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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学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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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学习制度 一、 坚持集体学习和自学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 二、 学习内容以上级文件和业务知识为重点,负责组织学习的同志提前做好安排; 三、 机关集体学习实行点名制度,由办公室负责执行; 四、 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按时参加学习,因事因病不能参加者,必须向负责同志请假,不经批准,不得缺席; 五、 每周每人自学时间不低于四小时,每月记学习笔记1000字,每季度写心得体会一篇,每年写调研报告一篇; 六、 每季度对机关工作人员学习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查笔记,查心得; 七、 学习情况纳入机关年终考核内容。 办公室财产管理制度 一、 加强法制意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防范的能力; 二、 各办公室内配备的电脑、饮水机、空调、办公桌等固定财产和各类用具,归办公室使用,由办公室人员负责管理; 三、 每年初,对各办公室的财产进行登记,并对所列财产验收签名; 四、 办公室财产如有损坏,应及时向财务室报修。财务室按以下原则办理修复或调换手续; (1) 日常性损耗,由财务室修理或给予调换; (2) 损坏公共财物,原则上谁损坏谁赔偿。 五、 各办公室的固定财产,办公室之间不得随意调动,私自挪用。 机关考勤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 全体机关干部应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离岗。 二、 考勤签到时间为8:30以前,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缺勤,月出全勤给予适当奖励。具体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三、 请销假手续办理。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1天以内由各所办分管领导审批,2天以上5天以下由书记审批,超过一周由理事长审批。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 四、 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全年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五、 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六、此项制度自2012年2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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