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资采购廉政合同购货单位(甲方):供货单位(乙方):为杜绝物资采购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经双方同意,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二)严格执行 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为获取私利,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对本方工作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加大监督力度,认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五)发现对方工作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或违纪违法嫌疑的,及时提醒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向其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2、。第二条 甲方责任 (一)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二)督促本方人员严格遵守本单位各项工作制度,在物资采购中保持廉洁自律。发现违反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提交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三)在物资采购中发现乙方有不廉洁行为的,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廉洁行为继续发展,情节严重的,报告主管领导或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四)与乙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或接受乙方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难以拒收的,必须按有关规定登记上交。(五)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六)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七)不得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乙方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第三条 乙方责任(一)应了解甲方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甲方有关制度和规定的执行。(二)应对本方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包括甲方制定的有关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三)应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发现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的不廉洁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并采取措施,终止不廉洁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四)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五)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等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安排超标准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单位或个人
4、支付的费用。第四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的不廉洁行为的,支付乙方物资采购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二)甲方工作人员收受乙方贿赂,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三)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的不廉洁行为的,除应向甲方支付物资采购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因此被甲方取消今后投标资格的后果。(四)乙方在物资采购中贿赂甲方工作人员,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终止物资采购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五条 本协议书为 物资采购合同的附件,与物资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购货单位(盖章) 供货单位(盖章)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5、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
6、,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
7、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
8、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