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独家代理合同供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经销方: (以下简称乙方)签约地点:合同编号:代理商编号:时间:二零一 年 月 日产品独家代理合同甲 方:注册地址:邮编:乙 方:注册地址:邮编: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内为地区甲方经营的“ ”牌 的独家代理商,且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独家代理合同如下:一、代理产品、区域划分、销售方式及订货计划(一)代理产品产品名称:“ ”牌 产品(二)指定经销区域经甲乙双方商定,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乙方“ ”牌 产品的销售计划为 ,销售区域为(详细至县级,也可以要求约定到乡镇)地区。(三)销售方式本独家代
2、理合同所约定的销售方式:先款后货,甲方按约定价格供货给乙方,每批单独定价,每批次价格在乙方提货时由双方书面确认,乙方在合同执行前必须向甲方缴纳市场保证金 元。为便于结算,乙方代办船运、汽运及铁路运输,因运输、保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四)订货计划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从甲方的购货数量必须不低于 ,具体月计划数量如下:年份月份订货数量年份月份订货数量(五)交货方式货物所有权自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时转移,交货前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交货后的风险由乙方承担。铁路运输过程中3的合理损耗由乙方承担,如发生破包、短件等商务问题,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铁路部门货运记录,协助乙方向相关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六)产品
3、质量责任产品质量如有问题,乙方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期限届满或逾期提出的,视为产品质量符合袋皮标示标准。此后产生的产品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二、双方权利和义务(只与本合同项下的代理产品对应)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代理产品2、原则上,甲方不能在乙方独家代理区域内向第三方供货,但出现如下情况时(依甲方衡量标准)甲方可不受上述条件约束:、乙方代理产品的销售价格偏离甲方指导价格或正常的市场价格;、乙方未能防止窜货现象的发生;、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依据要货计划按时从甲方提取货物;、乙方做出其他损害甲方正当权益和市场秩序的行为。自甲方发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起,甲方随
4、时有权取消乙方的独家经销权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自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乙方 享有甲方产品的独家经销权,甲方可另行委托第三方作为甲方本合同项下产品的独家代理商。3、甲乙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制定合同产品的市场零售价,并根据市场变化进行适当调整,以利于市场良性发展4、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在甲方指定的经销区域内销售合同约定产品,严防区域内的产品流向其他区域市场。严格按甲方规定的价格完成合同销售任务, 并负责对市场秩序的维护,防止窜货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发生。5、乙方必须在双方约定的市场区域内均衡建立甲方产品销售网点,要做到市场无空白6、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保证甲方货物上附着的
5、包装、商标、批号、名称、商誉等不作任何改变,否则乙方将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三、货款支付及提货期限对于乙方订购的每一批次货物,需向甲方支付每批货物的全额货款,甲方受到乙方货款后按双方约定地点及时间提放货物。如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没有严重违反甲方相关规定及双方约定事宜,市场保证金在合同期末最后一次交易中可作为货款予以冲销,市场保证金在合同期限内不予计息。四、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违约双方可以免责。五、合同的生效及修改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2013年3月28日。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文件货修改本协议
6、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六、本协议文本正本一式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甲 方: 乙 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
7、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
8、,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9、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