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 械 设 备 租 赁 合 同(外租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甲方: (以下称承租方) 乙方: (以下称出租方) 承租方根据工程需要,租用出租方下列机械(详见下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租赁机械名称、型号及规格:机械名称规格型号租赁数量月租费(元/月.台)操作人员起租日期使用地点备注二、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间,合同所列租用机械的所有权归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机械只有使用权。承租方不得将所租机械转让、转租、转场、抵押、拍卖。三、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承租方不用之日止。机械设备退租,以承租方
2、向出租方作出的书面或电话通知为准。四、机械租赁费用及结算、付款方式:1、机械租赁单价组成: 。(是否安装)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天计算,每天租费为:月租费/30天。2.、出租方负责机械进、退场运费,负责运输安全,承担运输费用。3、合同签订后,双方每 (季度、月)结算一次,承租方根据资金情况支付出租方租赁费,若因特殊情况延期支付,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和违约责任。 五、机械验证及操作人员:1、出租方负责提供出租机械相应的产权证明、行驶证、操作证、身份证、年审合格证、保险等资料,按期接受国家相关机构检测、年审等,并确保出租设备来源合法、资料真实,如出租方未能提供相应的证件或资料,承租方不能与之签订租赁合同
3、。2、出租方配备的设备操作人员要服从承租方正常的工作安排和劳动纪律,并保证24小时内随时使用。3、承租方应按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指挥,不得强迫操作人员进行违章作业作业。 4、操作人员工资由出租方负责,食宿由承租方提供条件,费用由出租方负责。 六、修理保养及机械用油:1、出租机械应确保正常运转,不得带病作业,如发生故障应及时修复,修理、配件和易损件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每月维修保养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4小时,否则承租方将按实际机械故障天数扣减租赁费,每台每天按照月租费/30扣减。2、机械在租赁期间所使用的电力、燃油由承租方按规定牌号免费提供,其它油料由出租方承担。出租方操作人员不得倒卖承租方燃油以及
4、其他物资,否则承租方将收取违约金,并从结算款中相应扣除。七、机械使用及施工安全:1、租用期间机械由出租方负责保管,若丢失出租方负责相关费用。2、承租方不得强迫出租方操作人员违章作业,因承租方违章指挥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3.出租方操作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按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因出租方原因造成的工地损失及人身损害等一切损失均由出租方负责,费用由出租方承担。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安全事故,事故原因责任在出租方的,出租方负责处理,承租方配合,费用出租方承担;事故原因责任在承租方的,承租方负责处理,出租方配合,费用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应确保租赁设备的正常使用环境和条件满足相关要
5、求;出租方应保证租赁设备的技术状况和其他管理要求。5.1、龙门吊设备:承租方在龙门吊安装前应按图纸提前铺设好龙门吊的轨道,龙门吊轨道应平缓、接缝符合规范,没有弯道,地基坚实,达到龙门吊安全作业的标准。铺轨所用的钢轨、枕木、碎石等材料由承租方负责提供。承租方负责提供从供电源到龙门吊配电柜的主电缆及照明器料,龙门吊配电柜到龙门吊各执行部位电缆由出租方负责。5.2、起重机械自身钢丝绳更换由出租方负责,捆绑吊物钢丝绳有承租方负责。在施工过程中,承租方应安排专人负责指挥起重机械,晚间不得进行高危作业,在进行其它作业时应保证有充足的照明,避免闲杂人员进入现场,以确保施工安全。出租方负责机械自身的警示标语和日常检查保养等。八、其他约定:1、在合同执行期间,承租方根据施工生产需要,有权利随时终止设备的租赁并解除合同。2、其他条款: 。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如发生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无效,约定向 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一式 伍 份,出租方 四 份、承租方 一 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费用结清后自行废止。承租方单位公章: 出租方单位公章: 承租方代表: 出租方代表:经 办 人: 经 办 人:电 话: 电 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租赁设备和操作人员相关证件及设备保险资料复印件) (注:不能出现“罚款”字样应改为“收取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