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房屋转租合同-北次卧.docx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1720787 上传时间:2024-05-08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13KB 下载积分:6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房屋转租合同-北次卧.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房屋转租合同-北次卧.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房屋转租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转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证件类型及编号: 受转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证件类型及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租房屋的情况 (一)甲方依法承租的坐落于北京市 大兴 区(县) 清源 街道办事处(乡镇) 房屋已(书面告知公房出租人/按房屋租赁合同的转租约定/征得房屋出租人书面同意),由甲方将上述承租房屋 部分 (全部/部分)即 北次卧 (以下简称该房屋)转租给乙方。 (二)该房屋的共用或合同部位的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房屋交割清单》(附件一)中予以明确。甲、乙双方同意《房屋交割清单》(附件一)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乙方在本合同转租期满向甲方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一)该房屋的用途为 居住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人。 (二)乙方保证,在转租期间未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三、转租期限及交付日期 (一)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转租期为____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保证该转租期限未超出 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前一个转租合同)的租期。《房屋交割清单》(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或者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 。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五、其它费用 (一)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 (二)乙方负责支付的一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一)在转租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用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二)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转租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四)在转租期间,出租人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在条款中另行商定。 (五)乙方需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则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进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房屋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一)在转租期间,乙方再转租房屋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在取得甲方允许的情况下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出租人的同意。 (二)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转租期间不将该房屋承租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换使用。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例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拆迁、旧房改造等)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九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应按( 人民 币)________元/日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转租人(甲方)签章: 受转租人(乙方)签章: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房 屋 交 割 清 单 房屋附属家具、电器、装修及其他设备设施状况及损赔 (单位:元) 转租房间部分 公共部分 名称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损赔额 名称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损赔额 床 个 1 500 250 沙发 对 1 4000 2000 床垫 个 1 500 250 电视机 台 1 5000 2500 衣柜 个 1 100 50 电视柜 个 1 100 50 茶几 个 1 500 250 餐桌 个 1 300 150 时钟 个 1 200 100 吊灯 个 1 800 400 饮水机 个 1 200 100 试衣镜 个 1 200 100 冷气扇 个 1 200 100 转椅 把 2 200 100 落地灯 个 1 400 200 光猫 个 1 100 50 冰箱 台 1 2800 1400 鞋架 个 1 80 40 热水器 台 1 1000 500 洗衣机 台 1 3500 1750 煤气灶 台 1 500 250 油烟机 台 1 700 350 净水器 个 1 1200 600 方凳 把 5 40 20 注:转租房间部分非自然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公共部分非自然损坏或丢失若由当事者负责,否则应共同商定。 交房确认 对上述情况,乙方经验收,认为符合房屋交验条件,并且双方已对水、电、燃气等费用结算完结,同意接收。 交房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转租人)签章: 乙方(受转租人)签章: 退房确认 甲乙双方已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了验收,并办理了退房手续。有关费用的承担和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的返还 □无纠纷 / □附以下说明: 。 退房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转租人)签章: 乙方(受转租人)签章: .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