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编号:吉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吉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制6吉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委托人(建设单位): 受托人(代理机构): 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委托行为,明确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永新县城 3、工程规模: 4、结构及层次: 5、工程总投资: 第二条 招标方式和范围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工
2、程 第三条 招标项目联系人员1、委托人指定的联系人: ,联系电话: 2、受托人指定的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第四条 招标代理合同天数1、开始时间: 2、完成时间: 3、合同完成总日历天数: 天 第五条 委托代理业务范围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业务范围为:1-14项内容。1、提供招标前期的咨询工作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2、申报及填写有关的招标资料及表格;3、起草招标公告或邀请书;4、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5、协助确定入围投标单位;6、编制招标文件及备案;7、组织踏勘现场和答疑会,并将答疑会内容形成书面文字解答发送至各投标单位;8、编制标底;9、编制工程量清单;10、组织开标、评标、协助定标;11、
3、编制评标报告;12、办理招标投标全过程的备案手续;13、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14、其他委托内容/ 。第六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委托人的权利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依法选择中标人;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 二
4、、委托人的义务遵守招标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规划许可、立项批复、施工图设审报告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在本合同内约定;委托人应按合同规定配合受托人开展代理业务,对受托人编制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有关技术资料等产生的招标资料按要求审查并盖章,审定招标程序及对有关招标过程中的一切合法行为和活动予以认可;根据需要,参与委托业务实施过程
5、中的协调工作;委托人应尽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受托人的权利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答复;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有权要求招标人对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依据本合同代理内容开展代理服务工作。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 /二、受托人的义务遵守招标活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保证代理及招标全过程的真实、合法、规范、有效,并在其资格规定范围内依法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在委托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
6、展代理活动,并如期完成招标代理工作;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对代理事项保密;向委托人提供全套招标工作资料,由委托人存档;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受托人应尽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委托代理
7、费用的约定标准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收费标准按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服务类型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
8、0%计收。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0.7%=2.8万元(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6000-5000)0.2%=2万元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一、本合同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的代理费计取标准为: 。二、代理费支付方式为: 现金或转帐。三、其他有关费用约定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招标过程中收
9、取的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资料费、图纸押金等由 收取。招标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公告发布费、评标劳务费、差旅费、资料工本费、交易服务费、公证费等)由 支付。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委托人在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第九条 合同变更与违约责任1、对与招标过程中有投诉或异议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2、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
10、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3、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大写):/ 元整。受托人如果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将收取的代理费全额退还委托人;委托人如果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支付已开展项目的金额代理费给受托人;5、如受托人在代理过程中有违法违规等行为,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由受托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第十条
11、 索赔和争议1、索赔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第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2、争议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在本合同内约定解决争议: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一条 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共同协商解决;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全部招标代理工作完成并结清款项后自动终止;3、本合同一式伍 份,委托人壹 份,受托人 叁份,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壹份。4、补充条款:/ 委托人(公章): 受托人(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