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临聘人员工资薪酬改革实施方案为适应景区发展的需要,建立更加合理、完善的工资薪酬体系,进一步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加快推进景区精细化、规范化、体系化管理,根据国家相关人事法规,结合景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将员工总收入与员工的能力、职责和创造的效益直接挂钩,建立规范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建立以工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等为内容的工资分配制度,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兼顾员工利益公平。二、适用范围景区临聘人员三、工资模式(一)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工资+绩效考核工资1.基本工资实行试用期工资和正式聘用工资,试用期工资
2、1000元/月,试用期间无绩效工资,试用期一般为期三个月,试用期间表现优秀,并经局班子研究同意的,可提前转正;转正后按正式聘用工资算,正式聘用基本工资按景区临聘人员工资核定表(试行)执行。2.工龄工资为了给在我局从事景区管理和服务的临聘人员增加相应的福利,留住优秀人才,稳定景区管理队伍,特设置工龄工资,具体标准作如下规定:(1)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30整;(2)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二年以上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60元整;(3)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90元整;(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四年以上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20元整;(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五年
3、以上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整; (6)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六年以上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80元整;(7)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七年以上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210元整,七年封顶。(8)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 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超过30天者,取消当年工龄工资。(局主要领导特批的或法定假日除外)(9)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进入时间重新计算工龄。3.加班工资除我局规定的上班时间和局全体职工共同加班之外的工作时间为加班时间,加班工资10元/天,加班时间必须是由局领导明确需要加班的方可核定为加班时间,个人因完成某项工作任务而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计算为加班时间。局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加班的由局里统
4、一作安排。4.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最高不超过700元,具体发放参照景区临聘人员薪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总则(试行)和景区临聘人员薪资绩效考核方案细则(试行)执行。 本制度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附件1:景区临聘人员工资核定表(试行)附件2:景区临聘人员薪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总则(试行)附件3:景区临聘人员薪资绩效考核方案细则(试行)二一一年九月一日主题词:工资 改革 通知 景区办公室 2011年9月1日印发 共印10份景区临聘人员薪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总则(试行)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明确工作责任,提升临聘人员(以下称员工)素质,结合雷山县西江内部管理制度汇编,特订立景区临聘人员薪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5、试行)。总 则本薪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在于规范和明确我局员工在景区管理工作中岗位设置、岗位职责、目标任务、工资结构、考核方法等,意在通过建立合理的薪资绩效考核体系,树立员工的远景规划和具体目标,明确工作内容和待遇,律清职责和报酬,确定工作的努力方向,构建科学合理的管理模式,达到人尽其才、多劳多得、按贡献获收益的管理架构。除本办法规定的内容外,员工行为仍然受我局相关管理制度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约束。第一条 通过规范有效的考核评价手段,对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努力程度及工作效率和效果作出公正合理的评价,促进景区规范化、精细化及高效管理。帮助每个员工提高工作效能与工作胜任能力,促进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6、,形成公正、开放、透明,积极参与、主动沟通的管理模式,增强我局的凝聚力,提高员工的满意度与归属感,激发员工潜能,推进景区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第二条 以员工岗位职责和工作绩效为标准,综合考核员工的工作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员工的岗位胜任程度。对员工的综合素质进行考评,并通过绩效考核实现团队利益捆绑,形成凝聚力,最大程度增强个人和集体创造效益的能力。二、考核的组织管理第三条 员工月度考核工作由局办公室和相关股室负责人或带班同志共同负责,局党组会为考核管理的最高权利组织。第四条 年终考评成立临时的年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班子成员、各股室负责人组成,并抽调相关工作人员具体办公,负责年终考评的审定
7、。三、考核维度与周期第五条 考核分为履行岗位职责考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综合能力素质和工作表现考核,每一类下再具体拟订不同的考核测评指标,按百分制打分计算。第六条 员工履行岗位职责考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综合能力素质和工作表现考核以月度工作目标考核的形式进行,核算绩效工资,考核周期为月度。年底综合考评及评优等以月度考核为基础进行,考核周期为年度。四、考核办法第七条 月度工作考核:1、采用直线考核法,并采用百分制计算。由被考核者的所在的股室负责人和办公室对其进行考核。主要考评员工出勤情况和平时工作表现,总分为100分,办公室考评员工每月出勤情况,该分值占70分;相关股室负责人或带班同志出
8、具临聘人员该月工作表现和工作开展情况,该分值占30分;汇总后形成临聘人员的综合考核评分,根据考核评分发放相应绩效考核工资。2、员工的薪资中除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工资外,每月有不同的绩效工资,多劳多得,多创绩效多收入。绩效工资具体发放标准如下:综合考核评分在95分以上的领取全额绩效工资;综合考核评分在90至94.9分的领取绩效工资总额的90%;综合考核评分在80至89.9分的领取绩效工资总额的80%;综合考核评分在70至79.9分的领取绩效工资总额的70%;综合考核评分在60至69.9分的领取绩效工资总额的60%;综合考核评分在60(不含60分)以下的扣发绩效工资;连续三个月或年终累计三个月
9、考核未达60分的,进行解聘。4、员工的岗位职责和员工应遵循的员工守则,在新的管理依据没有出台前,依照管理制度汇编的标准执行,如果出现由管理制度汇编对照扣分罚款和绩效考核扣减绩效工资相重合时,就高不就低。所有处罚款从绩效工资中扣出,如果不够,再从基本工资中扣减。5、考核工资次月发放。第八条 年度综合考评:1、采用全体员工无记名填表,考评组综合汇总的方式进行。2 以月度、季度绩效考核为重要内容进行综合考评。3、年度考评分为优异,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层级。考核考核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评为为优秀;考核评分在70至89.9分评为称职等次;考核评分在60至69.9分评为基本称职等次考核评分在60分以
10、下评为不称职等次考评结果作为评优的依据和年终评奖的档次依据。考核评分在60(不含60分)以下的进行解聘。第九条 绩效考核:(具体办法及指标附后)。第十条 在逐月考核评分的基础上,全年累计综合评分即为自然生成的总分,作为年终员工考评的重要依据。五、考核时间第十一条 月度工作考核于次月5号前完成,并将考核表报送报局班子和局财务室。年度综合考评于次年的1月10日前完成。六、申述及处理第十二条 如有员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局办公室和局党组申述,要求复议。如有必要可召开局务会进行讨论,局主要领导作最终裁决。七、附则第十三条 本考核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限暂定一年,原有的考核办法同时废止。第十
11、四条 如有新关于工作的奖惩制度的实施,须与此绩效考核办法相协调。景区临聘人员薪资绩效考核方案细则(试行) 为了把景区旅游做大做强,切实贯彻旅游兴县的战略部署,进一步规范管理,明确职责,提高效益,推进景区管理精细化和规范化,更好地体现员工工作绩效,补充完善报酬体系,结合景区工作,特拟定绩效考核管理方案如下:考核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相对合理、切实有效;平庸无奖、鼓励创新、激活管理。支持在为国家和景区作出突出贡献时团队及个人亦获得应有的报酬。考核范围:景区所有临聘人员。考核时段:以月度考核为主,原则上不超过季度,以有效提升每月的业绩,调动每个人的工作积极性。考核方法:原则上每月考核1次,根据考核结果核定绩效工资并及时兑现。考核说明: 1:此考核方案的确立,采用奖罚均衡的原则,奖惩相对公平。职责不同,要求不一。不同股室的考核有所区别,目的是形成整体的管理格局、构建合理的管理架构,体现不同的管理重点和考核差异。2:考核任务的确立,通过同比和上月的数据为纵横纬度,做到相对合理。3:在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工资和绩效考核工资的基础上,用一定数额的绩效工资来考察每一个员工和岗位。最大限度地发挥团体和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创新的积极性。 4:本考核方案为试行方案,在工作中可根据情况进行及时调整。 5:本考核方案的解释权归局党组。-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