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物资采购廉政合同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为杜绝物资采购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经双方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二)严格执行 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为获取私利,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
(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对本方工作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加大监督力度,认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五)发现对方工作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或违纪违法嫌疑的,及时提醒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向其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第二条 甲方责任
(一)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二)督促本方人员严格遵守本单位各项工作制度,在物资采购中保持廉洁自律。发现违反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提交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在物资采购中发现乙方有不廉洁行为的,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廉洁行为继续发展,情节严重的,报告主管领导或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四)与乙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或接受乙方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难以拒收的,必须按有关规定登记上交。
(五)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六)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七)不得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乙方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
第三条 乙方责任
(一)应了解甲方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甲方有关制度和规定的执行。
(二)应对本方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包括甲方制定的有关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
(三)应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发现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的不廉洁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并采取措施,终止不廉洁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四)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五)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等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安排超标准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的不廉洁行为的,支付乙方物资采购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二)甲方工作人员收受乙方贿赂,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的不廉洁行为的,除应向甲方支付物资采购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因此被甲方取消今后投标资格的后果。
(四)乙方在物资采购中贿赂甲方工作人员,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终止物资采购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本协议书为 物资采购合同的附件,与物资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购货单位(盖章) 供货单位(盖章)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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