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股份质押协议协议标题要求甲方(以下简称“出质人”)乙方(以下简称“质权人”)丙方(以下简称“公司”)鉴于:1. 出质人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2. 质权人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3. 公司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在的公司,具有民事行为能力;4. 出质人拥有公司的一定数量的股份;5. 出质人希望将自己持有的股份作为质押物,向质权人获得贷款;6. 质权人同意提供相应的贷款,并接受出质人的股份作为质押物。鉴于上述事实,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股份质押的范围与数量1.1 出质人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作为质押物
2、,共计数量为_股。第二条 质押权利的设立和权益2.1 出质人将其股份质押给质权人,用以担保其向质权人申请的贷款。2.2 出质人同意,在质押期间,质权人具有以下权益: (1)对股份行使股东的全部权力,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和转让权; (2)在出质人违反本协议情况下,质权人有权处置质押股份或将其转移至第三人名下。第三条 质押期限与解除质押条件3.1 质押期限约定为_(具体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_(具体日期)止。3.2 解除质押的条件: (1)出质人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 (2)出质人与质权人另行达成书面协议。第四条 保证与承诺4.1 出质人保证其在签署本协议时所声明的一切
3、情况、资料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虚伪陈述或重大遗漏。4.2 出质人保证其所持有的股份没有被司法、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扣押或以其他方式受到限制。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若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约责任。第六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解释与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6.2 出现争议时,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其他事项7.1 本协议采用电子文本形式,具有法律效力。7.2 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丙方:(出质人) (质权人) (公司)