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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5∕T 1189-2019 煤矿企业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福建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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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7.060 A 47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 11892019 代替 DB35/T 11892011 煤矿企业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inspection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in coal mining enterprises 2019 - 12 - 19 发布 2020 - 03 - 19 实施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5/T 11892019 I 目 次 前言 . II1 范围 .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3 术语和定义 . 14 基本规定 . 25

2、检测项目 . 36 检测内容和要求 . 37 检测周期 . 108 检测报告与结果判定 . 109 安全策略 . 11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建(构)筑物及井外设施防雷分类 . 12附录 B(规范性附录) 爆炸危险环境分区和防雷分类 . 13附录 C(规范性附录) 接地电阻值的测量方法 . 18附录 D(资料性附录) 接地电阻(或冲击接地电阻)允许值 . 20附录 E(资料性附录) 接地装置冲击接地电阻与工频接地电阻的换算 . 21附录 F(规范性附录) 雷电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 24附录 G(资料性附录) 防雷安全巡查表 . 26参考文献 . 27 DB35/T 11892019 II 前

3、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5/T 11892011煤矿企业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与DB35/T 1189201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规定和适用范围”的内容(见第 1 章,2011 年版第 1 章); 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本标准引用的文件(见第 2 章); 删除了部分“术语和定义”(2011 年版第 3 章); 修改了“接触网”的术语和定义(见 3.1,2011 年版 3.18); 删除了对煤矿企业防雷装置检测的技术机构检测资质与检测人员资格证的要求(2011 年版4.1); 修改了煤矿企业防雷装置检测业务流程图(见 4.2,

4、2011 年版 4.3); 修改了“检测项目”的内容(见第 5 章,2011 年版第 5 章); 修改了“检测内容和要求”的内容(见第 6 章,2011 年版第 6 章); 修改了防雷装置专用名称(见 6.2.1.5,2011 年版 6.1.1.9); 删除了其他规定的内容,将其内容整合到相关章节内容(2011 年版 6.9); 增加了安全策略,将部分原“其他规定”章节内容整合至该章节(见第 9 章); 修改了爆炸危险场所的防雷分区(见附录 B,2011 年版附录 B); 增加了贮存民用爆破器材危险品仓库 (中转库) 危险等级划分与防雷类别 (见附录 B 中的 B.2) ; 修改了三级法的原理

5、接线图(见附录 C,2011 年版附录 C); 修改了接地电阻(或冲击接地电阻)允许值(见附录 D,2011 年版附录 E 中的表 E.1); 删除了土壤电阻率测试方法(2011 年版附录 D); 删除了检测中常见问题处理(2011 年版附录 G); 增加了雷电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见附录 F); 增加了防雷安全巡查表(见附录 G)。 本标准由福建省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FJ/TC 17)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三明市气象局、福建华茂防雷装置检测中心、厦门至诚标准化服务有限公司、 福建省南平市气象局、 厦门避雷监测技术中心、 三明市煤炭管理局、 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三明市

6、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衣长、蔡河章、余春华、李萍、李全荣、郑文楷、陈琳、胡海洋、陈雪芹、龚伟、肖再励、蔡鸿星、郭经州、张泉锋、庄丽琼、巫圣灿、颜宏远、张武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5/T 1189-2011。DB35/T 11892019 1 煤矿企业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企业防雷装置检测的基本规定、检测项目、检测内容和要求、检测周期、检测报告与结果判定、安全策略。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企业矿区地面上防雷装置的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

7、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4312015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GB/T 329362016 爆炸危险场所雷击风险评价方法 GB/T 329382016 防雷装置检测服务规范 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892018 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 501542009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 GB/T 503122016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 503432012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设计规范 GB 506012010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DB35/T 71520

8、18 防雷装置检测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50057201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接触网 contact network 沿电机车架线架设的供电网路。 注:接触网由承力索、吊弦和节能导线等组成。 3.2 管道系统 pipeline system 由地面直接入井的各种金属管道及其附属的长金属物。 3.3 主要通风机 main fan 安装在地面的,向全矿井、一翼或1个分区供风的通风机。 3.4 电气化铁路 electrified railway 采用电力牵引的铁路。 DB35/T 11892019 2 3.5 机车 engine 架线电机车、蒸汽机车、蓄电池电机车和

9、内燃机车的总称。 4 基本规定 4.1 检测机构对煤矿企业防雷装置性能评价工作,以检测数据为依据。 4.2 对煤矿企业开展防雷装置检测工作应按照图 1 执行。 图1 煤矿企业防雷装置检测业务流程图 4.3 现场环境条件应能保证正常检测,防雷装置检测应在非雨天及土壤未冻结时进行。 4.4 检测仪器应符合 GB/T 329382016 第 9 章的规定,检测时应保证仪器在检定或校准周期内,并处于正常状态,仪器的精度应满足检测项目的要求。 4.5 在确认仪器正常状况下,测量过程中由于杂散电流或其它干扰源使接地电阻测试仪出现读数不稳定时,应选用较强抗干扰能力的仪器或其他科学合理的操作方法,排除外界干扰

10、因素后,再重新检测。 4.6 对煤矿企业防雷装置现场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先对防雷装置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勘察和防雷装置检查,严格执行检测操作规程并按照检测方案进行防雷装置检测。 4.7 检测机构应对所检测项目是否符合设计资料和本标准的要求作出评定。煤矿企业防雷装置的检测报告应结论准确、用词规范、文字简练,对于易引起被检单位混淆的术语和概念可书面予以解释,并能为建筑工程质量评定和防雷装置的安全性能提供可靠的依据。 4.8 对于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的煤矿企业,检测机构应及时向被检煤矿企业提出整改意见,煤矿企业整改完毕后,委托检测机构复检,检测机构应及时组织技术人员检测。 收集雷电活动或雷灾资料 制定检测方

11、案 准备检测仪器 检查校准仪器,开展现场检测 填写检测原始记录表并完成相关签字 煤矿企业委托检测 分析处理检测数据,制作检测报告 发放检测报告,做好资料归档 检测工作结束 检测结果判定符合要求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整改后申请复检 DB35/T 11892019 3 4.9 检测机构对被检煤矿企业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数据应严格归档管理,检测人员应遵守被检煤矿企业的保密制度, 不得对外泄露被检煤矿企业受法律法规保护的资料及信息, 防雷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得利用被检单位的检测报告进行商业活动。 4.10 煤矿矿区地面上建(构)筑物的防雷类别应按照 GB 500572010 中第 3 章、

12、4.5.1、4.5.2 或参照本标准附录 A 划分, 并按就高原则确定防雷类别。 对爆炸危险环境分区和防雷分类应遵照附录 B 的规定。 5 检测项目 煤矿企业需检测防雷装置的项目具体如下: a) 建(构)筑物; b) 电力系统; c) 电气设备系统; d) 运输系统; e) 通信及安全监控系统; f) 金属管道系统; g) 露天堆场。 6 检测内容和要求 6.1 普通建(构)筑物 6.1.1 对煤矿企业矿区地面上普通建(构)筑物防雷装置的检测,应按照 GB/T 214312015 的规定执行。 6.1.2 对建(构)筑物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雷电电磁脉冲屏蔽、等电位连接、SPD 检测的技术

13、要求、检测数量、检测方法参见 DB35/T 7152018 的有关规定。 6.1.3 对煤矿企业矿区爆炸危险场所建(构)筑物防雷装置的检测除应符合 6.1.16.1.2 要求外,还应符合 6.2 的检测规定。 6.2 爆炸危险场所建(构)筑物 6.2.1 接闪器 6.2.1.1 煤矿企业矿区爆炸危险场所建(构)筑物包括:地面火工库、地下及覆土火工库、地面临时性火工库等建 (构) 筑物。 首次检测时, 应用经纬仪或测高仪和卷尺测量接闪器的高度、 长度和建 (构)筑物的长、宽、高,并根据建(构)筑物防雷类别用滚球法计算接闪器保护范围。 6.2.1.2 检查接闪器有无附着的其他电气线路,应符合 GB

14、 500572010 中 4.5.8 的规定。不得利用安装在接收无线电视广播天线杆顶上的接闪器保护建筑物。 6.2.1.3 检查接闪器与建筑物顶部屋面的金属设施、 金属构件、 电气设备等金属物体的电气连接状况,检查接闪器与防雷引下线电气连接状况, 接闪器与屋面金属物体及防雷引下线的搭接长度及焊接方法应符合 GB 506012010 中 4.1.2 的规定。 6.2.1.4 检查接闪带是否闭合,不等高处是否焊接连通,焊接质量应符合 GB 506012010 中 4.1.2的规定。 DB35/T 11892019 4 6.2.2 引下线 6.2.2.1 检查明敷引下线在近地面易受机械损坏处的保护,

15、应符合 GB 500572010 中 5.3.7 的规定。 6.2.2.2 检查引下线与各类电源线、 信号线之间距离, 水平净距应不小于 1 m, 交叉净距应不小于 0.3 m。 6.2.2.3 检查明敷引下线上是否有附着其他电气和电子线路。明敷引下线与附近电气、电子线路的距离应符合 GB 500572010 中 4.3.8 的规定。 6.2.3 接地装置 6.2.3.1 检查有无因挖土方、敷设管线或种植树木而挖断接地装置。 6.2.3.2 检查接地系统周围是否有严重影响地网的因素,如高温、化学腐蚀等。 6.2.3.3 检查独立接闪杆塔、架空接闪线(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与被保护建(构)筑物及

16、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间隔距离是否符合 GB 500572010 中 4.1.2 第 5 款的规定。 6.2.3.4 用毫欧表检测两相邻接地装置的电气贯通情况,检测时应使用最小电流为 0.2 A 的毫欧表对两相邻接地装置进行测量,如测得阻值不大于 1 ,判定两地网为电气贯通;如测得阻值大于 1 ,判定各自独立接地。 6.2.3.5 检测各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接地电阻的测量方法应符合附录 C 的规定,接地电阻允许值参见附录 D,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按 50 Hz 的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确定,不应大于按人身安全所确定的接地电阻值。 6.2.4 防雷击电磁脉冲 6.2.4.1 检查

17、建(构)筑物雷电防护区的划分,应符合 GB 500572010 中 6.2.1 的规定。 6.2.4.2 检查装有电子信息系统的爆炸危险场所建(构)筑物是否采取电磁屏蔽措施,如有,则检查屏蔽材料所选用的材料规格是否符合要求,屏蔽材料宜选用铜材、钢材或铝材,用卡尺测量屏蔽材料规格尺寸,厚度宜为 0.3 mm0.5 mm。 6.2.4.3 采用毫欧表测试屏蔽网格、金属管(槽)、防静电地板支撑金属网格、大尺寸金属构件、房间顶部金属龙骨、屋顶金属表面、立面金属表面、金属门窗、金属格栅和电缆屏蔽层的电气连接情况,过渡电阻值不应大于 0.03 。 6.2.4.4 计算建筑物利用钢筋或专门设置的屏蔽网的屏蔽

18、效率,计算方法见 GB 500572010 中的6.3.2;用仪器检测电磁屏蔽效能的方法参见 GB 500572010 的附录 F。 6.2.5 等电位连接 6.2.5.1 检查建(构)筑物中平行或交叉敷设的金属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规定要求值时,是否采取金属线跨接,检测其跨接过渡电阻值,不应大于 0.03 。 6.2.5.2 检测建(构)筑物中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值,不应大于 0.03 ,如大于 0.03 ,则检查是否有跨接的金属线,并检查连接质量、连接导体的材料和尺寸。 6.2.5.3 检查建(构)筑物外架空金属管道进入建筑物或矿井前,是否每隔 2

19、5 m 接地一次,如已连接,进一步检查连接质量、连接导体的材料和尺寸。 6.2.5.4 检查建(构)筑物内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是否与建筑物内钢筋就近不少于两处的连接,如已连接,检测其跨接过渡电阻值,不应大于 0.03 。 6.2.5.5 检查由 LPZ0 区到 LPZ1 区的总等电位连接状况,如已实现与防雷装置不少于两处的连接,应进一步检查连接质量、连接导体的材料和尺寸。 6.2.5.6 检查所有进入建(构)筑物的外来导电物是否在 LPZ0 区与 LPZ1 区界面处与总等电位连接带连接,如已连接应进一步检查连接质量、连接导体材料和尺寸。 DB35/T 11892019 5 6.2.5.7

20、 等电位连接部件的最小截面应符合表 1 的规定,等电位连接干线或局部等电位连接箱的安装敷设方式应符合 GB 503432012 中 6.4.16.4.7 的规定。 表1 等电位连接部件的最小截面 等电位连接部件 材料 截面(mm2) 等电位连接带(铜或热镀锌钢) 铜、铁 50 铜 16 铝 25 从等电位连接带至接地装置或至其他等电位连接带的连接导体 铁 50 铜 6 铝 10 从屋内金属装置至等电位连接带的连接导体 铁 16 6.2.5.8 检查金属门窗、管道、设备和设施是否采取防静电接地处理,防静电接地应与防闪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共用,检测其接地电阻值,其工频接地电阻值不宜大于 10 ,测试其

21、与接地装置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值,不应大于 0.03 。 6.2.5.9 检查建(构)筑物内有可能积聚静电电荷的金属设备、金属管道是否有采取防静电接地处理,并检测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100 。 6.2.6 电涌保护器(SPD) 6.2.6.1 爆炸危险场所建(构)筑物内使用的电涌保护器,应采取防爆措施。 6.2.6.2 对 SPD 进行外观检查: a) SPD的表面应平整,光洁,无划伤,无裂痕和烧灼痕或变形; b) 检查SPD状态指示标志,如指示SPD失效,应及时要求更换。 6.2.6.3 检查多级 SPD 之间的能量匹配情况,测量多级 SPD 之间的距离,应符合: a) 电压开关型 SPD

22、与限压型 SPD 之间的线路长度不宜小于 10 m,若小于 10 m 应检查是否有加装退耦元件; b) 限压型 SPD 之间的线路长度不宜小于 5 m,若小于 5 m 应检查是否有加装退耦元件; c) 测量 SPD 两端引线的长度,不应大于 0.5 m。 6.2.6.4 检测低压配电系统SPD的压敏电压U1mA和泄漏电流Iie, 测试方法和合格判定应符合GB/T 214312015 中 5.8.5 的规定。 6.2.6.5 检查安装在电路上的 SPD 限压元件前端是否有脱离器。如 SPD 无内置脱离器,则检查是否有过电流保护器,如使用熔断器,其值应与主电路上的熔断电流值相配合。 6.2.7 综

23、合布线 6.2.7.1 查阅煤矿井外配电系统图,检查系统干线电缆布设位置,检查系统线缆的屏蔽情况,了解保护接地装置的设置地点。 6.2.7.2 爆炸危险场所建(构)筑物电气线路的敷设安装应符合 GB 500892018 中 12.3 的规定;地下及覆土爆炸危险场所建(构)筑物电气线路防闪电感应、防闪电电涌侵入和等电位连接措施应符合GB 501542009 中 7.5.2 的规定。 6.2.7.3 检查爆炸危险场所建(构)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线缆的屏蔽措施和屏蔽管线的埋地长度,应符合 GB 503432012 中 5.3.3 的规定;检查综合布线系统的线缆敷设,应符合 GB/T 503122016

24、中 6.1DB35/T 11892019 6 的规定;未采取屏蔽措施的线缆与配电箱、变电室、电梯机房、空调机房之间的最小净距宜符合表 2规定。 表2 电子信息系统未屏蔽线缆与电气设备的最小净距 名称 最小净距(m) 配电箱 1 变(配)电室 2 电梯机房 2 空调机房 2 6.2.7.4 检测电子信息系统线缆与其他管线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 3 的规定。当线缆敷设的高度超过6 000 mm 时,与防雷引下线的交叉净距应按公式(1)计算: HS05.0. (1) 式中: S交叉净距,单位为毫米(mm); H交叉处防雷引下线距地面的高度,单位为毫米(mm)。 表3 电子信息系统线缆与其他管线的最小净

25、距 综合布线系统缆线及管线 其它管线类别 最小平行净距(mm) 最小交叉净距(mm) 防雷引下线 1 000 300 保护地线 50 20 给水管 150 20 压缩空气管 150 20 热力管(不包封) 500 500 热力管(包封) 300 300 煤气管 300 20 6.2.7.5 检查并测量由煤矿地面变(配)电所引至有爆炸危险的工房(库房)的低压电源线路敷设,应符合如下规定: 由矿区地面变(配)电所引至爆炸危险场所建(构)筑物的380 V/220 V级配电线路,应采用金属铠装电缆或穿金属管屏蔽埋地敷设,埋地长度应符合公式(2)的规定,但不应小于15 m,并在入户端应将电缆的金属外皮或

26、金属屏蔽管接到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上。埋地长度要求: 2l. (2) 式中: l金属铠装电缆或穿金属管屏蔽埋地长度; 敷设铠装电缆或金属屏蔽管处的土壤电阻率。 在电缆与架空线的连接处应装设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铁脚等应连在一起并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 ,接地装置冲击接地电阻与工频接地电阻的换算参照附录E的规定。 DB35/T 11892019 7 6.3 电力系统 6.3.1 首先用 N-PE 环路电阻测试仪检测矿井外部低压电源线路从总配电盘 (箱) 引出的分支线路上的中性线(N)与保护线(PE)之间的阻值,检查并确认供电制式,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当电源采

27、用 TN 系统时,从总配电盘(箱)开始引出的配电线路和分支线路应采用 TN-S 系统的接地形式; b) 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直接向井下供电; c) 当采用中性点经限流电阻接地方式供电时, 应将变压器接地和移动设备外壳用电缆接地线连接起来; d) 向固定设备供电的变压器,一般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固定设备外壳应采取保护接地; e) 变压器中性点不直接接地时,高压、低压电气设备应设接地保护,并应在变压器低压侧装设自动切断电源检漏装置。 6.3.2 了解矿井外部各个变压器的用途、性能参数(型号、容量、电压等级)及安装高压避雷器情况,根据配电系统图,找出电力设施接地装置的设置地点,检测电

28、力系统设备的接地电阻值,应参照不同电力设备对接地电阻值的不同要求,一般不大于 4 。 6.3.3 检查矿区地面各变压器的中性点接地情况,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直接向井下供电; 当采用中性点经限流电阻接地方式供电时, 应将变压器接地和移动设备外壳用架空地线或电缆接地线连接起来; 向固定设备供电的变压器, 一般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 固定设备外壳应采取保护接地。变压器中性点不直接接地时,高压、低压电气设备应设接地保护,并在变压器低压侧装设自动切断电源检漏装置。 6.3.4 检查矿井外部电力线路防闪电感应和防闪电电涌侵入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供电线路宜全线采用铠装电缆从矿井外部变

29、电站(所)、配电房(室)埋地引入矿井,埋深不小于 0.8 m; b) 当供电线路从矿井外部变电站(所)、配电房(室)引入矿井,全线采用埋地敷设有困难时,应在井口附近采用金属铠装电缆或穿金属管(槽)埋地敷设,电缆埋地长度不应小于 15 m,在井口处应将电缆金属外皮或金属屏蔽管(槽)接到井口集中接地装置上; c) 电力线路金属铠装电缆或电力线路穿金属管 (槽) 进出井口处应将电缆金属外皮或金属屏蔽管(槽)采取保护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 ; d) 采用架空线路引入矿井时,井口的绝缘子铁脚宜接地,检测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4 。当土壤电阻率在 200 m 及以下时,铁横担钢筋混凝土杆线路由于连续

30、多杆自然接地作用,可不另设接地装置。检查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在井口处是否有安装适配的 SPD,并检查 SPD 是否有接地,检测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4 。 6.3.5 检测电力线路架空引入建(构)筑物的防闪电感应和防闪电电涌侵入措施,在电力线路入户处应装设电涌保护器,宜将绝缘子铁脚与接地装置相连,可不另设接地装置。 6.3.6 检查地面高压馈电线路的保护接地措施,要求煤矿地面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应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 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应装设有选择性跳闸动作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 供电系统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6.3.7 检查主接地极的设置安装,应设在运输线路附

31、近或土壤电阻率低的地方,每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4 ,在土壤电阻率大于 1 000 m 的地区,主接地极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 30 ,移动设备与架空线的接地线之间的电阻值不得大于 1 。接地线和设备的金属外壳的接触电压不得大于 50 V。 6.3.8 检查所有接地线与电气设备、仪器外壳的连接以及与接地极的连接,应当焊接或用可靠的方式连接。 6.3.9 检查露天堆场架空线路的电源侧和负荷侧是否有装设电涌保护器。 DB35/T 11892019 8 6.4 电气设备系统 6.4.1 检查矿井外部使用的低压交流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a) 50 V 以上的交流电气设备和内绝缘损坏可能

32、有触电危险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等应采取保护接地处理; b) 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柄和工作中一定要接触的部分, 应有良好的绝缘, 其外壳应可靠接地直流充电手持式工具除外),并检测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4 。 6.4.2 检查地面配电房(室)内的配电柜、功率补偿柜、检漏继电器、馈电开关、自偶减压启动器、发电机、空气压缩机等电气设备是否采取保护接地处理,检测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4 。 6.4.3 检测矿井外部的主要通风机是否采取保护接地措施,检测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4 。 6.4.4 检查矿井外部供井下移动变电站或用电设备等使用的主接地极的位置、数量、安装工艺及使用的材料规格, 主接

33、地极应设在运输线路附近或土壤电阻率低的地方, 检测设置在地面的每一处主接地极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2 。 6.4.5 检查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的材料规格及电气设备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连接导线的材料规格,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 50 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 100 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 4 mm、截面积不小于 100 mm2的扁钢; b) 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采用截面不小于 25 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 50 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 4 mm、截面不小于 50 mm

34、2的扁钢。 6.4.6 在井外设置有辅助接地极的煤矿,应检查辅助接地极的设置位置、数量、安装工艺是否符合要求,并检测辅助接地极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4 。 6.4.7 检查多台电气设备之间的等电位连接与接地措施,不应采取串联接地。多台电气设备的等电位连接与共用接地系统的设计安装,应符合 GB 503432012 中 5.2 的规定,严禁用金属管道以及电缆铅护套作为接地线。 6.4.8 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6.5 运输系统 6.5.1 检查井口外轨道接地装置的敷设方式,井口外接地装置应沿井口两侧敷设,检查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在井口处的接地处理措施, 要求轨道在井口

35、处应采取不少于 2 处的集中接地, 接地点距离井口处不应小于 5 m,并检测轨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10 。 6.5.2 对于使用架线电机车的煤矿,应检查是否采取防闪电感应和防闪电电涌侵入措施,应在入井处装设电涌保护器并接地;检查架线电机车轨道的等电位连接措施,并检测轨道接缝处的过渡电阻值,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两平行钢轨之间,每隔 50 m 应连接 1 根断面不小于 50 mm2的铜线或其他具有等效电阻的导线; b) 线路上所有钢轨接缝处,应用导线或采用轨缝焊接工艺加以连接。连接后每个接缝处的电阻,不得大于表 4 规定的数值; DB35/T 11892019 9 表4 钢轨接缝处的过渡

36、电阻表 序号 钢轨材质(kg/m) 过渡电阻() 1 15 0.000 27 2 18 0.000 24 3 22 0.000 21 4 24 0.000 20 5 30 0.000 19 6 33 0.000 18 7 38 0.000 17 8 43 0.000 16 c) 不回电的轨道与架线电机车回电轨道之间,应加以绝缘。第一绝缘点设在 2 种轨道的连接处;第二绝缘点设在不回电的轨道上, 其与第一绝缘点之间的距离应大于 1 列车的长度, 煤矿企业应加强对绝缘点的检查维护, 保持可靠绝缘。 在与架线电机车线路相联通的轨道上有钢丝绳跨越时,钢丝绳不得与轨道相接触。 6.5.3 检查电气化铁路

37、轨道的等电位连接措施,检测等电位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值,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轨端连接处(轨缝)电阻应不超过 3 m 长同型钢轨的电阻值; b) 两平行钢轨之间,每隔 200 m 要连接 1 根断面不小于 50 mm2的铜线或其他等效电阻的导线。多条线路平行敷设时,每隔 400 m 互相连接 1 次; c) 平行钢轨之间连接应牢固,连接后线路的电阻应与同长度的、断面为 50 mm2的铜电线电阻值相等;用扁钢连接时,截面积不应小于 360 mm2,厚度不应小于 6 mm。 6.5.4 对于地面采用固定带式输送机运输的煤矿企业,检查固定带式输送机及其金属防护罩或防雨棚等金属物体是否采取防雷防静电接地

38、处理,检测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30 。 6.5.5 对于使用矿用防爆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或人力推车的煤矿,检测铁轨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30 ,并在进出井口处对轨道进行接地处理。 6.5.6 对于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运输的煤矿,应检查提升装置的电动机和控制设备是否采取保护接地处理,检测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4 。 6.5.7 检查接触网的电杆上所有金属结构支撑物及附近的其他金属结构物的接地处理措施,要求所有金属结构支撑物,以及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 5 m 以内的其他金属物均应采取接地处理,接地线应接在轨道上,检测接触网防雷装置接地线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4 。 6.6 通

39、信及安全监控系统 6.6.1 检查井外部地面户外通信与安全监控设备是否处在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内,检测户外通信与安全监控设备外壳的保护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4 ;检测接闪器的防雷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10 。通信与安全监控设备应不受接触网、高压线、雷电放电和杂散电流的影响。 6.6.2 检查矿井外部工业场地及居住区内的通信与安全监控系统电源、信号线缆是否采取防闪电感应和防闪电电涌侵入措施,宜采用金属铠装电缆线路埋地敷设或采用穿金属屏蔽管(槽)埋地敷设引入通信、监控机房,将铠装电缆金属外皮或金属屏蔽管(槽)在入户处与防雷接地装置连接,并在设备前端安装适配的电涌保护器;当线缆架空线引入时,应在转换处装

40、设电涌保护器。 6.6.3 检查通信与安全监控系统的信号控制线输入、输出端口是否有设置信号电涌保护器,信号控制线在监控通信机房输入、 输出端口应安装信号电涌保护器; 检查通信与安全监控系统通信线路是否在井口处装设熔断器和电涌保护器; 检查通信、 监控信号线路进出建筑物的 LPZ0 区与 LPZ1 区交界处是否有DB35/T 11892019 10 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的信号电涌保护器,电气、电子设备的耐压水平参见 GB 500572010表 6.4.4 的规定。 6.6.4 检查通信与安全监控系统的防雷与接地的安装方式,应参照 GB 503432012 中 5.5 的规定,检测通信与安

41、全监控系统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4 。 6.6.5 检查通信与安全监控系统是否有采取机房屏蔽与线缆屏蔽措施,应符合 GB 503432012 中 5.3的规定。 6.6.6 检查通信与安全监控系统机房是否采取等电位连接与共用接地系统,检测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按接入设备中要求的最小值确定。 6.7 金属管道系统 6.7.1 检查煤矿用于压风、消防、排水等用途的金属管道在地面引入井下入口处是否采取接地处理,要求各种金属管道在煤矿井口处应采取接地处理,并检测其接地电阻值,单独接地时不应大于 10 ,共用接地时应以接入设备中的最小值确定。 6.7.2 检查露天架空引入(出)矿井的

42、金属管道是否在井口处进行良好接地,并检查在井口附近是否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两处的集中接地,检测金属管道的接地阻值,单独接地时不应大于 10 ,共用接地时应以接入设备中的最小值确定。 6.7.3 检查矿井外部埋地或地沟内敷设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地面建筑物处是否采取接地处理,应将埋地或地沟内敷设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与防闪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接。 6.7.4 检查外部地面各种金属管道在各防雷区交界处是否采取等电位连接与接地处理,应将地面各种金属管道在各防雷区交界处做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6.8 露天堆场 6.8.1 露天堆场应处于直击雷防护装置保护范围内,检测露天堆场直击雷防护装置的接地电阻,其冲击接

43、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10 。 6.8.2 计算露天堆场直击雷防护装置的年预计雷击次数 N 值, 应符合 GB 500572010 中附录 A 的规定,当 N0.05 次/a 时,露天堆场应在其建(构)筑物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内;当 N0.05 次/a 时,宜采用独立接闪杆或架空接闪线防直击雷,保护范围的滚球半径可取 100 m。 7 检测周期 7.1 煤矿企业已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应定期检测,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防雷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建(构)筑物或设施防雷装置应每年检测一次。 7.2 雷击灾害频发的爆炸危险场所建(构)筑物防雷装置宜适当增加检测次数。 7.3 防雷装置老化或人为损坏修复

44、后,应及时委托检测机构开展防雷检测。 8 检测报告与结果判定 8.1 检测后应将现场检测数据如实填入检测原始记录表,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 8.2 检测原始记录表应有检测人员、校核人员和现场技术负责人签名,检测原始记录表应作为用户档案保存。 8.3 检测原始记录应字迹清晰工整、信息完整,不得有追记、涂改,如有笔误应进行杠改并签字。 8.4 应采用数值修约比较法将经计算或整理后的各项检测结果与相应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对防雷装置的检测结果参见 DB35/T 7152018 的规定,判定各检测项目是否合格,如有不合格项应提出整改意见。 DB35/T 11892019 11 8.5 检测

45、报告应严格按检测原始记录表的内容填写,应在检测员和校核员签字后,由技术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发,应加盖检测单位检测专用章。 8.6 检测报告不少于两份,一份送受检单位,一份由检测单位存档。应有纸质和电子存档两种形式。 9 安全策略 9.1 对煤矿企业矿区进行雷电灾害风险区划可参见 QX/T 4052017 的有关规定。 9.2 处于雷电易发区的煤矿矿区,在对爆炸危险场所新建的防雷装置开展首次检测时,应按照GB/T 329362016 规定的方法计算雷电灾害风险安全度 L,当 L60 时,应按损害类型选择防护措施减少风险;当 L60 时,可根据雷击风险分量进一步采取措施以减少风险。 9.3 处于雷

46、电易发区的煤矿矿区,应在对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客观评价基础上编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组织演练,应急预案的编制参照 GB/T 296392013 的规定。 9.4 处于雷电易发区的煤矿矿区,应及时获取当地气象台站发布的雷电预警信息,并采取相应的防御措施,雷电预警信号及防御措施指南见附录 F。 9.5 处于雷电易发区的煤矿矿区,应制定完善的防雷装置日常检查维护制度,组织做好防雷装置的安全巡查工作,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防雷安全巡查,巡查中发现防雷装置锈蚀严重或损坏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组织整改。防雷安全巡查项目和记录参见附录 G。 9.6 处于雷电易发区的煤矿矿区,井口处应设置防直击雷装置,计算判定煤矿井口处

47、是否在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之内,检测防雷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其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10 。 DB35/T 11892019 12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建(构)筑物及井外设施防雷分类 表A.1给出了煤矿企业矿区地面上建(构)筑物及井外设施的防雷分类。 表A.1 建(构)筑物及井外设施防雷分类 类别 建筑物防雷类别确定条件 参考分类规定 第 一 类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a) 贮存、使用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 b) 具有 0 区或 20 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c) 具有 1 区或 2

48、1 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 爆炸危险建筑物 (地面爆炸危险场所建 (构) 筑物、地下及覆土爆炸危险场所建(构)筑物、地面临时 性 爆 炸 危 险 场 所 建(构)筑物) 、油库等。 第 二 类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a) 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b) 具有 1 区或 21 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c) 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d) 预计雷击大于 0.05 次/a 的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e) 预计雷击大于 0.25 次/a 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49、。 井口变电站(所) 、井口降 压 站 、 井 口 配 电 房(室) 、监控通信机房、矿工集聚住宿的工棚 (宿舍楼) 、调度监控室、中心机房、通风机房、抽放瓦斯的地面泵房等。 第 三 类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a) 预计雷击大于或等于 0.01 次/a,且小于或等于 0.05 次/a 的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b) 预计雷击大于或等于 0.05 次/a,且小于或等于 0.25 次/a 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c) 在平均雷暴日大于 15 d/a 的地区,高度在 15 m 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 15 d/a 的地区,

50、高度在 20 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d) 不属于第一类、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但其内部有信息技术设备,需防雷击电磁脉冲。 办公楼、普通职工宿舍楼、烟囱、锅炉和露天煤矿的仓库、木料厂等。 DB35/T 11892019 13 B 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爆炸危险环境分区和防雷分类 B.1 爆炸危险性环境分区 表B.1列举了0区、1区、2区、20区、21区和22区共6种爆炸危险环境分区的定义和示例,分区结果用于划分建(构)筑物防雷类别。 表B.1 爆炸危险环境分区的定义和示例 分区 规定 定义与示例说明 0 区 定义 0 区:应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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