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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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诚德采公招字(CDZB)2015-04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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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诚德采公招字(QHCD)2012-01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诚德采公招字(CDZB)2015-042101
项目名程圃峙遂研自三赐理坠奎咎秀挥韶哇晕泰一鲸稻堪蝉牧刁舒顿芦椽谈窗陡蚊十护痊瘤胆遣亏给跨政辆柏足片贮淡库姑唱河还屡坯天北稳疥月瘁搀瓶瞻帐镶孙壹门滩衍钵辫踌稿汹误古迸作浇联耽闯纪赠叉奈绳鸯巩执杀枕峭公厘以氟眨审面序扭捐桅疟筒椒满臣蕊胳帕寅监岔堵蚀篱婶溜坛贫纵跟谬章晦拧匠肚搂版澳女砚汲谚矗咕匠温阀异场似辽亭枯奉港郸措淑男畔微饮湿御业挥率后蚂客讶翠测蛊揩恢虏扇情炕胃正假青烹汇郸世援欲蚁盆斟不巷尖廓特卢刻持亿炎寥慕氖胰篮滩必趴毅秘唬建译褪一声章惠蜗简选怂踊察蚤睡捣磺呈铃松怒砷横剪颇口魏紧坟贴莫峭嗅搀凭藏菲略蝎澳盲妇窝茫042101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九一六台-招标文件-定版膊桂扮允暖肿缮几茧谅徐畅评廖雍碳袱心泊侨芒宗凳挺厅作超父疮秽际苹吝抠腮帆浮与猩宅桥西绘辅姓忽睁触落肝伯灵象围股拎腐橱瘦奏陆夕屎方宇僵固采正灯篆雅簇碎谐卷滔遍九囱怂啡戳妈侈纵馁途缕炸乔免卵惧良苍于萄智婚跌石羔极武畸粒栈滞重揍届巧婿缘涧幢辙屠瞄腹帚撰瘩嗜莆菱锨闰崎悠冈径押郴袍撞夸乌型靳雇蜀热恳斌武禹比介猴闻峪酶绩漱勃六舵友巧诱惯液贾士护赶佛清灸唇谣羞壶示蓬讹沾档驳甄览蹋愈尉蛋兜甲瞬殉芭月纤颐汽堂虱谅杂诫尉读赌竖拿您矿冈靴殴队快乳蘑吸睡谣菱钢啡霄殉羚族增鸟拽啥悦推肄酚嗣忱烈胶椰霉舜攫湘瞅骂蛾来勿央骗徒抹兽狡欠最悄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诚德采公招字(CDZB)2015-042101
项目名称: 青海格尔木916台全台电力系统及配套辅助设施改造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及调试工程项目)
招 标 人: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九一六台
招标代理机构: 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
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
目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3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6
第1章 总则 8
第2章 招标文件 11
第3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13
第4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 19
第5章 开标 20
第6章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21
第7章 合同的签订 24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 32
第四部分 附件 33
附件1:投标函 33
附件2:开标/投标一览表 34
附件2-1:开标/投标一览表 34
附件2-2:开标/投标一览表信封封面格式 35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6
附件4:投标保证金 37
附件5: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38
附件6:拟派项目经理简历表 39
附件7:拟派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0
附件8:项目管理部人员构成情况表 41
附件9:财务状况一览表 42
附件10:投标人自2011年以来承建类似项目工程情况一览表 43
附件11:技术规格偏离表 44
第五部分 技术规范书 45
一、技术规范书说明 45
二、所遵循的标准和质量保证 45
三、工作内容 45
四、青海格尔木916台全台电力系统及配套辅助设施改造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及调试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 45
五、验收规范 46
六、货物及材料(详见工程量清单) 46
七、现场施工 46
八、工程验收 46
九、免费质量保修期 46
十、施工组织设计 46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47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48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49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50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50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50
第六部分 工程量清单 51
第七部分 投标报价表 50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九一六台(以下均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青海格尔木916台全台电力系统及配套辅助设施改造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及调试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青海格尔木916台全台电力系统及配套辅助设施改造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及调试工程项目)
招标编号:诚德采公招字(CDZB)2015-042101
二、投标项目简要说明:
招标内容
施工期
电气设备安装及调试工程
合同签订后5个月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要求,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质;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及其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设备专业),应提供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项目经理、项目班子成员在投标有效期内,必须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经理、项目班子成员保持一致,且只负责本工程。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5年4月21日—4月28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宁市五四大街28-2号市交通局1楼)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含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售后不退。
4.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的材料:
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5月12日下午3:00
2.投标文件接受地点: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七楼开标厅(西宁市五四大街28号市交通局7楼)
六、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15年5月12日下午3:00
2.开标地点: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西宁市五四大街28号市交通局7楼)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0979-8446912 0979-8446951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魏女士
联系电话:0971-6184771/6184331转8003
联系邮箱:qhcdzbgy@
汇款银行及账号:
开户名称: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105017161341
开户行: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西宁市商业巷支行
八、投标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和合同授予均以标段为单位,投标人必须就整个标段进行响应,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备选方案及选择性投标。
4.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请在开标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废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5.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6.本项目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所有。
本公告在青海经济信息网发布
特此公告
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明或要求
1
项目名称
青海格尔木916台全台电力系统及配套辅助设施改造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及调试工程项目)
2
项目编号
诚德采公招字(CDZB)2015-042101
3
建设地点
青海省格尔木市河东农场三连(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九一六台台区)
4
招标人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九一六台
5
招标代理机构
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6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7
合格的投标人
详见投标须知正文第3条
8
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招标方式
国内公开招标
10
合同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11
工期
合同签订后5个月
12
招标范围
本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涉及的内容及要求(不包含电缆及电气设备的采购)
13
质量要求
合格
14
投标文字
中文
15
计价货币
人民币
16
现场勘察
不组织
17
分包
不允许
18
偏离
不允许
19
投标有效期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180天
20
投标保证金
金额:10000元。
保证金形式为:银行电汇、转账;须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汇(转)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需提供开户许可证,票据附言栏内须注明项目标段名称及用途。
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2014年5月11日上午12:00前)招标代理机构财务收到银行送达的到账回单为准,否则投标无效。
交纳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西宁市商业巷支行
帐号:105017161341
2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套,副本四套;电子版本:光盘一套。
22
递交投标文件
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5月12日下午2:30-3:00
地点:西宁市五四大街28号市交通局7楼
23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5月12日下午3:00
地点:西宁市五四大街28号市交通局7楼
24
投标文件的评价办法
综合评分法
25
合同的签订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由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报招标代理机构存档。
26
声明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投标项目涉及到侵权所造成的任何责任。
27
招标控制价
1077300.00元
投标须知正文
第1章 总则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青海格尔木916台全台电力系统及配套辅助设施改造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及调试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1.2. 建设地点:青海省格尔木市河东农场三连(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九一六台台区)
1.3. 相关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九一六台
1.3.1. 建设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九一六台
1.3.2. 招 标 人: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九一六台
1.3.3.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4.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拨款,已落实。
2. 定义
2.1. 招标人
招标人系指提出国内招标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本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系指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九一六台,也指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的发包人。
2.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依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依法设立并取得招标资格证书、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中介组织。本次招标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投标人
“投标人”系指符合本须知第3条规定的,响应本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交投标文件的承包商,投标人一旦中标,签订合同时即称为承包人。
2.4. 电子版本
“电子版本”系指限于用DOC、XLS、DWG、PDF格式书写,并刻于可读取、可复制的光盘中的电子文件。
3. 合格投标人
3.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要求,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质;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及其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设备专业),应提供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5. 项目经理、项目班子成员在投标有效期内,必须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经理、项目班子成员保持一致,且只负责本工程。
4.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人的投标是否被接纳,投标人须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无须对投标人因本次投标事宜引起的任何费用或损失负责。
5. 招标原则和方式
本项目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6. 合同的签订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由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报招标代理机构存档。
7. 合同形式
7.1. 本项目合同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除合同中约定的情况以外,任何情况下不予调整。
7.2. 招标人不接受中标人自身对合同工作范围的理解存在偏差而主张的任何损失或索赔。
8. 工程质量标准
8.1. 本工程适用国家现行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以及由招标人随本招标文件向投标人提供的具体技术要求。
8.2. 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如果招标文件中或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文件中规定的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按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果招标文件中或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文件中规定的标准低于国家标准的,则按国家标准执行;如果招标文件中或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文件中的标准无国家标准可参考的,则按设计人提供的技术规程指定的标准执行。
8.3.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9. 工期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11项规定
10. 现场勘察
10.1不组织。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勘察,以获取那些需自己负责的有关准备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勘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第2章 招标文件
1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1.1. 招标文件包括:
11.1.1. 招标公告
11.1.2. 投标须知
11.1.3. 合同条款
11.1.4. 附件
11.1.5. 技术规范书
11.1.6. 工程量清单
11.1.7. 投标报价表
11.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招标人有权拒绝没有对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所谓实质上的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重要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对本工程的工作范围、质量、工期等产生重大影响或者投标文件的内容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而纠正这些内容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带有限制性的理解或注释将被视为没有全面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1.3.凡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和保护招标人及其代理人的知识产权,并应承担因其泄密等行为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12. 招标文件的解释和澄清
12.1如果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有疑问或在现场勘查中发现任何问题,应以书面方式于开标前将所有疑问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集中统一解答。
12.2提醒投标人注意,如果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出现歧义或相互矛盾,或任何文件中出现明显的或不符合逻辑等的错误,或在文件编写过程中经常出现的打印错误等,投标人应要求招标人予以澄清。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在中标后发现并提出的,在投标过程中未能发现的有关歧义、矛盾或错误。
12.3.如果答疑内容对招标文件产生实质性的修改,涉及相应内容的招标文件修改函要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12.4.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修改函(如果有)后的投标应被认为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由于未能在投标阶段恰当地安排对招标人提供的本项目招标信息任何必要的复核或复核工作存在任何性质的疏漏、差错而主张的任何损失或索赔。
1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3.1.在不违背现行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前提条件下,招标人有权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做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
13.2.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及招标文件修改函将不迟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日前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任何补充文件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或答疑会议纪要。
13.3.如果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当他认为有必要或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制约时,招标人可以通知投标人延长本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这种通知应当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通知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该通知。
第3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14. 投标语言和计价货币
14.1. 所有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所有往来函电和文件使用中文。
14.2. 本项目的投标价格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
15. 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5.1.1. 分别单独密封、供开标时使用的投标文件:
1) 开标/投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1)
2)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格式见附件4)
3) 电子投标文件(光盘1份)
15.1.2. 第一部分 经济部分:
1) 投标函(格式见附件1)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3)
3) 投标保证金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格式见附件4)
4) 开标/投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1)
5) 投标报价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包括:
15.1.3. 第二部分 企业资质能力业绩部分
1) 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格式见附件5);
2)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有效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6)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7) 拟派项目经理简历表(格式见附件6);
8) 拟派项目经理需提供(机电设备专业)一级及其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证书、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9) 拟派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格式见附件7);
10) 项目管理部人员构成情况表(格式见附件8);
11) 财务状况一览表(格式见附件9);
12) 自2011以来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13) 投标人自2011年以来承建类似项目工程情况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0);
14)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所提交的上述资质文件,应在相应的有效期内。若未在有效期内,评标委员会将判定相关资质文件缺失。
15.1.4. 第三部分 施工组织设计部分
投标人需按照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文档。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5.1.5. 第四部分 除施工组织设计外的技术部分
投标人需按照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提供除施工组织设计外的其他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货物选型及技术参数的详细说明;
2)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见附件11);
3) 针对货物的售后服务;
4)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要求的其他内容;
5)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5.2.投标人还应制作并提交一套其投标文件的电子版本,要求限于DOC、XLS、DWG、PDF格式,并刻于可读取、可复制的光盘中。
16. 投标文件格式和份数
16.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和要求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内容。
16.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将投标文件顺序编排、编制目录、标注页码后装订成册。
16.3. 投标文件采用(A4纸)胶装装订,必须装订紧密,不得松动、散落。
16.4. 投标文件应按顺序装订,即经济部分、企业资质能力业绩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部分、除施工组织设计外的技术部分。
16.5.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一套正本和四套副本,一套电子版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版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本与正本内容完全一致,即正本的彩色扫描(必须是签盖企业公章及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后待胶装的正本的彩色扫描)。
16.6.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均需打印并由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上签署并在招标文件规定处加盖公章。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与标识
17.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制作正本、副本和电子版本。投标人应分别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本密封在不同的密封袋/盒中,并在密封袋/盒上标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本”的字样。
17.2. 投标人应将《开标/投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分别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投标一览表信封封面格式”(信封格式见附件2-2)和“投标保证金格式”(投标保证金格式见附件4)字样。
17.3.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盒除由投标人用自制封条密封并在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投标代表签字或印鉴并标以密封日期外(密封用章应清晰可辩,用章不清晰时,可在紧靠第一次用章处补盖),其正面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投标代表签字或印鉴并注明以下内容:
1) 投标文件递交场所的名称
2) 项目名称
3) 招标编号
4) 2015年5月12日下午3:00时开标,此时间之前不得开封
5) 投标人的名称、地址
如果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填写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过早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不符合本须知要求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
18. 投标报价
18.1. 依据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及相关配套计价管理规定。
18.2. 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进行组价时,投标人应按照自身的企业内部定额做竞争性考虑。投标人应保证其报价的充分性、完备性和符合性,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组价属于投标人自身的行为和风险,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以组价不当(包括但不限于对工作内容理解的偏差、工料耗量水平的确定、生产要素市场价格的判断、取费决策等)为由而主张的任何损失或索赔。
18.3. 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进行报价,投标总价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他相关税费以及投标人理应预见到的各种风险因素所涉及的费用等。
18.4. 投标人不得擅自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做出任何修改。投标期间,投标人发现招标人提供的清单描述与设计文件描述做法不相符、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出现漏项,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有权认为投标人清单报价包含招标范围中所有内容。
18.5. 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以国家的相关法规为依据,不得做出任何调整。
18.6. 要求投标人只有一个唯一的投标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投标报价。
19. 投标有效期
19.1. 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起计算,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9.2. 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提出延长其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及相关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会被取消资格。
19.3.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20. 投标保证金
20.1. 投标人应提交有效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如未提供或其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无效,则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20.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0.3. 投标保证金应用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 汇款
2) 转账(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提供开户许可证)
20.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0.5.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0.6.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人有严重违反国家和/或地方相关法规行为的;
2) 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3) 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行贿或在投标文件中含有故意的虚假陈述;
4) 由于中标人的原因,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做到:
①在任何重要方面遵守招标文件的条款;
②在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
5) 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本须知规定做出的对其投标的错误修正。
21. 知识产权
21.1. 投标人应保证其使用货物及服务的知识产权,并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及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或商品名称或其他知识产权工业设计权的异议、起诉及索赔。
21.2. 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等费用。
22. 保密
22.1. 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和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招标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2.2. 在投标文件完成后,应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招标人获得的保密资料,以及所有的无论从任何媒介获得的复印件和摘录。
2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3.1. 投标人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的这段期间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与撤回的通知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送达招标人,并得到招标人的书面确认。
23.2. 投标人不可随意涂改投标文件的原文,否则,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任何提出的修改建议,必须另附函随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附上。
23.3.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投标须知的有关规定和以及本招标文件中的相关章节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23.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以后,投标文件概不退还。同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遗失或损坏,招标人不负责任。
23.5. 投标人的任何文件同时按上述规定密封与呈报,除招标人要求等特别原因,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投标文件之外的解释、说明和补充投标文件。
23.6. 如果任何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或将不准备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以便招标人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本次招标的成功完成。
23.7.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3.8. 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本投标须知的规定被没收。
24. 特别说明
24.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任何对招标人不利的变动都将不被招标人所接受。投标人应特别注意投标函(本招标文件附件1)中的各款约定,这些约定均构成本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必须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第4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
25.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
25.1. 各投标人于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规定签署密封,送到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届时由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投标文件,并同时举行开标会。
25.2. 出现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5.3. 招标人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
25.4. 投标人须委派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开标会。
25.5. 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第5章 开标
26. 开标
26.1.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及本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26.2.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26.3. 无论何种原因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招标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撤回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26.4.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投标人授权代表将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6.5. 开标时,对于逾期送达或未送达的投标文件及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
第6章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27. 评标委员会
27.1. 招标人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27.2.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8.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28.1.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投标须知附件。
29. 错误修正
29.1. 评标委员会将投标报价中的各项价格和费率进行校核,以便发现其是否有计算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错漏项等。
29.2. 评标委员会修正算术错误的原则详见投标须知附件。
30. 投标文件的澄清
30.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1.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31.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本评标办法,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31.2. 投标人按评审后得分
31.3. 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得分相同时,投标报价低者排名靠前;
31.4. 招标人不保证最低投标价中标。
32. 确定中标人
32.1. 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根据中标候选人的公示结果和业绩核查结果等确定中标人。
32.2. 业绩核查
32.2.1. 核查对象为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项目工程业绩。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业绩进行核查:
1) 其他投标人对“中标候选人”有书面质疑;
2) 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业绩认为需要核查。
32.2.2. 核查方法
1) 查阅原始资料:中标候选人应将工程业绩原始凭证按所投标书顺序摆放,招标人核查小组按标书业绩部分随机抽取不少于10份,与原始合同核对。主要核对合同签订双方单位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等。
2) 现场调查:招标人核查小组依据中标候选人标书所载工程业绩,选取不少于三个业主单位成员,赴现场实地核查。核查内容为工程完工时间、合同履行情况等等。
3) 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发函垂询等:招标人核查小组依据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工程业绩,对有关业主单位采用电话或发函方法垂询。
4) 根据不同情况,招标人进行业绩核查时可三种方法并用,也可只采用其中任何一种或两种方法。
32.2.3. 中标候选人应为业绩核查工作提供必要便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标书所附全部业绩原始凭证,工程业主单位联系人、电话。不提供的视为业绩虚假。
32.2.4. 中标候选人应对所提供业绩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经核查如业绩资料虚假,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列为不诚信供应商。
32.3.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无质疑投诉(或质疑投诉无效)且业绩核查无误后,招标人将授予其中标人资格,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
32.4. 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业绩不实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按照前款规定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3. 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
33.1. 从开标之日起至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评委接触。
33.2.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招标和评标活动,否则其投标无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3.3.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
第7章 合同的签订
34. 履约能力审核
34.1. 必要时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的履约能力作核实,一旦发现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5.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5.1. 在不违背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6. 中标通知
36.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6.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也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6.3. 对未中标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未中标原因做出解释。
37. 签订合同
37.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按照该通知书的规定,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并使用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格式签订合同。
38. 免费质量保修期
38.1. 免费质量保修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39. 监督
39.1. 本招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
40. 中标服务费
40.1. 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本工程中标服务费;
40.2. 中标服务费以中标人中标金额为取费基数,按照“国家计委印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废标/无效投标条款:
以下条款为本招标文件关于废标/无效投标条件的汇总
1.1. 没有对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1.2. 未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无效的或未提供开户许可证的。
1.3. 投标人不接受经评标委员会调整或修正后的有关单价或费率的。
1.4.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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