同以及与之相关的采购订单,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规定。 ‘价格’指由双方商定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和币种(如无特别说明,均指人民币)。 ‘产品’指采购订单中所列名称及型号的货物,即IC芯片 ‘采购订单’指乙方发给甲方的包含产品型号、数量、交货期和支付条款等内容的文件,与本合同一起构成双方交易内容。 ‘销售出库单’是甲方按乙方之要求,送货至乙方工厂或指定地点之交货凭证,乙方应安排人员签收或盖章。 三、合同有效期及续展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合同期限届满续展:本合同期满前30天,双方可以协商重新签订合同。如双方未另行签订新协议替代本协议时,本协议始终有效(即每过壹年均持续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壹年)。 四、标的: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产品,合同期内甲方按要求提供乙方采购订单中经双方确认的产品。 五、品质条款 5.1、质量检验期限: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每次供应时向乙方注明要求样品检测。如有异议,乙方应自货物接收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自接收货物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甲方所交付的产品验收合格。 5.2、不合格产品:当产品的某项技术要求与甲方提供的规格书中的标准不符,乙方应自收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收,可以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对于不合格品,甲方可以予以换货、降价或退货。但如产品缺陷系因乙方保管不善、使用不善等非甲方原因引起,甲方一律不予以任何形式的换货、退货或者降价。 5.3 保质期:产品保质期为从甲方送货至乙方之日起( )个月,超过保质期或者因乙方保管 不善等任何非甲方原因所致的品质问题,甲方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不论是否在质保期限内,点焊品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 六、安全责任与赔偿: 6.1经双方确认属于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爆炸、起火,甲方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乙方的直接财产损失,但间接损失不予赔偿。如发生爆炸、起火,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有效报警并采取妥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以及在第一时间有效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 不当只是损失扩大的,甲方对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扩大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如爆炸、起火是由于乙方(含其员工)搬运、装卸、存储、使用不当或者是由于第三方原因等非甲方品质问题原因造成的,甲方不对乙方(含其员工)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如甲、乙双方对爆炸或者起火的原因存在争议,有双方聘请独立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如果系非甲方品质问题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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