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司股份质押协议
协议标题要求
甲方(以下简称“出质人”)
乙方(以下简称“质权人”)
丙方(以下简称“公司”)
鉴于:
1. 出质人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 质权人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3. 公司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在的公司,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4. 出质人拥有公司的一定数量的股份;
5. 出质人希望将自己持有的股份作为质押物,向质权人获得贷款;
6. 质权人同意提供相应的贷款,并接受出质人的股份作为质押物。
鉴于上述事实,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份质押的范围与数量
1.1 出质人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作为质押物,共计数量为_______股。
第二条 质押权利的设立和权益
2.1 出质人将其股份质押给质权人,用以担保其向质权人申请的贷款。
2.2 出质人同意,在质押期间,质权人具有以下权益:
(1)对股份行使股东的全部权力,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和转让权;
(2)在出质人违反本协议情况下,质权人有权处置质押股份或将其转移至第三人名下。
第三条 质押期限与解除质押条件
3.1 质押期限约定为_______(具体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_______(具体日期)止。
3.2 解除质押的条件:
(1)出质人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
(2)出质人与质权人另行达成书面协议。
第四条 保证与承诺
4.1 出质人保证其在签署本协议时所声明的一切情况、资料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虚伪陈述或重大遗漏。
4.2 出质人保证其所持有的股份没有被司法、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扣押或以其他方式受到限制。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若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6.1 本协议的解释与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出现争议时,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事项
7.1 本协议采用电子文本形式,具有法律效力。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出质人) (质权人)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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