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长期交流(交换)生赴境外学习协议(研究生)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北师大)和_________________大学的交流协议,我校 学院(系) _____级 _________________专业 同学将作为交流(换)学生赴该校进修。
一、进修期限: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_个月
二、进修期间内,该交流(换)生将享有以下待遇:(打“√”条款为该生享受的待遇)
[ ]1.免除境外大学的学费。
[ ]2.享有奖学金(标准: )。
[ ]3.免除境外大学的宿费。
[ ]4.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交流(换)生在境外大学进修期间须承担除上述第二款中打“√”条款所述费用以外的其他一切费用。
四、交流(换)生赴境外期间必须加入当地的医疗和意外伤害等保险。
五、校内手续
1. 交流(换)生为北师大注册学生,赴境外进修期间保留北师大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含奖学金和公费医疗),并按北师大规定交纳学费。
2. 交流(换)生按期返校后,从返回后第二个月开始发放普通奖学金。如遇国家有关奖学金政策的变动,则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3. 交流(换)生离校前,须按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离校手续。
4. 交流(换)生返校后,不再参加在境外学习期间所属学年奖学金的评比,以后可继续参评。
六、课程修读与学分认定
1. 交流(换)生在境外大学所学课程应与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相似或相近。
2. 交流(换)生须在到达境外大学一个月内,将所选课程的名称、学时和学分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院系所,院系所认可后送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3. 交流(换)生在境外大学完成学习后,由境外大学的国际交流部门将学生的成绩单寄回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4. 学生返校后,由学生所在的院系所同研究生院共同进行所学课程学分的认定。
5. 交流(换)生须达到北师大对研究生毕业的所有要求,并按照原计划的留学期限返校后,方可获得北师大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七、交流(换)生赴境外大学进修期间及返校后,必须做到以下事项:
1. 保障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自己在境外进修期间的安全及所有行为负全部责任。
2. 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如违反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在受当地或境外大学处罚的同时,也会受到北师大校规校纪的处罚。
3. 维护北师大的声誉,不做有损北师大和境外大学交流关系的事。
4. 定期(每月一次)同北师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相关老师联系,以便学校了解交换生在境外的学习和生活状况。如遇特殊情况,及时通知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5. 如无特殊情况,不可申请提前终止留学项目。
6. 按照原计划的境外学习期限在返校后一周内及时办理返校手续,并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交《留学报告》。逾期不归者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学生声明:我已仔细阅读并将遵守以上所有条款。
学生签名: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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